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现金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5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5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现金管理
1950年3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的现金调度机构,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部分作 为短期使用外, 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同年4月政务院又发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 管理的决定》,境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体对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单位 实行现金管理。1956年,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较大的公私合营 企业也实行了现金管理。同年,全区对大部分农业社推行非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额 占投放数的50~80%,节约了现金使用。 1958年,放松了现金管理。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 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现金管理,全区人民银 行对单位进行了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普遍调整和核定了单位现金库存限额。 通过加强管理,全区现金库存普遍下降,其中城市下降34%,农村下降20%。 逃避现金管理,携带大量现金盲目采购,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大为减少,对节约现金 使用、控制货币投放、稳定市场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制度几乎全部被废除,对生产和流通带来了不利 影响。 1976年6~8月,地区人民银行根据省财办《关于农村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兖州县城关公社、漕河公社和城关镇进行农村现金管理试点工作。随后,在人民公 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了现金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受人民银行的委托,办理开 户单位的现金管理工作。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对过去的制度加以重申和补充,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相应的《现金管理实施办法》。 是年5月, 地区人民银行组织人员,对现金管理工作搞得较好的泗水县城镇现金管理 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提出了对单位现金库存限额每年至少核定一次,认真做好职工 借款的清理工作等要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79年10月,中国人民 银行对现金管理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对企业单位之间的零星采购或毗邻地区的购销 往来,转帐结算解决不了的,允许携带一定的现金,单位到集市贸易市场购买农副产 品,银行也可以支付现金,对单位之间的交易往来使用现金的额度适当放宽。 1981年底, 地区人民银行对全区165个工商企业、事业和机关团体单位执行 现金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的问题是:现金库存超限额、白条顶库比较严 重;收入坐支现象较为普遍,超计划发放工资、奖金;职工借款多、清理缓慢。对上 述问题,通过检查得到了纠正。 1985年,市人民银行组织全市各专业银行开展了全市现金管理大检查,并在旺季 农副产品收购价款结算中,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始推行“定额转帐支票”结算, 减少了现金的支付。 1988年, 为贯彻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 国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意见》,严格执行一个单位只 能在一家银行支取现金的规定,重新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对违犯现金管理规定的给予 处罚,有效地控制了现金投放,减少了市场货币流通量,稳定了市场。1990年市人民 银行要求对大额现金使用坚持监督,对库存适当增大,对现金使用范围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