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9月,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济宁市(县级)九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了由15人组成的人大常委会。 1984年1月11日,顺延原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次,召开了济宁市(地专级) 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预选和正式选举的方式,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由31 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1988年1月, 济宁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 方式,选举产生了31人组成的新的常务委员会。至1990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45 次例会,其中十届人大常委会27次,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8次。 人大常委会会议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1月16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29人。会 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锡莱就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人大常委会的 工作制度,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机构的设置等问题讲了话。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 会是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以后诞生的新机构,全体委员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统 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地开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1984年3月20~24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实到30人。 会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明安传达了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学习讨论了彭 真委员长在新宪法颁布一周年时的讲话及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的两 次讲话要点和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讲话要点;听取了市人 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善文关于赴河南省开封市学习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汇报;听取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师洪先关于全省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通过了成立济宁市选 举工作办公室的决定, 并任命了工作人员;决定任命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4人的职 务; 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20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7人的审判职务。 会议结束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锡莱作了会议总结讲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84年5月24~26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9 人。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1984]8号、9号两个重要文件;听取了关于省六届人 大二次会议精神的汇报;学习讨论了市委书记赵永贵在全市三级干部会议上关于人大 工作的讲话;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善文赴重庆、武汉等地学习人大工作经验 的汇报;听取了全市县、乡两级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市人 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要点和《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暂行办法》;听取了 市政府关于济宁市与日本国枥木县足利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的情况汇报,并作出《关 于同意济宁市与日本国枥木县足利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决定任命15名政府 组成人员的职务;决定任命赵凤治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同意免去史为政的市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人。会 议结束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锡莱作会议总结讲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4年7月17~20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7 人。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彭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各 代表团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听取审议了副市 长路步炎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听 取了市选举办公室关于全市完成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通过 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法制、 财政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4个工作委 员会的决定,并任命了4个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批准任命9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84年9月13~15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4 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8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 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及198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的决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关于 补选景锡莱为省六届人大代表和关于增补市十届人大代表的说明,并通过相应的决定。 此外,委员们对市政府的两个汇报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通过了联组审议。最后,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功在综合性发言中,分析了全市经济工作与全国、全省兄弟市 的差距和原因, 提出6条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的针对性建议。会议结束时,市人大常 委会主任景锡莱就市财政经济工作讲了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84年11月26~30日举行,应到委员30人,实到27 人。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委书记梁步庭、省人大常 委会主任秦和珍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听取审议了市 政府关于全市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文物 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 罪活动的情况汇报及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小组赴东北六市和烟台市的考察汇报;决 定任命了20人的审判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85年1月16~17日举行, 应到委员29人,实到27 人。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翟学恕所作的1985年春节物资供应安排情况的汇报;听 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 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议案、建议 和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说明;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善文代表市十届人大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增补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作出了确认其代表 资格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的说明,并通 过相应的决定;通过了关于补选两名市十届人大代表的决定;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委员11人;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9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8人。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85年3月18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9人。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尚清民作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征集和处 理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并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征集和处理的 暂行办法》;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善文所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 报告,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增补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决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 长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85年3月24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8人。 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重点;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情况 和在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 议》;通过了补选1名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85年5月15~18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7 人。