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人民检察院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


    1951年5月, 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滕县专区分署筹建,9月1日正式成立,同时开展
工作, 检察长王润斋。1953年9月13日,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滕县检察分署与湖西检
察分署合为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济宁专区分署,12月由滕县迁至济宁,检察长李超然。
1954年12月,济宁检察分署改称山东人民检察院济宁分院,检察长魏竹坡。1957年,
济宁检察分院设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秘书4个组。1958年3月,分院内部机构
改为反革命案件检察组、普通案件检察组、秘书组。11月15日,济宁检察分院与菏泽
检察分院合并为济宁地委政法部检察科,对外仍以济宁检察分院行使检察权。1959年
6月6日, 重新分为济宁检察分院与菏泽检察分院。1960年3月,济宁检察分院内部改
设批捕、 起诉、社改劳改、秘书组。1962年10月,改为4个科。检察长张华亭。1968
年2月,成立“济宁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公安、检察、法院实行军管。
1978年10月,重建济宁检察分院。内设批捕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检察长李伯英。
同时各县市相继恢复检察院。1979年12月,分院增设起诉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
科。 1982年2月,增设研究室,6月增设控告申诉科。1984年10月1日,根据行政区划
调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宁分院改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志。12
月25日,市院科改处,设刑事检察一处、二处、法纪检察处、经济检察处、监所检察
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技术处、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纪律检查组。1988年,县
(市、区)院内部股改科,机构设置要求与市院相应。1990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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