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纪检工作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纪检工作
1950年5月, 中共滕县地委成立,同时组建中共滕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 纪律检查机关主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治运动,通过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在执行党 的路线、任务中的违纪案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抗美援朝、 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中,对1297名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 了党纪处分, 其中开除党籍294人,留党察看318人,撤销职务182人。同时注意加强 信访工作,广开案件检查渠道。 1953年7月, 滕县专区与平原省湖西专区合并,组建济宁专区。遂成立中共济宁 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4年后,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围绕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这一 中心任务,重点查处在粮食统购统销、棉布计划供应、互助合作运动中党员干部的违 纪行为。 在所查处的粮食统购统销违纪案件中,对751名党员干部囤粮放债、雇工、 做买卖以及强迫命令等严重的违法乱纪案件进行了处理,开除党籍57人;在违反棉布 供应政策案件中, 查出158名党员干部违反棉布供应政策,其中自私自利、抢购棉布 者123人, 参与抢购而又泄露机密者35人。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区各级纪律检 查机关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并积极配合党委搞好农村合作化运动。在对全体党员进行政 策教育、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与农业合作化存有抵触情绪、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有 严重思想问题的党员,以及党的组织不纯、违法乱纪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保证了农 业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开展。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成立党的 监察委员会的指示精神,中共济宁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建为中共济宁地委监察委员 会。1957年后,全区纪律检查机关围绕生产整社、整党反右、拔“白旗”、整风补课 等运动开展各项工作。此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过分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 批判、处分党内外干部、一般党员群众54369人,其中党内外干部26563人,占全区干 部总数的48.8%,受到批判、受处分并戴上各种政治帽子的群众26890人。1961年7月,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 开始着手对以上问题进行甄别工作,到1963年8月,甄 别工作基本结束。 认定原批判、处分的党内外干部26563人中,部分错了的7096人, 完全错了的14054人。同时对99.9%的受批判群众进行甄别,并视情节逐一平反。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纪律检查工作被迫停止,机构解散,有关工 作由地委组织部门负责。 1978年10月,根据中央、省委精神,中共济宁地委重新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随 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纪检部门开展了检查党纪党风、平反冤假错案、配合打击经 济犯罪等工作。1979年,开始对“反右派”、“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 中形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面复议和平反纠正。到1983年底,共对1089人的违纪问题进 行了复议,其中维持原结论275人,改变结论39人,撤销原处分324人,减转处分1 29 人,恢复党籍73人。1979年后,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围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贯彻实施,开展纠正不正之风,端正党风,打击经济犯罪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 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和中纪委《必须同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等文件,对违法乱纪案件进行严肃认真地查处。 到1983年,共检查出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282户,面积15210平方米,占耕地5 4.3亩; 市直机关和县科局以上干部住房超标准者835人,其中退掉多占住房者159人,退出住 房542间,面积11445平方米;违反规定搞农转非者265人,当时清退158人;假知青招 工275人,当时清退172人;违反政策规定招工105人,当时清退71人。查出县社机关、 企业干部职工借欠公款15728人,款额311.68万元,当时追回66.76万元。1982年1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重点查处破坏性大、 影响震动大、腐蚀性大和涉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案件,并对部分党员干部的违法 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严肃处理。 到1985年初,全市共排查案件线索170 1起,报立案 576起,涉及698人,其中党员283人,查结处理495起,结案率85%,判刑139人,免刑 免诉82人,其他处分205人,追缴赃款127.1万元。1984年1~3月,根据中纪委《关于 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委[1983]21号文 件,批转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意见的报告》,济宁市纪委健全组 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研究室、检查处、审理处、信 访处、 经济检查处6个处室,并配齐人员。各县区及市直大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 备也同时完成。到1985年底,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贯彻山东省整党工作会议精神, 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 会、中纪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新出现的不正之风进行清理纠正。期间,全市共收回 超发奖金、服装、实物、补贴款495万元,占应退款数的95.8%;收回(不含乡镇企业) 干部、 职工、私人拖欠公款502.48万元,占借款数的95%。查出全市党政机关、干部 经商所办企业54个,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干部96人,按规定全部停办、转办并全部退还。 1987年7~8月份, 根据市委决定,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参加,抽调128名工作 人员组成19个检查组,对全市11个县区和市直87个局级部门和单位的党风状况进行检 查,共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140余次,参加者620余人。所检查的87个部门 和单位中好的、 比较好的47个,占54%,一般的36个,占41%,差的4个,占5%。在纠 正党内不正之风、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全市纪检系统共受理各类违 纪案件1312起,结案1284起,处理党员1296名,其中开除党籍101人,留党察看370人, 撤销职务25人。 1988年3月,市纪检部门着手修订完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案责任 制、党风检查制度、党风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风制度,使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步入 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