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公安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章公安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队伍还是一支初建的年轻队伍。在敌我“拉锯” 和游击战争的艰苦年代里,人民公安机关跟随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转战南北,密切配 合部队,依靠和发动群众,防奸、防特、锄奸、反霸,同各种反动势力进行斗争,保 卫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地干部群众的安全和新生的革命政权,保卫革命根据地的巩 固和支前、土改等运动的顺利进行。 建国初期,人民公安机关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依靠广大群众,卓有成效地开展 了肃清一切反动势力的一系列运动,保卫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保卫了党的各项工 作顺利进行。 1958年,公安工作受“浮夸风”的影响,在侦察破案工作中曾提出了“大案不过 三,小案不过天”等不切实际的“跃进”口号,使公安工作出现了一些失误,破坏了 正常的工作秩序。至1959年纠正“浮夸风”后,公安保卫工作恢复正常。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区人民公安机关于1968年实行军管。公安、检 察、法院三家合署办公,实行了军事管制,以“群众专政”代替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办案中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1973年上半年,撤销了 军管,恢复了公安建制。 1978年12月,人民公安工作全面拨乱反正,贯彻“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 的方针, 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1979年2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人 民公安机关复查纠正、平反了冤、假、错案。同时全区办理了对地、富、反、坏分子 的“摘帽”手续。至此,全区不再存在“四类分子”“戴帽”问题。 1983年8月, 人民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 定》,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斗争),大张旗鼓地依法惩处了一批杀 人、抢劫、强奸、盗窃、流氓团伙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了各种 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