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治安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治安管理


户口管理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各省分设调查局,并拟定七十多种户口统计表
式,使户口登记制度成为清政府施政、摊纳捐税的重要依据。境内县衙的“户房”管
理人丁卷档,按人丁摊派夫役、捐税、田赋。
    1913年5月, 北京政府内政部制定《统计表编暂行规定》,省、道、县分别规定
户口表册表式,1915又规定《县治户口编查规定》,责令各级官署对辖境内户口分为
普通户口、船户户口、寺庙僧道、公共处所四类,进行调查登记,境内亦照此办理。
    1919年,北京政府内政部公布的《人事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凡已成立警察机
关和设立警区者,由警察机关负责办理人事登记事宜。人事登记分为出生、死亡、婚
姻、 继承、分居、迁徙、失踪7种。1934年南京政府公布并实施户籍法与户籍管理实
施细则,将人事登记改为出生、认领、收养、结婚、离婚、监护、死亡、死亡宣告、
继承等9种。 凡遇有上述事项,均须向警察机关申请登记,方能确定其属籍、身份及
法律关系。
    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派出所划分警区,设专职户籍警察,建有户籍簿册,控制
人口流动,限制人身自由,实行强化统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公安机关把建立新的户口管理制度,作为公安机关
的重要任务。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并实施《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境内
各县、市城镇,普遍新建户口册簿,建立健全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
养等户口申报制度,户口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1953年济宁专区进行第一次人口普
查工作。1957年后,各县、市公安机关先后设户籍股,机关、厂矿企业单位内部建立
公共户口和户口迁移统计制度,设专职或兼职户籍员,办理户口变动事宜。
    1964年7月1日,济宁专区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
    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户口管理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78年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正常的户口管理制度。1982年,全区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
工作。各种户籍制度更加健全,户口管理更加完善。
    改革开放,农村进城经商的人口急剧增加。针对这种情况,1985年公安部颂布了
《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
新形势,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和安全,认真实施《暂行规定》,全面摸底,逐一
审查登记,发给暂住户口证。通过贯彻《暂行规定》,实行了对人口分层次管理,加
强了对重点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使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在预
防和打击犯罪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种行业管理
    人民公安机关历来对特种行业(简称特业)的管理非常重视。建国初期就对这些行
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建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保卫组织,实行旅店、
客栈住客向公安机关呈递店簿,刻制公章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收购旧电线、铜、
机械部件等必须持单位证明信并严格审查旧货源,来源可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经常深入特种行业了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经营或为犯罪分子窝赃、
销赃者给予停业或取缔。通过特业管理,破获了一批案件,维护了社会治安。
    1957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旅店业、旧货收购业、印刷
刻字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工商、服务等部门,健全并落实
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文化大革命”初期,特业管理遭到破坏,特业管理处于混乱状态。1968年实行
“军管”并于1973年5月公安机关恢复正常的职能后,全区普遍对特业管理进行整顿,
逐一登记、审核、建档,特业管理恢复了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种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体从业者剧增,1982年,
全市共有特种行业户2230个,其中旅店306个。1983年旅店业增加到718个,1985年增
加到2132个(其中个体经营业户605个)。旧货收购、刻字、印刷、修理业亦同时剧增。
为堵塞漏洞,保障安全,人民公安机关及时制定了各种守则和制度。对打击防范各种
违法犯罪活动起了重要作用。1985年,全市旧货收购站、点、摊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查获犯罪分子盗卖的各类电力铜、 铝线价值2万多元,铁路器材价值8600元,金属器
材及农用水利机械、 物资等价值28万多元。 同时充分发挥特业中治保组织的作用,
1984~1987年,治保组织为公安机关提供各类犯罪分子线索1241条,公安机关根据线
索破获案件787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518名。

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后,境内各级人民公安机关重视和加强了对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尤其是在爆炸物品
的管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堵塞漏洞,对散失
在社会上的各种危险物品,多次组织收缴。对民间生产烟花、爆竹,严格批准手续,
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大大减少了隐患,防止了恶性事故的发生。

治安保卫组织
    境内治安保卫(简称治保)组织是根据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治安保
卫委员会组织条例》逐步成立起来的。农业合作化时期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
时期以生产大队,农村体制改革后以村民委员会、城镇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普遍建立
了治保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治安
保卫委员会协助维护治安,使治保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治保会视单位规模大小设3~7人,其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热爱保卫工作为
群众所信任的不脱产者担任,并根据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给付一定的报酬。治保会
在减少犯罪因素、保卫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中,都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基层治保组织是城乡社会治安不可缺少的群众性组织,是公安机关联系群
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各级公安机关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
    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基层治保组织的发展建设,每年拿出一定经费,由公安
机关负责,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对治保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治
保组织更加健全, 1990年,6620个村民委员会和171个街道居委会建立了6791个治保
会,占全市应建数的100%。

