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农业财务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农业财务管理


农业事业
    建国后,对农业事业费逐步加强了管理。50年代,境内事业费收支预决算,均由各局编造,送财
政部门签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销。1963年,对农业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农业事业费年度预算指标,上级下达各主管局后,地县(市)在保证完成上级
规定的计划前提下,有权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1964年,对农技、种子、畜牧、兽医等站和农科所、
农业学校等单位,实行“收入上交、支出拨款”或差额补助的办法;对良种示范农场、苗圃、拖拉机
站等事业单位,倡行企业化管理。
    1978年起,对国营农场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办法。1980年对专署直属农口主
管局实行了“定项、定额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包干办法。
    1982年起,农业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1984年普遍推行。1987年,在农业生产性事业单位普
遍推行扭亏增盈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农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上下结合,制定扭亏增盈计划,确
定各单位“定额上交、自收自支、定额补贴”的具体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协同主管部门制定目标管理
规划并监督实施。

国营农业企业
    1962年,对地、县所属农牧企业,凡经整顿划归农垦系统领导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企业按照
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办理,收入上交国库,支出财政部门拨款。1979年,对境内国营农场、农业良种繁
殖场、畜牧繁殖场、园艺特产场实行财务包干的和预算包干(盈亏包干)办法。1980年境内农业企业基
本实行了盈亏包干的办法。国营农场留用的利润和定额补贴结余,50%作为发展基金,30%作为储备基
金,20%作为职工奖励基金。
    1983年,国营农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财务管理实行“联产计酬、专业承包、以分计酬、超额
分成、浮动工资”办法。1986年对国营农垦企业,实行新的财务包干办法。对“六五”期间累计平均
亏损的企业,实行“定额补贴、限期扭亏”的包干办法;对微利企业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
负盈亏”的包干办法;对盈利较大的企业,实行定额上交的办法。

支农资金
    建国后,境内支农资金列入农业事业费管理。1959年专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单独设置“人民公社
投资”科目,重点管理支农资金。1963年,成立各级农业资金管理小组,加强了支农资金的管理。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学大寨”和“1980年前基本实
现农业机械化”运动。由于不顾主客观条件,投资不少,收效甚微。
    1978年,对支农资金作了整顿,建立了支农周转金。是年,作为省财政局试点地区,将一部分支
农资金改无偿使用为“有借有还、定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办法。此后,支农资金投向转向了农田基
本建设、湖区开发和小流域治理,重点扶持乡镇企业和农村多种经营,改变了过去平均分配的现象。
1980年对农业多种经营周转金实行“有偿拨付、定期扶持、到期收回”的管理办法。1981年起,对支
农周转金,实行低息周转使用的办法,按发放数额和占用时间,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占用费。
    1985年,济宁市财政局规定:从1月1日起,凡到期不能归还支农周转金者,一律按新的逾期占用
比例课罚,逾期1个月至半年以内的每月罚5‰,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每月罚7‰,一年以上每月罚15‰,
同时收取一定数量手续费。1986年对逾期占用周转金课罚比例作了调整:逾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每月收取欠交周转金15‰的占用费;逾期6个月以上的每月收取20‰的占用费,直至还清为止。
    1989年起,各级财政部门逐步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是年5月,济宁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制订的
《济宁市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以财政部门为主,实行目
标管理和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方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同时成立济宁市财政局农发基金征
收管理处,专门负责农发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济宁市自1978年建立支农周转金,至1990年底,累计发放借款24824.2万元,到期应收回17299万元,
实际收回16137万元,回收率为93%。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