会议听取了副市长翟学恕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物价 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副市长路步炎关于城市建设规划的汇报;听取了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关于泗水、汶上两县增补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 并通过了相应的决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民守则》草案的说明,并作出了关 于批准颁布《济宁市民守则》 的决议;决定6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免。会议结束 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锡莱作了总结讲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985年7月16~18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 25人。会议了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念东关于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汇报; 听取了市政府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汇报;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和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副市长路步炎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 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决议》的情况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善文 关于泗水、 汶上两县增补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定;决定4名政 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免。委员们在分组和联组审议中,联系会前视察的情况,肯定了 市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 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85年9月18~20日举行, 应到委员30人,实到 21人。会议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和省长李昌安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上的讲话;传达了省委办公厅关于检查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贯彻落 实情况的电报通知;听取审议了市长王渭田关于济宁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的汇报,并 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路步炎副市长关于全市庆祝教师节活动情况的汇报, 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凤治关于各项审判工作情况的汇 报; 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6人职务的任免;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 庭副庭长等2人的审判职务;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人。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 十六条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同意接受1人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85年11月27~29日举行,应到委员29人,实到 16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市长路步炎关于《环境保护法(试行)》、《水污染防治法》 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长王渭田提出的《关于曲阜县 改市的议案》及关于议案的说明,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工业产品 质量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有关审判、检 察人员的免职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986年1月20~23日举行, 应到委员29人,实到 24人。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 年规划》通知;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学习了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1985]40号文件;听取了市委书记赵永贵所作的《深入 开展普法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讲话,听取了副市长马道生关于税收、财务大 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副市长唐伦伟关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情况 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结束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锡莱作总结讲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986年3月26~28日举行, 应到委员29人,实到 19人。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 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的汇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要点;通过了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建议 议程草案;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 于接受王渭田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1名山东省六届 人大代表的决定。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986年4月21日举行,应到委员29人,实到19人。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善文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通过了相应 的决定;通过了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结束时,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景锡莱讲了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986年4月28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实到25人。 会议由全国人大代表赵永贵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学习了六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会议结束时,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永贵讲了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86年6月24~26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 30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市长唐伦伟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 应的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镇劳动就业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听 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安干警执行法纪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会议 结束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永贵和市长韩寓群分别作了《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把人 大常委会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要 讲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986年8月26~28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 28人。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1986]18号文件;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的 两个重要讲话;听取了市政府198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政府1986年上半年工交和财贸工作情况的汇报,并 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政府198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 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决定2名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任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986年10月27~31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实到 28人。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听取审 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了 副市长路步炎关于医疗卫生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下次会议再议的审议意见;听取了 市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 了市人民法院院长赵凤治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 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志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关于《济宁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和《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 持代表证视察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原则通过了《工作制度(试行)》和《决定》。