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经济建设费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经济建设费


    民国时期,用于经济建设的实业费投资很少。1912~1919年,境内仅有湖田局经费和兖州植桑费,
年均支银1.15万元。1931~1935年,境内建设经费年均支出18.94万元。其中,疏浚万福、洙水两河监
工临时费、补助合作社开办费为4.01万元;道路、桥梁、涵洞修建费6.8万元;开渠、蓄水、掘井5.91
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建设投资不断增加。主要用于工业、交通、农业、商业和城市建设。包括基
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企业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田事业经费、支援农业生产等十多个
项目。1950~1990年,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183089.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9.55%。其中,用于农
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农田事业费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59.01%;用于基本建设
支出,占9.13%;用于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流动资金等占8.65%;用于其他经济建设的
支出占23.21%。

基本建设投资
    此项支出,除上级直接拨款的项目外,地区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林、水、交通及企事业单
位的中小型建设。1950~1986年,境内共支出24710.3万元。其中,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1409.3万元,
占5.7%;用于工、交、商方面的支出17203.4万元,占69.62%;用于城市维护支出165.1万元,占
0.67%;用于文教卫生科研方面的支出1550.6万元,占6.27%;用于行政及其方面的支出4381.3万元,
占17.73%。

支援农业投资
    此项支出包括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和发展农业生产投资。1950~1990年共支出108044.8万元。
其中,农业事业费50338.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气象等部门发展
各项事业;发展农业生产投资57711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境内支援农业投资,在经济建设中始终占相当大的比重。1950~1990年支出108044.8万元,占同
期经济建设支出的59.01%。其中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支出663.2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
91.3%;“二五”时期支出6383.8万元,占40.48%;三年调整时期支出3378.2万元,占61.83%;“三五”
时期支出3363.3万元,占32.7%;“四五”时期支出14846.2万元,占53.91%;“五五”时期支出继
续上升,占69.48%;“六五”时期占66.6%;“七五”时期占60.24%。

企业流动资金
    建国后,企业流动资金由于受管理办法的影响,支出变化较大。建国初期,地、县财政基本不管
企业,系统直接管理流动资金。1958年始,对境内地方工业、交通运输、城市公用、农牧企业需增定
额流动资金,地方拨30%,银行贷款70%。1959年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961年
7月之后,工业、交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为80%财政拨款,20%由财政拨给银行发放贷款。1962年
国营工交企业需增流动资金,全部由财政部门拨付。1966年起,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两家供
应、共同管理。
    1983年后,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财政不再增拨资金。1961~1983年,境内财政拨
付企业流动资金为7300.3万元, 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7.15%, 年均317.4万元。其中,用于工业企业
5747.9万元;农业企业836.3万元;商业企业305.8万元;文教、供销、物资企业、人民公社等148.4万元;
其他方面261.9万元。

科技三项费用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三项费用为技术组织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列入基
本建设计划,由财政拨款。1957年增设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1972年在新产品试制费内,增设中
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统称科学技术三项废用。
    1967年起,对企业技术组织措施费、劳动安全保护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由企业更新改
造费中解决,财政不再拨款。1973年后,科技三项费用由省安排的全国性的、具有地区特点的新产品
试制、中间试验、重要科学研究项目补助费,均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
    1968~1990年,共支出2748.2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的1.75%。其中,1968~1970年,年均
支出58.3万元;1971~1975年,年均支出152.5万元;1976~1980年,年均支出90.6万元;1981~1985年,
年均支出74.98万元;1986~1990年,年均支出196.5万元。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自1976年起,每年有部分资金,用于有重点的帮助企业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1977~1990年,
共支出4763.5万元, 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4.06%, 年均340.25万元。 其中, 1977~1980年年均支出
588.3万元;1981~1985年,年均支出41.94万元;1986~1990年,年均440.12万元。

其他支出
    主要包括城市维护费、工、商等部门事业费、城镇青年就业经费、退赔平调款、水库移民补助等。
1950~1990年共支出42503.4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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