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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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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法纪检察
检察机关建立初期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没有专门的法纪检察机构,对违法乱纪 案件的检察列入自侦工作范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各项运动进行。主要是查办国家 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以及玩忽职守等违法乱纪案件。 1951年9月, 检察机关建立后,内部无明确分工,法纪检察工作主要是围绕发展 农业生产为中心,配合公安、法院检察混入乡、村政权、破坏民主建设事业的违法犯 罪案件。1952年境内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等中心运动开展法纪检察,办 案121起。 1953年, 检察机关围绕“新三反” 查办法纪案件,通过大张旗鼓的处理 “赵玉堂”“渐口”事件,对违法乱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全年共受理违法乱纪案件 720起,处理570起。 1954年,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开展一般监督工作,同时法纪检察试 行侦查制度。1955年分院根据上级规定一般监督的范围是:着重检察企业、合作社、 财经机关人员在执行重要经济法令和劳动法令时的违法行为及城市中私营工商业的违 法行为。 1956年,侦查工作在农村以打击破坏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运动的罪犯为重点; 在城市和工矿区以打击危害工业建设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罪犯为重点。 检察机关侦查的法纪案件可分为:一、泄露国家机密案;二、非法逮捕案;三、私放 罪犯案;四、颠倒黑白处理的案件;五、压制民主报复陷害案、徇私舞弊案;六、贪 污、受贿案;七、职务上的欺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造 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全年受理侦查案件312起,侦查终结决定起诉175起。 1957年下半年,全区开展反右派斗争,法纪检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办案范围缩 小。案件侦查前一般先征得党委同意后再立案,处理意见由党委确定。 1958年,法纪检察主要打击破坏钢铁生产,破坏公社化,打击报复、强迫命令等 违法犯罪活动,法纪检察在“左”的错误干扰下严重削弱。 1959年后,法纪检察得到逐步恢复发展,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已成为查处严重违 法乱纪案件。分院对办案范围作了新规定。主要有: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打击报复 陷害好人;打死逼死人命;刑讯逼供造成恶果的;乱捕乱押、乱拘留;乱搜查、乱没 收、非法扣留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全区受理违法乱纪案件312件,结案235件。“文 化大革命”开始,法纪检察工作中断。 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后,根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成立法纪检察科(股)。 1979年,把同违法乱纪作斗争列为检察工作首要任务,针对法纪案件多、办案力量不 足的情况,采取了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有计划分期分批查处重点案件。嘉祥县孟姑 集公社党委书记田朋成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群众不断上访控告,检察院主动与有关部 门配合,很快查清了案情,及时作了处理。 1980年,全区检察机关主要围绕全面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开展法纪检察工作, 一方面抓组织建设,一方面抓办案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现行案件,并结合办案开 展了调查研究工作。 1981年,法纪检察工作紧密配合整顿社会治安,重点查处破坏政策、法律、法令 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同时注意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办案,帮助有关单位建 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1983年,法纪检察工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重 点查处了一批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984年后法纪检察工作从抓大要案件入 手,全面加强了办案工作。共立查法纪案件38件,大要案占43%。 1987年,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立查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 件(称三类案件) 为重点积极开展了法纪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案件104起,立案82起, 其中立查“三类” 案件55件,占立案总数的67%。同时对1986年以来立查的16起玩忽 职守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统一认识,为严厉打击玩忽职守案件奠定了基础, 1990年,法纪检察工作主动出击,把调查研究作为扩大案源的主要手段,发现线 索立查案件74起,检察长亲自办案,有力地推动了法纪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