1943年3月31日,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公证法》。《公证法》规定“公证事务由
地方法院设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应设公证人,由地方法院推事兼充”。1947年济宁地
方法院设立公证处,由法院推事兼办公证事务。
1954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颁布以后,公证不再属于法院
的工作。1956年第一季度,济宁市人民法院配备了负责办理公证业务的专职公证干部。
1957年,微山县人民政府设专职公证员一人。1959年以后,公证处(室)随着司法行政
机关一并撤销。
从1979年底开始,随着司法行政机关重新恢复建立,全省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逐
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0年3月,司法部下达了《关于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
的通知》 , 8月, 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建立公证处,开展公证工作的通知”。
1981年,全区11个县(市、区)相继建立公证处,配备公证人员20名。1982年4月13日,
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机关的性质、任务、业务范
围、 机构设置、公证员条件、办证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9月26日,济宁市
公证处成立,到1990年底,全市有公证处13个,公证人员88名。随着公证工作广泛开
展,提高公证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已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的一项紧迫任
务。自1981年开始,选送24名公证人员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公证业务训练班参加培训。
济宁地区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从1982年起到1990年底,举办公证业务培训班
5期,培训公证人员241人次,提高了公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充实公证干部时,重视
知识化、专业化人才的选配,特别对担负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配备了外语专业人
员和法律院校毕业生,适应了工作需要。
公证业务分为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国内公证分经济公证和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公
证。
公证工作以办理经济公证为重点,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
设的发展,境内公证机关,不断拓宽经济公证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
在服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积极办理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农机具承包、科学种田、
资金信贷、农副产品购销等公证事项,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为城市经济体制改
革服务中,主动办理企业承包、企业租赁、资产经营、抵押贷款、招标投标、劳务等
方面的公证事项。1981~1990年,共办理经济公证176540件,占办证总数的68.97%。
在民事公证方面,办理了抚养赡养、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房屋租赁、亲属关
系、收养子女等公证项目,到1990年底,共办理民事公证79402件,占办证总数的31%。
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促进了安定团结。
从1981年开始,济宁市(今市中区)、曲阜县等公证处开展涉外公证业务。主要办
理出生、学历、经历、死亡、亲属关系、继承等公证事项。随着对外开放、经济贸易
的发展,办理了证明法人资格、商标注册、委任书、授权书、技术鉴定等涉外经济活
动公证。 到1990年底全市共办理涉外公证298件。涉外公证文书的使用涉及到20多个
国家和地区。全市公证处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公证工作联系点78个,在乡镇建立协办
公证制度, 发展公证联络员786名,基本健全了公证网络。到1990年底,共办理各类
公证事项255942件。
第四节公证工作
视图
1943年3月31日,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公证法》。《公证法》规定“公证事务由
地方法院设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应设公证人,由地方法院推事兼充”。1947年济宁地
方法院设立公证处,由法院推事兼办公证事务。
1954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颁布以后,公证不再属于法院
的工作。1956年第一季度,济宁市人民法院配备了负责办理公证业务的专职公证干部。
1957年,微山县人民政府设专职公证员一人。1959年以后,公证处(室)随着司法行政
机关一并撤销。
从1979年底开始,随着司法行政机关重新恢复建立,全省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逐
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0年3月,司法部下达了《关于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
的通知》 , 8月, 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建立公证处,开展公证工作的通知”。
1981年,全区11个县(市、区)相继建立公证处,配备公证人员20名。1982年4月13日,
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机关的性质、任务、业务范
围、 机构设置、公证员条件、办证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9月26日,济宁市
公证处成立,到1990年底,全市有公证处13个,公证人员88名。随着公证工作广泛开
展,提高公证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已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的一项紧迫任
务。自1981年开始,选送24名公证人员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公证业务训练班参加培训。
济宁地区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从1982年起到1990年底,举办公证业务培训班
5期,培训公证人员241人次,提高了公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充实公证干部时,重视
知识化、专业化人才的选配,特别对担负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配备了外语专业人
员和法律院校毕业生,适应了工作需要。
公证业务分为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国内公证分经济公证和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公
证。
公证工作以办理经济公证为重点,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
设的发展,境内公证机关,不断拓宽经济公证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
在服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积极办理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农机具承包、科学种田、
资金信贷、农副产品购销等公证事项,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为城市经济体制改
革服务中,主动办理企业承包、企业租赁、资产经营、抵押贷款、招标投标、劳务等
方面的公证事项。1981~1990年,共办理经济公证176540件,占办证总数的68.97%。
在民事公证方面,办理了抚养赡养、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房屋租赁、亲属关
系、收养子女等公证项目,到1990年底,共办理民事公证79402件,占办证总数的31%。
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促进了安定团结。
从1981年开始,济宁市(今市中区)、曲阜县等公证处开展涉外公证业务。主要办
理出生、学历、经历、死亡、亲属关系、继承等公证事项。随着对外开放、经济贸易
的发展,办理了证明法人资格、商标注册、委任书、授权书、技术鉴定等涉外经济活
动公证。 到1990年底全市共办理涉外公证298件。涉外公证文书的使用涉及到20多个
国家和地区。全市公证处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公证工作联系点78个,在乡镇建立协办
公证制度, 发展公证联络员786名,基本健全了公证网络。到1990年底,共办理各类
公证事项2559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