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伍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的主要任务是锄奸反特,保卫党政机关的安
全,侦察了解敌情,为战时决策行动提供情报。对社会上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处在
游击环境中的公安机关无力顾及。 1950年5月,滕县专署公安处建立后,公安处及各
县、市公安局始建治安科(股),负责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打击各种刑事
犯罪活动。1983年10月,济宁地区公安处改称济宁市公安局后,市局建立刑警大队,
各县(市、区)局建立刑警队。
1990年,济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出现场65次。
现场勘查与刑侦技术
建国后,为适应工作的需要,1956年初,山东省公安厅为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培
训了第一批刑侦技术人员。但由于培训时间短,参加培训的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也只
学习了一般的现场勘查技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刑事犯罪手
段发生了变化。发展刑侦科学技术,建立一支适应斗争形势的刑事科技队伍,增加先
进设备,更加迫切。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刑侦技术
提高较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公安工作走向了正常轨道,各项制度日趋健全,刑
侦技术得到恢复和发展。为了适应斗争的新形势,各级公安机关相继配备了一批大中
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充实了刑侦科技队伍。1987年全市已建成三级技术点6
个,市局刑警大队建立健全了法医、毒化、痕检、照像、资料、警犬训练等较完整的
刑侦科技体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基本上都能独立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解剖、
提取痕迹,进行物证鉴定等工作,在侦破案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85年全市刑侦
技术人员勘查现场972次, 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的604起,对破案起作用的470起;1986
年全市立案侦查案件1514起,技术人员赴现场勘查的1101起,受理各种痕迹物证、鉴
定2028起,为区别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的性质、范围、方向、线索和证据起了重要
作用。1987年技术人员出现场1800余次,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1300余件,利用痕迹、
物证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起,充分发挥了技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作用。1981
年金乡县县政府家属院连续发生破窗入室、蒙面持刀强奸、抢劫案3起。3月20日县医
院家属院又发生同类案件,经侦查发现了嫌疑人周建立,周拒不供认,由于现场勘查
细致,提取了作案分子遗留的指纹、血型,周在法律物证前低头认罪。1986年9月1日,
邹县大束区水泥厂财会室被盗现金1800余元,通过现场提取的指纹认定了案犯,当日
缴获全部赃款。
利用警犬其特有的灵敏嗅觉,经过严格科学的训练,已成为刑侦破案不可缺少的
特殊手段。1985年全市警犬出现场82头次,使用58头次,直接破案9起 (其中重大案7
起) ,提供方向43起(其中大案15起),鉴别39次,认定24次,否定13次。1987年出现
场达到178次,其中警犬追踪86次,搜索7次,受理鉴别78次。1990年,全市共有警犬
14头。
打击刑事犯罪
人民公安机关为稳定社会秩序,强化治安管理,适时地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斗
争。
1955年,境内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和第一次刑事侦查工作
会议精神,依照对刑事犯罪“及时破案”的方针,重视加强了刑侦工作。集中力量对
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搜捕和打击,加强专案侦查,提高了破案率,对保卫党的中心工作
起了重要作用。鉴于刑事犯罪对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定的巨大破坏作用,在第二次镇反
运动中,将刑事犯罪列为运动的重点打击目标,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随着社会的发
展,作案成员发生了变化,人民内部成员走向刑事犯罪道路的比重显著增加 (占作案
成员的57%)。作案动机属于反革命阶级报复的刑事案件减少;见财生意和私仇报复的
刑事案增多。从案件类型看,以国家机关、企业、供销社和集体财产为侵害目标的盗
窃案增多(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根据形势的变化,各级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了斗争
策略,把打击刑事犯罪置于重要位置。集中力量,研究对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
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1958年,工农业“大跃进”,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受到“共产风”的影响,
提出了“大案不过三,小案不过天”的不切实际的跃进口号,打乱了刑侦破案的正常
秩序。 196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推行
“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路线,使刑侦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和干扰,出现了不少失
误和冤、假、错案。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中严格依法办事。1983年8月,中共
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的指示,制定了依法
“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力量,
集中时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期斗争中,始终贯彻“依靠群众、抓住
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实施了“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刑侦工作业
务指导思想,刑警队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畏艰险、高度负责的革命精神,给各
种刑事犯罪以毁灭性打击。
“严打”斗争
1983年8月, 济宁地区各级公安机关根据中央的决定,遵照中共山东省委和公安
厅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严打”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
犯罪活动(简称“严打”),是党中央在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
“严打”中,中央提出的斗争方针是“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打击的主要对象
有七种:一、流氓团伙分子;二、流窜作案分子;三、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
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
录音带的犯罪分子;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六、劳改逃跑犯、重新
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罪犯;七、书写反动标语、
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
集团残余分子。打击的重点地区是城市、集镇、铁路沿线和厂、矿企业内部、公共复
杂场所以及农村治安不好的地方。
济宁地委及所属各县市均成立了由各级党委负责人任指挥的“作战指挥部”,地
委由副书记张正仪为指挥,副专员王力生和政法委书记周荣华为副指挥,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部门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全区11个县、市、区划分为东片(邹县、曲阜、
兖州、泗水) ,西片(济宁市、济宁县、汶上、嘉祥),南片(金乡、鱼台、微山),每
片由公、 检、法、司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实行战地现场指挥。至1986年8月,共打了
三大战役,组织了12次大的集中行动,并根据每个时期犯罪分子活动的特点,多次开
展专项斗争,进行严厉打击。全区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685个,抓获团伙成员2723名,
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00万元。3年来,共查获反革命政治案件27起,破获各类刑事案
件17050起, 其中重大案件1179起。密切配合检察、法院对抓捕的各类犯罪分子大张
旗鼓地进行处理,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
