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 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滕县专区分署筹建,9月1日正式成立,同时开展
工作, 检察长王润斋。1953年9月13日,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滕县检察分署与湖西检
察分署合为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济宁专区分署,12月由滕县迁至济宁,检察长李超然。
1954年12月,济宁检察分署改称山东人民检察院济宁分院,检察长魏竹坡。1957年,
济宁检察分院设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秘书4个组。1958年3月,分院内部机构
改为反革命案件检察组、普通案件检察组、秘书组。11月15日,济宁检察分院与菏泽
检察分院合并为济宁地委政法部检察科,对外仍以济宁检察分院行使检察权。1959年
6月6日, 重新分为济宁检察分院与菏泽检察分院。1960年3月,济宁检察分院内部改
设批捕、 起诉、社改劳改、秘书组。1962年10月,改为4个科。检察长张华亭。1968
年2月,成立“济宁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公安、检察、法院实行军管。
1978年10月,重建济宁检察分院。内设批捕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检察长李伯英。
同时各县市相继恢复检察院。1979年12月,分院增设起诉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
科。 1982年2月,增设研究室,6月增设控告申诉科。1984年10月1日,根据行政区划
调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宁分院改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志。12
月25日,市院科改处,设刑事检察一处、二处、法纪检察处、经济检察处、监所检察
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技术处、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纪律检查组。1988年,县
(市、区)院内部股改科,机构设置要求与市院相应。1990年未变。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
视图
1951年5月, 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滕县专区分署筹建,9月1日正式成立,同时开展
工作, 检察长王润斋。1953年9月13日,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滕县检察分署与湖西检
察分署合为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济宁专区分署,12月由滕县迁至济宁,检察长李超然。
1954年12月,济宁检察分署改称山东人民检察院济宁分院,检察长魏竹坡。1957年,
济宁检察分院设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秘书4个组。1958年3月,分院内部机构
改为反革命案件检察组、普通案件检察组、秘书组。11月15日,济宁检察分院与菏泽
检察分院合并为济宁地委政法部检察科,对外仍以济宁检察分院行使检察权。1959年
6月6日, 重新分为济宁检察分院与菏泽检察分院。1960年3月,济宁检察分院内部改
设批捕、 起诉、社改劳改、秘书组。1962年10月,改为4个科。检察长张华亭。1968
年2月,成立“济宁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公安、检察、法院实行军管。
1978年10月,重建济宁检察分院。内设批捕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检察长李伯英。
同时各县市相继恢复检察院。1979年12月,分院增设起诉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
科。 1982年2月,增设研究室,6月增设控告申诉科。1984年10月1日,根据行政区划
调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宁分院改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志。12
月25日,市院科改处,设刑事检察一处、二处、法纪检察处、经济检察处、监所检察
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技术处、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纪律检查组。1988年,县
(市、区)院内部股改科,机构设置要求与市院相应。1990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