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986年12月16~18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实 到18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加强经济协作情况的汇报, 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1986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汇报; 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 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民守则》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书面);学习了《地方组织 法》和《选举法》;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师洪先关于全省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的 汇报;通过了《关于建立济宁市选举委员会和任命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决 定》。会议结束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永贵讲了话。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987年2月23~26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 到24人。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1987]6号文件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 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明安 传达了彭真委员长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的讲话精神;听 取审议了市政府对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 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与日本国足利市缔 结友好城市后相互交往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讨论修改 了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修改稿);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届人 大四次会议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接受赵凤治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决 定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2人的职务;决定任命8名政府组成人员职务任免;决定任 命史为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代理院长等8人审判职务的任 免;决定2人检察职务的任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987年4月13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20 人。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善文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 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建议议程;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 的工作报告草案;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听取了市人 大常委会秘书长对《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建 议》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关于提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建议;决定任命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员7人;批准任命9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987年6月25~27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 到20人。会议学习了中共济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 行《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情况的汇报; 听取了市选举办公室《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通 过了关于设置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及有关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87年8月26~29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 到2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长韩寓群关于全市“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汇报,并作出 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了副市长马道生关于夏季城市卫生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情 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 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198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宣传、贯彻、执行税法情况的汇报;决定任命王世明 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987年10月20~23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实 到22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史为政关于学习宣传实施《民法通则》,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志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 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 关于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三项工作汇报都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此外, 还作出了《关于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根据市 长韩寓群提请的议案,作出了撤销沈超君市人事局局长职务的决定;根据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史为政提请的议案,作出了撤销董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决 定任命14人审判员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987年12月22~23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实 到26人。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 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的报告;审查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草案); 作出了《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人大常 委会教育、 科学、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7人的职务任免;决定任命了市监察局局 长。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1月12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实到28人。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培德讲了话;新当选的市政府市长韩寓群、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史为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15~18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 31人。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了市政府1987年财政决算 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了《济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 置暂行办法》,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决定任命市政府秘书长及30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职 务(另有3名拟任的人选没有通过任命) ;决定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 任等3人的职务;决定任命4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决定了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的组成人员。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88年5月25~28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 30人。会议由全国人大代表韩寓群传达了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市 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渔业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 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普及法律 常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作出了《关于批准设立山东省济宁市 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决定任命6名政府组 成人员的职务。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8年7月20~23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 24人。会议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的办法》;听取审议了市政府 关于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推 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政府1988年上半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和198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对《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试行办法》(草案)进 行了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王世明的辞呈,决定免去其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88年9月21~23日举行, 应到委员31人,实到 27人。