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市人民银行开始代管外汇业务。1982年,中国银行济宁支行成立后,
负责管理境内外汇业务。 198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分局开始对全市实施外汇
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管局提出
申请, 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当年还组织了3次外汇检查,共检查了13个收
券单位和36个有外汇收支的企业,纠正了多头批汇、管理分散、监督不严的问题,初
步加强了管理。1985年底,全市外汇留成的企业13户,额度307万美元。
1986年2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8
月份,济宁分局制定了《济宁市留成外汇调剂的具体规定》。11月份,全市外汇交易
市场开盘, 有42个单位参加交易,成交309万美元。1986年底,全市外汇留
成企事业单位发展到152户,全年外汇收入1297万美元,支出433万美元。
1987年6月,为配合财务、物价、税务大检查,全市开展了外汇检查,在183
个自查单位中重点抽查了37个单位,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全年外汇留成收入
1227万美元,用汇1417万美元,较1986年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一些
企业原由国家供应的进口原材料改由地方筹汇购买,增加了外汇支出。
1988年,济宁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一九八八年外贸体制方案》,济宁市承担外
汇挂帐上划任务1548万美元, 分别于3月和10月办理上划额度1368万美元和
180万美元。是年6月15日,济宁外汇调剂交易所成立,具体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全年
全市外汇留成收入849.9万美元,支出646万美元,调剂外汇494万美元。
1990年底, 全市留成外汇收入745万美元,较上年增加120万美元,调剂外汇738
万美元。全年为“三资”企业调出外汇137万美元,调入外汇63万美元。
第六节外汇管理
视图
1980年12月,市人民银行开始代管外汇业务。1982年,中国银行济宁支行成立后,
负责管理境内外汇业务。 198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分局开始对全市实施外汇
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管局提出
申请, 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当年还组织了3次外汇检查,共检查了13个收
券单位和36个有外汇收支的企业,纠正了多头批汇、管理分散、监督不严的问题,初
步加强了管理。1985年底,全市外汇留成的企业13户,额度307万美元。
1986年2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8
月份,济宁分局制定了《济宁市留成外汇调剂的具体规定》。11月份,全市外汇交易
市场开盘, 有42个单位参加交易,成交309万美元。1986年底,全市外汇留
成企事业单位发展到152户,全年外汇收入1297万美元,支出433万美元。
1987年6月,为配合财务、物价、税务大检查,全市开展了外汇检查,在183
个自查单位中重点抽查了37个单位,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全年外汇留成收入
1227万美元,用汇1417万美元,较1986年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一些
企业原由国家供应的进口原材料改由地方筹汇购买,增加了外汇支出。
1988年,济宁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一九八八年外贸体制方案》,济宁市承担外
汇挂帐上划任务1548万美元, 分别于3月和10月办理上划额度1368万美元和
180万美元。是年6月15日,济宁外汇调剂交易所成立,具体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全年
全市外汇留成收入849.9万美元,支出646万美元,调剂外汇494万美元。
1990年底, 全市留成外汇收入745万美元,较上年增加120万美元,调剂外汇738
万美元。全年为“三资”企业调出外汇137万美元,调入外汇6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