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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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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管理与监督
审查工程预算 1954年,济宁建行开始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内容是土建工程中的工料定额、工料 价格及取费定额,审查的重点是定额和费用的套用。1955年,工程预算专职审查小组 成立,审查内容和范围扩大到工程数量全面审查,至1957年,由单独审查预算发 展到审查预算和审查计划同步进行。 1955~1957年,共收到预算总值3585.18 万元,审查定案总值3407.19万元,净核减132.43万元。1958年至1962年5 月,各级建设银行机构并入财政局,工程预算审查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1962年 6月, 济宁专区建行恢复正常工作,工程预算审查工作得到加强,共收到预算总值 4676.77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4052.73万元, 净核减248.78万元。后来受 “左”的错误影响,工程预算的审查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地区建行恢复。1973年编 制了济宁市材料预算价格。 是年, 收到预算总值1812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 1544.8万元,净核减47.8万元。 1979年,加强了对集体企业工程预算的审查;1980年,为降低工程造价,审查范 围由单纯审查土建工程发展到设备安装、矿建和水利工程,由单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 发展到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和各类贷款项目。1983年,注重了审查工程预算与拨款的有 机结合。1988年,在4个县(市) 支行试行利用微机编制审查工程预算。是年,共 收到预算总值1133.81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1118.68万元,净核减41.62 万元。 1979~1988年, 累计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查22亿元,净核减投资 3.6亿元。 1992年共收到预决算525份,审查价值28707.11万元,净核减6665.27万 元。 落实计划投资 1957年以前主要是对建设单位匡算大帐,搞资金平衡,对保证资金供应,调剂资 金余缺,促使完成计划起了积极作用。1962年,贯彻财政部“执行计划,把住口子, 动员资金,平衡预算”的方针,落实18个项目,计划投资774万元,发现8个项目有投 资缺口130.2万元,落实投资有结余的项目5个,结余资金66.7万元。1963年, 根据财政部“守住计划,把住预算口子,提高投资效果”的指示精神,落实90个项目, 计划投资2961.37万元,发现19个项目有计划投资缺口44.43万元,通过落实, 弥补了缺口。1973年,落实计划投资的工作重点是缩短战线,确保重点工程。地区建 行对全区182个项目进行落实平衡, 发现47项有计划投资缺口,其中10项重点工 程缺口2433.2万元。通过组织落实,先后调整投资1873.5万元,保证了重点 工程的资金供应。1978年,按照“双保”、“双压”原则(保重点、保投产、压规模、 压投资),组织落实投资计划。全年共落实计划投资12821万元,削减和推迟不必 要的项目投资840万元,平衡弥补投资缺口198万元。 1979年,济宁地区建行把落实计划投资作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清理在建项 目、控制基建规模的组成部分来抓,取得显著效果,当年停、缓、并、缩基建项目48 项,压缩投资488万元。 1980年以后,济宁地区建行以国家预算拨款和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投资落实作为落 实计划投资的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1) 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各项工程的具体 情况。(2)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3)核实项目投资,积极平衡余缺。通过以 上措施,保证了重点建设所需资金,经济效益有所提高。1985年,在落实计划投资工 作中,发现兖州矿区年度计划投资缺口达2000万元,通过协助单位内部平衡资金 1500万元, 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追加投资500万元,促进了矿区建设顺利进 行。 1991年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进行落实, 发现投资缺口11000万元, 请上级解决 7000万元,平衡资金缺口1000万元。 清理在建项目和工程 “大跃进”时期,全区基本建设规模增长过快。1958年,济宁建行经办基本建设 支出6734万元,比1957年增长了2倍多。1959年开始压缩基建规模。1960年, 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境内的部分基建项目下马。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济宁地区建行在地 委、专署的领导下,协同计划委员会对全区的基建项目进行清理。1962年,在建行成 立停、缓建办公室,并清查出停、缓建项目69个,投资总额930.8万元。1979年, 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共清理5万元以上在建项目362个, 投资24062万元,停、缓、并、转、缩48项,压缩投资488万元。1980年,对 全区306个1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缓建项目12个,压缩投资5662.5 万元。1981年,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全区共停缓建项目9个,压缩投资31045 万元。其中,停缓建大中型项目3个,压缩投资29718万元。1982年,压缩投资 36331万元, 保证了重点工程和收尾配套工程的竣工投产。1983年,为严格控制基 建规模,撤销一批没有开工条件的地方自筹基建项目,使全市的基建规模没有突破国 家下达计划。 1986年,按照“三保三压”的原则,清出计划外项目18个,投资465 万元,压缩非生产建设项目21个,压缩投资805万元。 投资包干 1958年开始,济宁建行在水利建设工程中普遍推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投资包干责 任制,调动了广大施工队伍的积极性,降低了工程造价,缩短了工期。1974年,地区 建行在韩庄运河第六期工程中推行三级包干责任制。预算中的土石方工资包给民工, 管理费按比例划分各县、社,财务公开,三级管理,破除了“大锅饭”,调动了广大 民工的积极性,使工期平均提前25天,节约工日45万个,节省投资32万元。1975年, 根据国家建委下达的“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地区建行会同微山办事处在南四 湖湖腰扩大工程试点,对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工期 提前25天, 节省资金5.9万元。1982年,为了促进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 革, 地区建行会同地区建委等有关部门,在济宁棉纺织厂等6个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中试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和平方米造价包干。实行“三包”,即施工企业按审查后 的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造价;按工期定额包建设工期;按设计要求包工程质量。包 干系数工业项目5%,民用项目2%。是年,全市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49个, 投资额4025万元。由于调动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已竣工工程周期平 均比定额提前66天,工程优良品率最高达86%,建设单位节约投资66.37 万元, 占造价的10%, 施工单位盈利34.88万元,占承包造价的5.3%。 1983年,济宁市建行对投资包干进行了总结推广,使全市的出包工程基本上都实行了 投资包干,凡实行包干的工程一般都降低造价7~10%。1987年,济宁市建行又推 行了百元工资含量包干,为20个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测定了工资含量基数, 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施工企业利润包干试行意见》。 工程价款结算 1952年,境内执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的办法。1954年,济宁建行对50万元 以上的自营工程和施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出包工程,采取按工程进度和按分部 (分项) 已完部分两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办法; 对3个月以下的零星基建采取分次预支,竣工 后一次结算的办法。1956年,对不同的建设单位推行了4种结算方式:(1) 按分部(分 项) 已完部分结算;(2)分旬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按扩大分部工程的已完 部分结算;(4)核实拨付。1962~1964年,采取对工期在5个月以上的出包工程,根据 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工程价款,按月办理结算;5个月以下的出包工程, 在建设预算范围内分次拨款,完工后一次结算。1972年,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按预(概)算结算的办法。1980年起,执行省行制定的统一结算办法,一律实行月中预 支, 月末结算。各项支付款项之和不能超过合同价值的95%,保留5%的尾工 程款,待工程验收后结算,无故延付者,处以延付金额3%的赔偿金。1988年,推 行竣工工程价款一次结算办法。规定凡列入固定资产和城市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项目 和承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实行工程价款一次结算,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 位办理中间结算。施工企业所需资金,由建设银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存款合同,按工程 预算造价把工程款存入银行,再与施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按工程进度到建行提取工 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