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人民公安机关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人民公安机关


    人民公安是随着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革命政权的建立巩固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1939年6月, 中共尼山特委建立后遂建立了保卫局,这是尼山地区公安保卫组织
建设的新起点。 1940年3月,中共尼山特委改为中共鲁南一地委,特委保卫局改为社
会部。 1941年9月,取消地委社会部,建立“鲁南第一行署公安局”。此时,行署公
安局和邹县公安局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局下设教育股、侦察股、审讯股、秘书、政
卫队。 1944年9月,行署公安局与邹县公安局分开,与军分区锄奸股合并,合并后的
行署公安局实际上是一个机关两个名称,行署公安局下设干事、巡视员,分别负责宣
传教育、 侦察、情报、审讯等工作。1945年4月,鲁南第一行署公安局改为鲁南第一
专署公安局。1945年8月,专署公安局与一分区锄奸股分开。专署公安局下设教育科、
侦察科、 审讯科、武装保卫队。1947年4月,专署公安局根据上级指示,组织老弱病
残人员撤退后方,留精干人员坚持敌后游击斗争。1947年10月,恢复中共鲁南一地委
社会部,社会部与公安局合并,党内称社会部,行政为公安局,下设教育科、侦察审
讯科、 武装保卫队。1948年5月,组建了专署公安局。局下设秘书科、人事教育科、
侦察审讯科、 政卫队。1948年8月,鲁南专署公安局改称鲁南第四专区公安局,党内
称中共鲁南四地委社会部。公安局设人事教育科、秘书科、侦察科、审讯科、政卫队。
1949年2月,公安局增设治安科(其他机构未变)。1949年7月,鲁中南专署公安局改为
鲁中南尼山专署公安局。下设人事教育、秘书、侦察、审讯、治安科、公安中队。
    1942年7月,中共鲁西区党委和鲁西行署在巨野、菏泽、金乡、嘉祥、成武5县边
区建立了中共巨南工委和五县联合办事处(简称巨南五县联办)。并同时组建联办公安
科,不久联办公安科改名公安处,并增设10余人的武装看守班。公安科及公安处设侦
察干事、审讯干事。1942年底,巨南联办公安处撤销,人员调往金巨办事处 (1943年
初改为金巨县),1944年6月初,巨南办事处隶属冀鲁豫湖西专署领导,简称巨南专办,
巨南专办建立了湖西专署公安处巨南办事处公安分处,下设干事、长枪队、短枪队,
各县先后建立了公安局。 1946年1月,冀鲁豫第七专署公安处和七地委社会部建立。
公安处下设秘书、 侦察科、审讯科。所辖县设公安局。1946年3月29日,冀鲁豫七专
署公安处撤销。中共冀鲁豫第二、七地委合并为二地委,七地委社会部撤销。1946年
9月, 再次建立七地委社会部,下设民运科、敌工科、情报科。1946年,以原济宁市
公安局为基础,建立了冀鲁豫第七行政区公安分局,下设秘书科、侦察科、审讯科、
保卫队。1948年7月14日,原冀鲁豫第七行政区公安分局部分同志调入济宁市公安局。
1949年8月20日,建立平原省,七专署及公安机关撤销。
    1950年4月, 滕县专署建立后,遂建立了滕县专署公安处,领导所属县、市公安
局。公安处机关设办公室(后为秘书科)、人事科(后改为政治协理员室)、侦察科、经
保科、 治安科、劳改科、武装科和公安大队。1953年9月中旬,原滕县、湖西两专区
公安处组建为济宁专区公安处,领导所属县、市公安局。公安处机关设秘书科、政治
协理员室(后改称政治处)、政保科、治安科、劳改科,另有公安大队。1958年11月至
1959年6月, 济、菏两专区合并期间,公、检、法三部门合署办公,由中共济宁地委
政法部领导。政法部下设秘书科、政工科、治安科、侦察科、经保科、检察科、审判
科、 劳改科、劳教所和民警大队。1959年6月,济、菏两专区分开后,遂恢复济宁专
署公安处,辖领所属县、市公安局,处机关设秘书科、政治处、政保科、经保科、治
安科、劳改科(1964年4月撤销),并设人民警察大队。1968年2月,济宁专署公安处被
军事管制,成立了“济宁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政工组、秘书组、侦
察组、 内保组、 批捕组、审判组、民事组、治安组。统一行使公、检、法的职权。
1973年,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小组) 相继撤销,5月,恢复济宁地区
公安处,设秘书科、政工科、政保科、安保科、检察科、预审科,另设强制劳动教育
所。
    1974年1月, 济宁地区公安处改称济宁地区公安局,辖12个县、市公安局。地区
公安局机关设秘书科(1979年7月改称办公室)、政工科(1978年7月改称政治处)、政保
科、安保科、检察科(1978年7月撤销其业务归检察院)、预审科,1974年5月增设消防
科, 1976年初增设民警科。另设强制劳动教育所。1979年1月增设收容审查所。1980
年10月,济宁地区公安局改称济宁地区公安处。公安处领导全区11个县、市公安局。
处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刑侦科、预审科、民警科、消
防科, 新增有线通讯安全检查办公室。1981年8月,公安处新设纪律检查组,另设公
安学校、强劳所、收审所。
    1983年,济宁地区公安处改称济宁市公安局,并设市中区、市郊区公安分局。领
导所属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政保科、内保科、治
安科、刑侦大队、预审科、消防科、有线办公室,另设警察学校。1984年12月,增设
政研室、团委、行政科、交通科、警卫科、外事科、技术侦察科、看守所、收审所、
治安拘留所。有线安全检查办公室改为技保科,内保科称保卫科、刑侦大队改称刑侦
科,后又改为刑警大队,纪检组改建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0年,济宁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研室、行政科、纪检委、政保科、
保卫科、经济民警大队、治安科、刑侦科、预审科、技保科、技侦科、警卫科、外事
科、法制科、老干部科、治安巡警大队、保安公司,另设有看守所、收审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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