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地方财政支出,除按规定上解款外,存留部分主要用于政务费。民国时期,地方支出有行政经
费、教育经费、建设费、救济准备金等。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财政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地方财政支出大部用于经济建设和文教科学卫生
事业。1950~1990年,境内地方财政支出619576.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29.55%;文教科学
卫生事业费占33.03%;行政管理费占15.5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占5.82%;其他支出占16.06%。
第五章财政支出
视图
清末,地方财政支出,除按规定上解款外,存留部分主要用于政务费。民国时期,地方支出有行政经
费、教育经费、建设费、救济准备金等。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财政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地方财政支出大部用于经济建设和文教科学卫生
事业。1950~1990年,境内地方财政支出619576.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29.55%;文教科学
卫生事业费占33.03%;行政管理费占15.5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占5.82%;其他支出占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