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队伍还是一支初建的年轻队伍。在敌我“拉锯”
和游击战争的艰苦年代里,人民公安机关跟随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转战南北,密切配
合部队,依靠和发动群众,防奸、防特、锄奸、反霸,同各种反动势力进行斗争,保
卫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地干部群众的安全和新生的革命政权,保卫革命根据地的巩
固和支前、土改等运动的顺利进行。
建国初期,人民公安机关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依靠广大群众,卓有成效地开展
了肃清一切反动势力的一系列运动,保卫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保卫了党的各项工
作顺利进行。
1958年,公安工作受“浮夸风”的影响,在侦察破案工作中曾提出了“大案不过
三,小案不过天”等不切实际的“跃进”口号,使公安工作出现了一些失误,破坏了
正常的工作秩序。至1959年纠正“浮夸风”后,公安保卫工作恢复正常。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区人民公安机关于1968年实行军管。公安、检
察、法院三家合署办公,实行了军事管制,以“群众专政”代替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办案中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1973年上半年,撤销了
军管,恢复了公安建制。
1978年12月,人民公安工作全面拨乱反正,贯彻“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
的方针, 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1979年2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人
民公安机关复查纠正、平反了冤、假、错案。同时全区办理了对地、富、反、坏分子
的“摘帽”手续。至此,全区不再存在“四类分子”“戴帽”问题。
1983年8月, 人民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
定》,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斗争),大张旗鼓地依法惩处了一批杀
人、抢劫、强奸、盗窃、流氓团伙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了各种
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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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队伍还是一支初建的年轻队伍。在敌我“拉锯”
和游击战争的艰苦年代里,人民公安机关跟随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转战南北,密切配
合部队,依靠和发动群众,防奸、防特、锄奸、反霸,同各种反动势力进行斗争,保
卫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地干部群众的安全和新生的革命政权,保卫革命根据地的巩
固和支前、土改等运动的顺利进行。
建国初期,人民公安机关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依靠广大群众,卓有成效地开展
了肃清一切反动势力的一系列运动,保卫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保卫了党的各项工
作顺利进行。
1958年,公安工作受“浮夸风”的影响,在侦察破案工作中曾提出了“大案不过
三,小案不过天”等不切实际的“跃进”口号,使公安工作出现了一些失误,破坏了
正常的工作秩序。至1959年纠正“浮夸风”后,公安保卫工作恢复正常。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区人民公安机关于1968年实行军管。公安、检
察、法院三家合署办公,实行了军事管制,以“群众专政”代替了正常的法律程序。
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办案中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1973年上半年,撤销了
军管,恢复了公安建制。
1978年12月,人民公安工作全面拨乱反正,贯彻“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
的方针, 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1979年2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人
民公安机关复查纠正、平反了冤、假、错案。同时全区办理了对地、富、反、坏分子
的“摘帽”手续。至此,全区不再存在“四类分子”“戴帽”问题。
1983年8月, 人民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
定》,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斗争),大张旗鼓地依法惩处了一批杀
人、抢劫、强奸、盗窃、流氓团伙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了各种
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