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行政管理费主要是地方官吏和公职杂役人员薪俸支出,以及衙门机关的公杂费等。道光二
十九年(1849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境内年支银53167.91两,其中官俸役食银14094.73两,驿、站、
里、甲夫马银22689.18两,杂支银5159两。
民国初期,地方行政经费称内务费,由省拨款。1927年,省核定济宁县为一等县,年额定为1.84
万元;滋阳、曲阜、汶上、金乡、鱼台为二等县,年额定为1.49万元;邹县、泗水、嘉祥为三等县,
年额定为1.22万元。其支出主要是行政管理费用,包括行政、财务、公安等项支出。
建国后,行政管理费用,主要有行政支出(政治、业务支出,党派群团补助)、公安安全支出、司
法检察支出。1950~1990年,共支出96287.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5.54%。建国初期行政管理费用
所占比重较大。1950~1952年,支出1084.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7.62%;“一五”时期,进行乡镇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支出比重仍占财政总支出的46.37%;“二五”时期,列入地方财政的
经济建设支出逐渐增加, 行政支出比重下降, 占15.7%;“三五”时期占17.41%;“四五”到
“五五”时期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六五”时期,机构、人员大量增加,费用逐年增长,支出占财政
总支出的比例又达17%以上;“七五”时期有所回落,支出占财政总收入的14.79%。
行政支出
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乡、镇行政干部的开支。1950~1952年共支出709.6万元,年均236.5万元;
1953~1957年支出2334.3万元, 年均466.86万元;1958~1965年支出3949.4万元,年均490.9万元;
1966~1977年支出14078.5万元,年均1082.9万元;1979年后,机构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开支标准提
高,支出不断增长,1978~1990年支出44080.2万元,年均3390.78万元。1990年达到5929.8万元。
公安检察费
建国后,公安检察费几经变更。1953~1958年,支出175.1万元,其中公安安全费55.2万元,司法
经费69.9万元,检察经费50万元。1959~1980年,经费归省管理,1981年后复归地方财政列支。1982~
1990年共支出15102.9万元,年均1678.1万元。1990年支出为4081.1万元,其中公安安全费2599.3
万元,检察经费1481.8万元。
党派团体补助费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补助费,自1954~1958年支出676.7万元,年均135.34万元;1964~1965年支
出346.7万元,年均173.35万元;1966~1970年支出314.7万元,年均62.94万元;1988~1990年支出5553.4
万元,年均1851.1万元,比1966~1970年年均62.94万元增长近30倍。
其他行政费
建国后,其他行政费包括民兵建设、防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支援不发达地区、兵役征集、县
办工业亏损、 财政价格补贴等。 1950~1952年支出42.3万元, 年均14.1万元;1958~1962年支出
284.6万元, 年均51.92万元; 1966~1975年支出1133.2万元, 年均113.32万元; 1976~1980年支出
2077.5万元,年均415.5万元;1981~1985年支出11304.5万元,年均2260.9万元;1986~1990年支
出84349.5万元,年均16869.9万元。
第二节行政管理费
视图
清末,行政管理费主要是地方官吏和公职杂役人员薪俸支出,以及衙门机关的公杂费等。道光二
十九年(1849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境内年支银53167.91两,其中官俸役食银14094.73两,驿、站、
里、甲夫马银22689.18两,杂支银5159两。
民国初期,地方行政经费称内务费,由省拨款。1927年,省核定济宁县为一等县,年额定为1.84
万元;滋阳、曲阜、汶上、金乡、鱼台为二等县,年额定为1.49万元;邹县、泗水、嘉祥为三等县,
年额定为1.22万元。其支出主要是行政管理费用,包括行政、财务、公安等项支出。
建国后,行政管理费用,主要有行政支出(政治、业务支出,党派群团补助)、公安安全支出、司
法检察支出。1950~1990年,共支出96287.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5.54%。建国初期行政管理费用
所占比重较大。1950~1952年,支出1084.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7.62%;“一五”时期,进行乡镇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支出比重仍占财政总支出的46.37%;“二五”时期,列入地方财政的
经济建设支出逐渐增加, 行政支出比重下降, 占15.7%;“三五”时期占17.41%;“四五”到
“五五”时期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六五”时期,机构、人员大量增加,费用逐年增长,支出占财政
总支出的比例又达17%以上;“七五”时期有所回落,支出占财政总收入的14.79%。
行政支出
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乡、镇行政干部的开支。1950~1952年共支出709.6万元,年均236.5万元;
1953~1957年支出2334.3万元, 年均466.86万元;1958~1965年支出3949.4万元,年均490.9万元;
1966~1977年支出14078.5万元,年均1082.9万元;1979年后,机构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开支标准提
高,支出不断增长,1978~1990年支出44080.2万元,年均3390.78万元。1990年达到5929.8万元。
公安检察费
建国后,公安检察费几经变更。1953~1958年,支出175.1万元,其中公安安全费55.2万元,司法
经费69.9万元,检察经费50万元。1959~1980年,经费归省管理,1981年后复归地方财政列支。1982~
1990年共支出15102.9万元,年均1678.1万元。1990年支出为4081.1万元,其中公安安全费2599.3
万元,检察经费1481.8万元。
党派团体补助费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补助费,自1954~1958年支出676.7万元,年均135.34万元;1964~1965年支
出346.7万元,年均173.35万元;1966~1970年支出314.7万元,年均62.94万元;1988~1990年支出5553.4
万元,年均1851.1万元,比1966~1970年年均62.94万元增长近30倍。
其他行政费
建国后,其他行政费包括民兵建设、防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支援不发达地区、兵役征集、县
办工业亏损、 财政价格补贴等。 1950~1952年支出42.3万元, 年均14.1万元;1958~1962年支出
284.6万元, 年均51.92万元; 1966~1975年支出1133.2万元, 年均113.32万元; 1976~1980年支出
2077.5万元,年均415.5万元;1981~1985年支出11304.5万元,年均2260.9万元;1986~1990年支
出84349.5万元,年均1686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