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人民法院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人民法院


    抗日战争期间,境内游击区及解放区的鱼台、邹县等地先后于1943年和1944年建
立起人民政府司法科,实行民主审判制度。1941年起,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对全省
司法统一领导,实行三级三审制,县司法科为一审,专署地方法院为二审,省高级审
判处为三审。1944年12月,山东省行政会议对审级规定为,审判着重在县,不服从县
判决可以上诉至专署, 专署代表上级受理上诉案件,作为终审。1946年1月,济宁首
次解放, 设济宁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是年9月撤销,1948年7月恢复,1949年5月,司
法科改建为济宁市人民法院。 朱正岑任院长。1950年4月23日,尼山、台枣专区合并
为滕县专区,建立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有干警16人,院长李希曾,全区共有司
法干警116人。
    1953年7月20日, 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法院济宁分院,迁
往济宁红牌坊街路西,有干警16人,院长朱正岑。1954年底地、县(市)两级法院共有
司法干警210人。 1955年4月1日,山东省人民法院济宁分院改建为济宁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王兴伦。1958年11月15日,济宁、菏泽两地区公、检、法合并,中级人民
法院改为地委政法部的审判科, 对外办案仍称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6月两地分开,
恢复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60年6月,余志远任院长。1966年11月,公、检、法
被“砸烂” 。1968年2月,由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行使司法权,济宁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各基层法院不复存在。1973年3~6月,先后恢复两级法院名称,单
独办公,逐步恢复法院建制,院长于文新。1983年10月,更名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史为政。 1984年4月,院长赵凤治。1990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3个庭、
处室。院长史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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