会议通过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听取了市长韩寓群 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 意见;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计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 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决 定任命2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等4人的 审判职务;决定4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任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88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举行,应到委员31人, 实到28人。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为贯彻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所作的决议、决定;作出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 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 免工作试行办法》;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1988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调整 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关于批准追加济宁市198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定》;听取了市政 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 议意见;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审议意见;任命 济宁市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免去1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89年1月召开,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3人。会 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场和物价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一 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9 年工作要点;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草稿); 通过了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增选了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1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89年3月召开,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7人。会 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修改稿);听取了关 于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议程(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和预算委员会、议案 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 议主席团提名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会议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2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89年5月召开,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7人。会 议传达学习了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执法大 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 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济宁市依法治市总体规划》; 通过了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会议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89年7月召开,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7人。会 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并通过相应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制止 动乱、维护社会秩序的情况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1989年上半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1989年上半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989年9月召开,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5人。 会议审议批准了《济宁市依法治市总体规划》;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 治市的实施意见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汇报; 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任命杨茂山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 长;免去翟学恕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1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89年11月召开,应到委员30人,实到25人。 会议学习了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文件;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通过了关于建立济宁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牛光明为济宁市人民政 府副市长;会议还通过4人为济宁市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6人为济宁 市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决定。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0年1月召开,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3人。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 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贯彻实施 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济宁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 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济宁市人大 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 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草案);通过了关于增补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会议 补选省七届人大代表2人;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990年3月召开, 应到委员30人,实到27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审 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关 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审议通过了济宁市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 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审议通过了《济宁市人 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征集和处理的办法》;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市十一届人 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名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书; 会议决定7名政府组 成人员的任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990年5月召开, 应到委员33人,实到26人。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决议;听取审议了市 政府关于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科技 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 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试行办 法(草案)》;决定1名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990年7月召开, 应到委员33人,实到27人。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 政府关于199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 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济宁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试行办法》。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990年9月召开, 应到委员32人,实到25人。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 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落实企业承包经营责 任制情况的汇报;审议批准了《济宁市保护古树名木的暂行办法》;通过关于济宁市 市树、市花的决定。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0年11月召开,应到委员32人,实到26人。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坚持科技兴农、搞好科技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号议案 《关于引调黄河水必须统 筹兼顾和综合治理的问题》办理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山东省第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接受2人辞去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 4名政府组成人员任免事项。 机构设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 代表联络、 人事、信访、行政5个科,主管常委会机关秘书、代表联络、信访、行政 及人事、 保卫方面的工作。1984年7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财经、城乡建设、教科文卫四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工作委 员会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 负责。 