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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水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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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水上公安
机构 济宁水上警察队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始建“运河巡营”,后改称“西 湖利捷水师” ,有水警官兵142名,其管辖地段上自东平县境内的六十里铺起,下至 峄县境内梁旺城止,计程542里,分驻济宁、东平之安山,滕县之夏镇(今微山县) 及 南阳镇、袁口镇、韩庄镇。各驻地均备有游船,随时游弋。管理水上治安事宜。 1917年,北京政府撤销原“西湖利捷水师”,组建了“济宁水上警察队”,配备 水警官兵94名, 炮船3只,驻守济宁,顺运河巡逻,维持水上治安。水警经费以征收 湖民的船捐为其来源,使旧水警有机可乘,他们巧立名目,以饱私囊。 山东省湖区水上警察大队1946年底,国民党政府为了强化湖区统治,镇压湖区人 民革命斗争,建立了“山东省湖区水上警察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分驻微山、南阳、 昭阳),一个快艇中队,备快艇两只。共有水警官兵444名。 湖区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维护湖区渔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水上匪霸反动势力,于1949年12月建立湖区公安局,局机关设侦察科、治安 科、预审科、秘书科、人事科。下设微山、昭阳、南阳、微西四个派出所,每分局配 属一个武装连队。至1953年10月撤销湖区公安局,建立微山县公安局。1982年,报经 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 主要活动 解放初期, 南四湖区有组织的武装匪特100多股,匪徒达3000余人,加之湖区散 匪、湖霸的猖狂活动,绑架、抢劫、纵火、暗杀不断发生。 为了歼灭湖区反动势力, 保障湖渔民安全生产,鲁中南区党委决定,于1949年8 月成立了剿匪活动指挥部,进行围剿。但经过近半年的清剿活动,由于措施不力,收 效甚微,匪特活动的嚣张气焰未能打下去。 1949年12月,中共鲁中南区党委决定撤销剿匪指挥部,组建湖区公安局。湖区公 安局广泛发动群众,从总结剿匪经验教训入手,组织精干警力,实行分段分片包干、 设立卡点、抓重点合理布防,组成强有力的剿匪网络。紧紧依靠群众,采取声东击西、 深入虎穴一网打尽、智捕等措施,先后擒获杜二孩、马耀武、刘景贤等恶贯满盈的匪 首。 1950年初至1953年10月,湖区公安局以歼灭湖匪为重点,历经大小战斗一百多次, 给盘据在南四湖的武装匪特以毁灭性打击,彻底推毁了其组织体系,共捕获匪首、惯 匪383名,缴获小炮一门,轻重机枪多挺,长短枪150余支。撤销湖区公安局建立微山 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后,大力加强治安管理,比较好地维护了水上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