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管理制度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5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5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
    1950年境内普查税源,对纳税人清理登记,建立了税务登记制度。凡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从事
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的税务登记,设立登记底册。纳税人在经营期间,如发生变更名称、改
变经营项目以及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等情况时,应在规定
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停业的办理注销登记,并交清税款和缴销票证。对不办税务登
记或变更税务登记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到1951年,境内共清理登记纳税户
12604户,其中国营54户,合作社130户,私营720户,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贩11700户。1962年,境内对
小型定额纳税户发放登记证。1963年,对境内所有工商业户进行了一次普遍全面的审查登记,对原发
登记证进行了清理整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税务登记工作停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境内各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商店大量增加,纳税户数猛增,
税源迅速扩大。1982年,境内开始对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建筑安装、商业经营、金
融信托、进出口贸易、服务业务及其他有经营收入、收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
证。至1990年底,全市已办理税务登记54157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869户,集体企业6128户,私营
企业232户,个体工商业户45586户,其他342户。

纳税鉴定
    1956年1月,境内始建纳税鉴定制度。凡已办理纳税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鉴定,如实填写纳税鉴定申报表,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审核,确定
其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和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发给纳税鉴定书。1962年,
境内对企业的纳税鉴定,普遍进行了一次检查。共检查3800个单位,有错漏问题的2040个单位,错缴
税款3万元,对漏缴税款单位进行了补税工作。1982年,在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的基础上,对所有纳税
人重新进行检查,并对纳税鉴定制度作了修正、补充。

纳税辅导
    1956年始,境内实行纳税辅导制度。是年,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税务专管员,根据所辖纳税单位不
同情况,采取集体辅导和重点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办税人进行了税收政策、法令、纳税手续、计税
依据、财会知识等内容的辅导,并帮助一些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改进财务上存
在的问题。对税源大,纳税项目和适用税率较多,纳税环节复杂,生产经营变化较为频繁,财会制度
不够健全,且办税人员对纳税业务不熟悉,经常发生错、漏、欠等问题的企业,专门进行重点辅导。
1958年“大跃进”期间,纳税辅导工作中断,1961年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纳税辅
导制度再度中断。1971年后,逐步恢复正常。

纳税检查
    1951年,境内各级税务部门开始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
务机关专业检查两种形式。凡经自查主动补缴的税款,免征滞纳金;税务机关专业检查,检查后均写
出报告,确定补(退)税额,提出改进意见。是年共查出偷、漏税案件1140起,并及时进行了补税罚款、
补偷漏税等工作。此后,纳税检查逐步形成制度。自1981年起,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境内每年组织
一次税收、财务大检查。1983年11月,济宁市成立税利财务大检查办公室(临时机构),各县、区也相
应建立机构,全面开展税利、财务大检查工作。工商企业税利检查以税务部门为主,行政事业单位检
查以财政部门为主。至年底,共检查国营企业313户,集体企业142户,社队企业1179户,较大的个体
工商户480户。共查出偷、漏、拖、欠税利和能源基金648.8万元,增加预算收入490万元;进行自查的
国营企业365户,集体企业409户,社队企业566户,共查出漏交税利56.4万元。同时经过税法教育,有
991户个体工商业者,自觉补交税款3万余元。1989年,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济宁市税收财务
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列为副县级常设机构。1990年,全市抽调专业检查人员2243名,组成563个检查组,
采取“包干在部门、责任在小组”的制约检查方式,以及“集中地点、调帐审查”、“深入单位、实
地审查”等多种方法,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检查。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2850万元,清理“小金库”违
纪金额341万元。 是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检查各类纳税户21864户,其中有问题的7747户,应补税款
3094.5万元,入库29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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