各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在市人大常 委会委员和市人民代表中提名,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各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选不受人民代表资格限制)。 其主要工作任务是:①承接市人民代表大会转交的有关议案,负责向常务委员会 和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提出处理建议;②对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进行调查 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为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做好准备工作事项;③调查研究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④审查研究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 和市辖各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备案的有关决议、决定、命令、 规章制度等文件,并对其中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 会会议提出报告;⑤对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 议提出工作建议;⑥调查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属于本工作委员 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报 告;⑦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托的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 意见工作;⑧处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来信来访,进 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建议;⑨处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1984~1987年为50人;1988年增加到60人。1990年 编制仍为60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供给不在人大机关的驻会委员均不在此编 制限额以内) 。机构设置由1988年的五委一室调整为三室五委一处,即办公室、法制 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 业工作委员会,以及信访处、人事代表工作室、研究室等。 人事任免 1984年1月至1988年12月,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国 家机关选用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依法行使了干部任免权, 共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干部262人;撤销职务2人。1989~1990年,共任免本级国家机关 干部95人。这些工作人员中,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 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庭长、副庭长;有市人民检察 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有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市人 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 为逐步实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1986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工作细则(试行)》第14条,规定了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范围;第15条,规定了主要任免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人事任免的实际,1988年12月1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范围和程序、主要任免办法 和任职后的监督, 共5章,20条。《试行办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 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个别副市长的任免;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市政府秘书长和 各委、办、局的主任或局长;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的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试行办法》 规定的主要任免办法包括:①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要在市人大常 委会举行会议的10天前,由提出议案的机关报送正式文件。属于人事任命的议案,应 同时报送被提名人选的简历和能够具体反映本人基本素质和政绩的考察材料;属于免 去职务的,应提出免职的原因;属于被撤销职务的,必须附有能够充分阐明撤职理由 的综合性核查材料。②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所提请审议 的人事任命议案后,可以对被提名的人选的业务素质进行必要的考察。③市人大常委 会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提出议案的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应到会介绍提名人选的情况, 说明任免的理由,并负责解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议 案时,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个别也可以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⑤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任命书。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本级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宣布。市人大常委会还对由它任命和决定任命的本 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政绩考核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市人民 政府秘书长和各委、办、局的主任或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 检察长,每年年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一次书面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 对部分述职工作人员进行政绩考核。 监督工作 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两方面 内容。 工作监督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是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1984~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 3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汇报54项。对各方面工作的重 大问题,作出了30项决议和决定,提出了23项重要的审议意见。为搞好对“一府两院” 工作的审议,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视察、调查56次,常委会 参加视察、 调查近700人次,视察调查了近2000个单位,召开了1000余次座谈会,形 成了44篇视察、调查报告。1989~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2次常委会议,听取 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汇报36项。自1984年常委会组建后至1990年,主要听取 审议了关于全市教育工作的汇报、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方案的汇报、关于庆祝教师 节活动情况的汇报、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加强经济协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卫生工作 情况的汇报、关于城镇劳动就业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安干警执行法纪情况的汇报、关 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经济审判工作的汇报、关于双增双节运动情况的汇报、关 于夏季城市卫生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汇报、关于整 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情况的汇报、关于物价管理情况的汇报、关于发展中等职业 技术教育情况的汇报、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汇报、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 的汇报、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 报、关于全市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乡镇企 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工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坚持科技兴 农搞好科技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等等。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上述工作汇报中,一方 面对政府、两院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多数形成了决议或审议意见;同 时指出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审议后,有关部门都认真地进行了研究和 办理。 法律监督监督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人大常委 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律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议有关法律贯彻实施 情况的汇报。1984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 报、关于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 的汇报、关于经济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 理工作的汇报、关于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 的汇报、关于贯彻执行水法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执行商标法情况的汇报等。二是围 绕宣传贯彻有关法律组织视察和调查研究。1984年夏季,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卫生法 (试行) 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视察。参加视察的有全国人大代表3名, 省人大代表7名, 市人大代表71名,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36名负责人,陪同进行 了视察。食品卫生监督人员配合人民代表的视察,对各种食品进行了检查或采样化验。 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划分为13个组,分别视察了商业、粮食、供销、外贸、水产、食 品工业等部门所属的186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0个农贸市场和92户个体经营户。