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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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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司法局
1946年1月,设立济宁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有干部3人。9月,解放军北撤时撤销。 1948年7月,济宁重获解放,司法科随即恢复。 1948年10月,建立鲁中南行署第四专署司法科。1950年4月随区划调整而撤销。 1948年10月, 建立鲁中南行署第五专署司法科,1949年9月更名为台枣专署司法 科,先后驻台儿庄、峄城、薛城。1950年4月因区划调整而撤销。 1955年3月,山东省司法厅成立。1956年9月,济宁市(今市中区)、滕县、兖州县、 曲阜县分别成立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5人。1980年10月,济宁市司法局成立。局机关 设立政治处、办公室、宣传科、教育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两 劳工作管理科。 1983年,济宁市劳教所由公安部门划归济宁市司法局领导。1984年6 月1日,济宁市劳改支队成立,1984年9月26日,济宁市法律顾问处、济宁市公证处成 立。1986年12月9日,济宁市法学会成立,有会员141名。到1990年,全市有县 (市、 区)司法局12个,法律顾问处13个,公证处13个,劳改支队1个,劳教所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