第四节刑事侦查
视图
刑警队伍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的主要任务是锄奸反特,保卫党政机关的安
全,侦察了解敌情,为战时决策行动提供情报。对社会上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处在
游击环境中的公安机关无力顾及。 1950年5月,滕县专署公安处建立后,公安处及各
县、市公安局始建治安科(股),负责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打击各种刑事
犯罪活动。1983年10月,济宁地区公安处改称济宁市公安局后,市局建立刑警大队,
各县(市、区)局建立刑警队。
1990年,济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出现场65次。
现场勘查与刑侦技术
建国后,为适应工作的需要,1956年初,山东省公安厅为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培
训了第一批刑侦技术人员。但由于培训时间短,参加培训的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也只
学习了一般的现场勘查技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刑事犯罪手
段发生了变化。发展刑侦科学技术,建立一支适应斗争形势的刑事科技队伍,增加先
进设备,更加迫切。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刑侦技术
提高较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公安工作走向了正常轨道,各项制度日趋健全,刑
侦技术得到恢复和发展。为了适应斗争的新形势,各级公安机关相继配备了一批大中
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充实了刑侦科技队伍。1987年全市已建成三级技术点6
个,市局刑警大队建立健全了法医、毒化、痕检、照像、资料、警犬训练等较完整的
刑侦科技体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基本上都能独立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解剖、
提取痕迹,进行物证鉴定等工作,在侦破案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85年全市刑侦
技术人员勘查现场972次, 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的604起,对破案起作用的470起;1986
年全市立案侦查案件1514起,技术人员赴现场勘查的1101起,受理各种痕迹物证、鉴
定2028起,为区别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的性质、范围、方向、线索和证据起了重要
作用。1987年技术人员出现场1800余次,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1300余件,利用痕迹、
物证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起,充分发挥了技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作用。1981
年金乡县县政府家属院连续发生破窗入室、蒙面持刀强奸、抢劫案3起。3月20日县医
院家属院又发生同类案件,经侦查发现了嫌疑人周建立,周拒不供认,由于现场勘查
细致,提取了作案分子遗留的指纹、血型,周在法律物证前低头认罪。1986年9月1日,
邹县大束区水泥厂财会室被盗现金1800余元,通过现场提取的指纹认定了案犯,当日
缴获全部赃款。
利用警犬其特有的灵敏嗅觉,经过严格科学的训练,已成为刑侦破案不可缺少的
特殊手段。1985年全市警犬出现场82头次,使用58头次,直接破案9起 (其中重大案7
起) ,提供方向43起(其中大案15起),鉴别39次,认定24次,否定13次。1987年出现
场达到178次,其中警犬追踪86次,搜索7次,受理鉴别78次。1990年,全市共有警犬
14头。
打击刑事犯罪
人民公安机关为稳定社会秩序,强化治安管理,适时地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斗
争。
1955年,境内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和第一次刑事侦查工作
会议精神,依照对刑事犯罪“及时破案”的方针,重视加强了刑侦工作。集中力量对
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搜捕和打击,加强专案侦查,提高了破案率,对保卫党的中心工作
起了重要作用。鉴于刑事犯罪对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定的巨大破坏作用,在第二次镇反
运动中,将刑事犯罪列为运动的重点打击目标,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随着社会的发
展,作案成员发生了变化,人民内部成员走向刑事犯罪道路的比重显著增加 (占作案
成员的57%)。作案动机属于反革命阶级报复的刑事案件减少;见财生意和私仇报复的
刑事案增多。从案件类型看,以国家机关、企业、供销社和集体财产为侵害目标的盗
窃案增多(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根据形势的变化,各级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了斗争
策略,把打击刑事犯罪置于重要位置。集中力量,研究对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
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1958年,工农业“大跃进”,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受到“共产风”的影响,
提出了“大案不过三,小案不过天”的不切实际的跃进口号,打乱了刑侦破案的正常
秩序。 196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推行
“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路线,使刑侦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和干扰,出现了不少失
误和冤、假、错案。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中严格依法办事。1983年8月,中共
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的指示,制定了依法
“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力量,
集中时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期斗争中,始终贯彻“依靠群众、抓住
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实施了“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刑侦工作业
务指导思想,刑警队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畏艰险、高度负责的革命精神,给各
种刑事犯罪以毁灭性打击。
“严打”斗争
1983年8月, 济宁地区各级公安机关根据中央的决定,遵照中共山东省委和公安
厅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严打”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
犯罪活动(简称“严打”),是党中央在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
“严打”中,中央提出的斗争方针是“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打击的主要对象
有七种:一、流氓团伙分子;二、流窜作案分子;三、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
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
录音带的犯罪分子;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六、劳改逃跑犯、重新
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罪犯;七、书写反动标语、
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
集团残余分子。打击的重点地区是城市、集镇、铁路沿线和厂、矿企业内部、公共复
杂场所以及农村治安不好的地方。
济宁地委及所属各县市均成立了由各级党委负责人任指挥的“作战指挥部”,地
委由副书记张正仪为指挥,副专员王力生和政法委书记周荣华为副指挥,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部门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全区11个县、市、区划分为东片(邹县、曲阜、
兖州、泗水) ,西片(济宁市、济宁县、汶上、嘉祥),南片(金乡、鱼台、微山),每
片由公、 检、法、司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实行战地现场指挥。至1986年8月,共打了
三大战役,组织了12次大的集中行动,并根据每个时期犯罪分子活动的特点,多次开
展专项斗争,进行严厉打击。全区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685个,抓获团伙成员2723名,
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00万元。3年来,共查获反革命政治案件27起,破获各类刑事案
件17050起, 其中重大案件1179起。密切配合检察、法院对抓捕的各类犯罪分子大张
旗鼓地进行处理,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