经 过评议, 在市区视察的144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较好的25个, 占17.36%; 一般的107个,占74.3%;限期改进和停业整顿的12个,占8.34%。92户个 体经营户, 较好的12户,占13.1%;一般的78户,占84.8%;限期改进和停业整顿的2 户,占2.1%。在人民代表进行视察的基础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 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决议》。至此,视察计划和目的要求圆满实现。三 是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对实施有关法律的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使执行机关做到 严格依法办事。 决定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 一项重要职权,至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了30项决 议、 决定。其中属于政治方面的8项,法制方面的4项,财政经济方面的6项,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7项,城乡建设方面的2项,农村农业方面的3项。 1984年5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认为,济宁市与日本枥木县足利市结 为友好城市关系,符合国家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发展两国、两市人民 的友好往来,有利于加深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0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8条 的规定,同意济宁市人民政府在此以前与日本枥木县足利市当局结为友好城市关系所 进行的外事交往活动,同意济宁市与日本国枥木县足利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 为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使食品卫生由行政管理进入法制管理 的新阶段,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7月20日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执 行食品卫生法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宣传、司法、监督部门要经常广泛地开展 宣传教育活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决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要认真 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主动地、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为加快发展教育事业,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84年11月30日作出了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针对全市普及初等教育中存在的教育质量偏低, 中小学办学条件较差的问题,《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要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方向,保证中小学的教育质量继续稳步提高。全市农村到1985年底,除微山湖 区以外,要普及初等教育,市中区和县城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一、二年内普及初中 教育。《决议》指出,在实行国家办学的同时,还要鼓励、支持集体和个人办学,坚 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 加强法制宣传和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十分 重要的基础工作。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 常识的决议》。《决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争取用五年时间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建议。《决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多 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 同法、食品卫生法、兵役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与各方面、各行业有密切关系的 其他法律常识。《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纳入议 事日程,对于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要给予支持和解决。 为加速城区建设,体现城市功能,防止污染,行业分区,确定发展规模,控制人 口增长,繁荣济宁,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 划修订方案的决议》。 为保证《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遵守和执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决议》。《决议》 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 步发展的方针,同时加快老污染源的治理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肩负起执法监督的职 责,严格依法办事,为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做出贡献。 为加快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 了《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的实际,研究 制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建设要实行统筹规划,适当增加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投 资,要广开培训渠道,逐步改变全市医疗卫生战线业务技术力量不足的状况。 1989~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有关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8项。 其中决定13项,主要有关于批准设立山东省济宁市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关于 梁山县增补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关于确定济宁市市树、市花的决定等;决议15 项,主要有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议,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 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议,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等。 代表联系 为加强同市人民代表的联系, 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1984年5月,市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市人民代表的暂行办法》。 代表联系的主要方法包括:①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或 走访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②有计划地组织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 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同市人民代表进行对话,直接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 意见;③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在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专题调查、视察 时,可以吸收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参加;④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接待代表来访 和处理代表来信,凡涉及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⑤在市 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市人大常委会要发出通知,征集代表议案,并组织 代表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工作;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除 了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负责处理以外,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市人民政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⑦各县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可以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市人民代表列席会议,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本级人民代表视察或开展其他重大活动时,可以吸收有关 的市人民代表参加。《办法》还规定市人民代表按照就地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由所 在地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协助建立代表联系小组。每小组在3人以上,民主推荐组 长1至2人,负责组织代表小组的活动。1984年,市郊区二十里铺镇在加强代表联系, 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上率先迈出了一步。他们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建立起一个专 门的常设办事机构-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 代表联络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是联系 代表;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工作;接待代表来访;受理代表来信;传递各级人大下发 代表的文件资料;总结代表活动经验等。同时建立了一些必要的学习、工作、会议制 度。 1985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济宁人大通讯》上报道介绍了市郊区二十里铺镇 建立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的经验,并建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加 以仿效,进行推广。这一经验引起一些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到1988年,全 市各乡镇均建立了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乡镇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的建立,填补了各 级人民代表联络组织在乡、镇一级的空白,担负起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务, 而且受上级人大的委托承担了联系全国、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务, 从而使各级人民代表的联系工作,形成了一个互相沟通的联系网络。 