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 滕县专署设武装部。 1951年6月,改设武装科,后组建公安大队。
1951年12月,公安部队和县(市)公安队合并,隶属济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建制领导。
1953年9月, 原滕县、湖西两专区公安处合并组建为济宁专署公安处,设济宁公安大
队。1955年8月,专区、县(市) 公安部队一律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归公安部门建制
领导,济宁专区公安处设武装民警大队。1958年11月,奉命改为济宁专区公安处人民
武装警察大队。 1962年2月10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济宁专署大队。
1963年2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济宁专署大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济
宁专区大队。1966年9月1日,移交给济宁军分区,归济宁军分区建制领导。1976年11
月,县(市)中队仍交给公安机关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济宁地区公安处设人民武
装警察科,简称民警科。
1983年1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内卫执勤任务及其部队移交公安部门,与公
安部门实行兵役制的武装、消防、边防警察统一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地
区遂建立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地区支队,受济宁地委、行署、地区公安处和
武警山东省总队双重领导。198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地区支队改称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市支队,受济宁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武警山东省总
队领导。1986年10月,在原消防科(对外称公安消防大队)基础上,新组建了济宁市公
安消防支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市消防支队”。自此,消防工作业务从
武警支队中分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地区(市)支队始设兼职政委(由同级公安处、
局长兼)。1984年10月,原兼职政委改为第一政委。
第六节武警部队
视图
1950年1月, 滕县专署设武装部。 1951年6月,改设武装科,后组建公安大队。
1951年12月,公安部队和县(市)公安队合并,隶属济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建制领导。
1953年9月, 原滕县、湖西两专区公安处合并组建为济宁专署公安处,设济宁公安大
队。1955年8月,专区、县(市) 公安部队一律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归公安部门建制
领导,济宁专区公安处设武装民警大队。1958年11月,奉命改为济宁专区公安处人民
武装警察大队。 1962年2月10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济宁专署大队。
1963年2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济宁专署大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济
宁专区大队。1966年9月1日,移交给济宁军分区,归济宁军分区建制领导。1976年11
月,县(市)中队仍交给公安机关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济宁地区公安处设人民武
装警察科,简称民警科。
1983年1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内卫执勤任务及其部队移交公安部门,与公
安部门实行兵役制的武装、消防、边防警察统一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地
区遂建立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地区支队,受济宁地委、行署、地区公安处和
武警山东省总队双重领导。198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地区支队改称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市支队,受济宁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武警山东省总
队领导。1986年10月,在原消防科(对外称公安消防大队)基础上,新组建了济宁市公
安消防支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济宁市消防支队”。自此,消防工作业务从
武警支队中分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地区(市)支队始设兼职政委(由同级公安处、
局长兼)。1984年10月,原兼职政委改为第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