治安处罚
    1957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实施。各级人民公
安机关遵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同各种违反治安管
理的行为进行了斗争。
    治安处罚,主要是依法对寻衅滋事,结伙打架,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办公
秩序,私造或携带凶器殴打他人,偷盗少量财物,诈骗侵占少量财物,哄抢或破坏公
私财物,调戏侮辱妇女,卖淫嫖宿,制造、贩卖、传播反动淫秽物品,聚众赌博,私
刻公章、伪造证件,利用迷信骗取财物,违反交通管理和户口管理等行为,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人,视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给予警告、
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
    “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一度停止。1985
年2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起实施。1987年,全市查处治安案件1715起,
依照《条例》依法给予警告的128人,罚款的476人,治安拘留的2211人。1990年,全
市查处治安案件4241起, 受警告的902人,被处罚款的4062人,被拘留的2785人。有
力地约束了社会上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预防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禁娼、禁毒、禁赌
    禁娼明初会通河(即今老运河)畅通后,济宁因地处漕运枢纽,船舶往来多,市面
繁荣,流动人口增多,沿运河两岸的妓馆、娼寮相继而生。随着商业的日渐发展,妓
院多迁往偏僻的小巷里,至解放前,妓院已发展到230余家,从业妓女达800余名。济
宁成为鲁西南娼妓活动最盛的城镇。据调查,妓女中因生活所迫而卖身求生或受骗的
贫穷良女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卖身为业,不劳而食的不到百分之十。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改变旧恶习,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解救妓女脱离火坑,责
成各县市公安机关首先在县城对从业妓女进行调查,采取了一系列教育、改造、挽救
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兖州城解放后,公安机关首先制定了“对妓女禁止事项”。
1949年6月, 济宁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明令取缔妓院。随后公安机关在育华舞台召
开控拆大会,控诉妓院老板强迫贫穷良女卖身从妓,压榨、剥削妇女的罪行。济宁市
一个拉板车的工人,解放前因生活所迫立契约将妻子出租给妓院卖身,在公安机关的
帮助下,当场烧掉契约,将妻子领回家,与家人团聚。妓女常凤仙,以悲惨的亲身经
历控诉旧社会的黑暗。有的妓女泣不成声,痛斥老板,有的表示改邪归正,重新走向
生活。为解决她们的生活出路,公安机关根据她们的具体情况,协同有关部门为百分
之八十以上的妓女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使她们有了正当的社会职业。同时对少数
民愤极大的妓院老板,依法给予应得的惩罚。
    禁毒建国前,境内贩运毒品、经营烟馆者济宁城区最为盛行,故吸食毒品者甚多。
日伪占领时期, 全城经营毒品的大中小店铺二百余处,市民中染有吸毒恶习的有600
余人。
    旧政府曾多次发布“禁毒令”,但收效甚微。北伐统一后,南京政府将鸦片罪载
入法律明文,把吸食鸦片毒品者定为犯罪。韩复榘主鲁时,规定犯此罪者处以极刑,
但各级官府在实施中,明取缔暗保护,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势,为毒品的贩运经营提供
保镖、通行证件,从中渔利,使贩运、吸食、经营者甚嚣尘上。
    建国后, 人民政府为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颁发了禁毒
令,明令禁止吸食鸦片毒品,取缔所有经营毒品的店铺。1951年,以济宁市 (今市中
区) 为重点,展开了群众性的大规模的禁毒运动,组织专门力量,对制造、贩运、经
营、吸食毒品者,进行调查,共查获制造、贩运、经营毒品者327名 (其中1950年2月
政务院颁布禁毒令后继续从事活动的188名),依法逮捕了危害大、罪恶严重的惯犯、
首犯13名,依法管制22名,没收他们的毒品、毒具。各县城镇也同时开展了声势浩大
的禁毒运动,打击处理了一批首犯,对沾有吸毒恶习者,逐个登记注册,限令交出毒
品毒具,令其立即戒绝。
    禁赌建国前,境内赌博盛行,仅城区就有赌局、赌场60余所。建国后,人民公安
机关先后颁布《禁赌通告》,明令取缔所有赌局、赌场,明确宣布经营赌局、开赌场
皆为非法。对有民愤、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赌头、老板,对作恶多端、屡教不改、抗
拒禁赌的恶霸赌棍,依法严惩,基本上根除了赌风陋俗。
    近几年来,赌博这一恶习,有所抬头。赌资越来越大,因赌欠债而发生的经济纠
葛、打架斗殴、伤害等已屡见不鲜,对社会治安管理极为不利。各级公安机关把禁赌
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
击处理了一批赌头赌棍,教育挽救了一批嗜赌者,稳定了社会秩序。

自行车管理
    1987年6月,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自行车管理的指示精神,全市建立自行
车管理所(站)125个,配备专职车管员180名,义务车管员3799名。各县(市区)公安机
关配有专职干警负责管理工作。对公用、私用的自行车普遍进行登记、验证,更换新
牌照,统一办理自行车出卖、转让等过户手续。同时在城镇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安排相应数量专管员,专人看管,堵塞一切漏洞,预防盗窃。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