1984~1988年间,特别是《暂行办法》施行以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 进一步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先后走访全国、省、市人民代表2500人次,向代表发放 会刊、工作通讯及各种类型宣传材料、征询意见书信57000余册(件) ,邀请组织代表 参加常委会例会及视察、调查等项活动3500余人次。1989~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领 导和组成人员先后走访全国、 省、市人大代表366人次,邀请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例 会及视察、调查等项活动188人次。 议案办理 办理代表议案是实现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议案的内容都是全市性的或者涉 及面比较广的重大事项或问题。为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议 案征集和处理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侯, 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 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 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暂 行办法》对议案程序作出规定:①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 后,再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代表大会表决。②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 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同时 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代表大会表决。③一个 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再由 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代表大会议程;如需要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交各代表 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 数通过立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征集议案的同时,或者在代表任期内的任何时间,人 民代表对全市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均可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付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1984~1990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收到人民代表所提出的议案92 件,批评和建议1299件。内容涉及政法、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城乡建设、 教科文卫、农林牧业、物价管理。通过分类整理后,都及时转交市政府、两院及有关 部门办理。对这些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提高到克服官僚 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高度来对待。因而,办理效率较高、质量较好,绝大多数都得 到了解决或基本解决,并直接答复代表本人。少数因受客观条件限制而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览表 (1984~1997年) 表21-1 ┌───┬───┬───┬──┬──┬──┬────┬─────┬────────┬───────┐ │届次 │职务 │姓名 │性别│民族│党派│文化程度│籍贯 │任期 │备注 │ ├───┼───┼───┼──┼──┼──┼────┼─────┼────────┼───────┤ │第十届│主任 │景锡莱│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莱芜 │1984.1~1986.4 │ │ │人大常│ ├───┼──┼──┼──┼────┼─────┼────────┼───────┤ │委会 │ │赵永贵│男 │汉 │中共│ │ │1986.4~1988.1 │ │ │ ├───┼───┼──┼──┼──┼────┼─────┼────────┼───────┤ │ │副主任│赵善文│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苍山 │1984.1~1988.1 │ │ │ │ ├───┼──┼──┼──┼────┼─────┼────────┼───────┤ │ │ │师洪先│男 │汉 │中共│初中 │江苏丰县 │1984.1~1988.1 │ │ │ │ ├───┼──┼──┼──┼────┼─────┼────────┼───────┤ │ │ │曹明安│男 │汉 │中共│初中 │安徽六安 │1984.1~1988.1 │ │ │ │ ├───┼──┼──┼──┼────┼─────┼────────┼───────┤ │ │ │王德功│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泗水 │1984.1~1988.1 │ │ │ │ ├───┼──┼──┼──┼────┼─────┼────────┼───────┤ │ │ │房念东│男 │汉 │ │大专 │山东淄博 │1984.1~1988.1 │ │ │ │ ├───┼──┼──┼──┼────┼─────┼────────┼───────┤ │ │ │戴胜兰│女 │满 │中共│研究生 │辽宁昌图 │1984.1~1988.1 │ │ ├───┼───┼───┼──┼──┼──┼────┼─────┼────────┼───────┤ │第十一│主任 │丁培德│男 │汉 │中共│中师肄业│江苏沛县 │1988.1~1993.3 │ │ │届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师洪先│男 │汉 │中共│初中 │江苏丰县 │1988.1~1993.3 │ │ │ │ ├───┼──┼──┼──┼────┼─────┼────────┼───────┤ │ │ │关敬│女 │汉 │中共│大学 │北京市 │1988.1~1993.3 │ │ │ │ ├───┼──┼──┼──┼────┼─────┼────────┼───────┤ │ │ │周荣华│男 │汉 │中共│大专 │山东文登 │1988.1~1993.3 │ │ │ │ ├───┼──┼──┼──┼────┼─────┼────────┼───────┤ │ │ │李清伦│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金乡 │1988.1~1993.3 │ │ │ │ ├───┼──┼──┼──┼────┼─────┼────────┼───────┤ │ │ │力韧 │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沂水 │1988.1~1992.10 │ │ │ │ ├───┼──┼──┼──┼────┼─────┼────────┼───────┤ │ │ │李国华│男 │汉 │无 │大学 │山东乳山 │1988.1~1993.3 │ │ │ │ ├───┼──┼──┼──┼────┼─────┼────────┼───────┤ │ │ │李德一│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蒙阴 │1988.1~1993.3 │ │ │ │ ├───┼──┼──┼──┼────┼─────┼────────┼───────┤ │ │ │刘志祥│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泰安 │1988.1~1993.3 │ │ │ │ ├───┼──┼──┼──┼────┼─────┼────────┼───────┤ │ │ │宋怀川│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兖州 │1992.3~1993.3 │ │ ├───┼───┼───┼──┼──┼──┼────┼─────┼────────┼───────┤ │第十二│主任 │丁培德│男 │汉 │中共│中师肄业│江苏沛县 │1993.3~1997.7 │ │ │届人大│ ├───┼──┼──┼──┼────┼─────┼────────┼───────┤ │常委会│ │于文义│男 │汉 │中共│大学 │山东文登 │ │1997.7代理主任│ │ ├───┼───┼──┼──┼──┼────┼─────┼────────┼───────┤ │ │副主任│于文义│男 │汉 │中共│大学 │山东文登 │1993.3~1997.7 │ │ │ │ ├───┼──┼──┼──┼────┼─────┼────────┼───────┤ │ │ │张健 │男 │汉 │中共│大学 │山东鱼台 │1993.3~ │ │ │ │ ├───┼──┼──┼──┼────┼─────┼────────┼───────┤ │ │ │关敬│女 │汉 │中共│大学 │北京市 │1993.3~ │ │ │ │ ├───┼──┼──┼──┼────┼─────┼────────┼───────┤ │ │ │马道生│男 │汉 │中共│大专 │山东博兴 │1993.3~ │ │ │ │ ├───┼──┼──┼──┼────┼─────┼────────┼───────┤ │ │ │李清伦│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金乡 │1993.3~ │ │ │ │ ├───┼──┼──┼──┼────┼─────┼────────┼───────┤ │ │ │李德一│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蒙阴 │1993.3~ │ │ │ │ ├───┼──┼──┼──┼────┼─────┼────────┼───────┤ │ │ │唐伦伟│男 │汉 │中共│大学 │山东济宁 │1993.3~ │ │ │ │ ├───┼──┼──┼──┼────┼─────┼────────┼───────┤ │ │ │宋怀川│男 │汉 │中共│初中 │山东兖州 │1993.3~ │ │ │ │ ├───┼──┼──┼──┼────┼─────┼────────┼───────┤ │ │ │周庆孚│男 │汉 │中共│大专 │山东金乡 │1995.3~ │ │ │ │ ├───┼──┼──┼──┼────┼─────┼────────┼───────┤ │ │ │王守恒│男 │汉 │ │大学 │河北山海关│1993.3~ │ │ └───┴───┴───┴──┴──┴──┴────┴─────┴────────┴───────┘ 暂时不能解决的也向代表本人作了说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泗水县代表团、 邹县代表团提出的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议案,反映了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破 坏严重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对这方面的工作十分重视,市长、副市长分别到各县(市) 区对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认真研究。 同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济宁市 水利设施管理办法》,就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措施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多 数县区从8月中旬就着手搞农田建设规划,10月上旬开工上阵。到1987年3月底,全市 农田水利建设开工项目16832个, 完成15652个, 新打机井3603眼,修旧和配套机井 10831眼, 新建井房11322座,整修沟、路、渠14367条,完成土石方1748万方,新增 和改善灌溉面积54万亩。在投资方面,全市6个粮食基地县拿出400多万元用于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 常委会在认真办理议案、建议的同时,十分重视信访工作。1984~1988年,共受 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000多件次。信访内容涉及落实政策、案件申诉、反映人民政府 工作人员作风等。在来信来访逐年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做到热 情接待,认真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 法权益。1989~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00余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