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工程预算
1954年,济宁建行开始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内容是土建工程中的工料定额、工料
价格及取费定额,审查的重点是定额和费用的套用。1955年,工程预算专职审查小组
成立,审查内容和范围扩大到工程数量全面审查,至1957年,由单独审查预算发
展到审查预算和审查计划同步进行。 1955~1957年,共收到预算总值3585.18
万元,审查定案总值3407.19万元,净核减132.43万元。1958年至1962年5
月,各级建设银行机构并入财政局,工程预算审查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1962年
6月, 济宁专区建行恢复正常工作,工程预算审查工作得到加强,共收到预算总值
4676.77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4052.73万元, 净核减248.78万元。后来受
“左”的错误影响,工程预算的审查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地区建行恢复。1973年编
制了济宁市材料预算价格。 是年, 收到预算总值1812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
1544.8万元,净核减47.8万元。
1979年,加强了对集体企业工程预算的审查;1980年,为降低工程造价,审查范
围由单纯审查土建工程发展到设备安装、矿建和水利工程,由单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
发展到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和各类贷款项目。1983年,注重了审查工程预算与拨款的有
机结合。1988年,在4个县(市) 支行试行利用微机编制审查工程预算。是年,共
收到预算总值1133.81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1118.68万元,净核减41.62
万元。 1979~1988年, 累计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查22亿元,净核减投资
3.6亿元。 1992年共收到预决算525份,审查价值28707.11万元,净核减6665.27万
元。
落实计划投资
1957年以前主要是对建设单位匡算大帐,搞资金平衡,对保证资金供应,调剂资
金余缺,促使完成计划起了积极作用。1962年,贯彻财政部“执行计划,把住口子,
动员资金,平衡预算”的方针,落实18个项目,计划投资774万元,发现8个项目有投
资缺口130.2万元,落实投资有结余的项目5个,结余资金66.7万元。1963年,
根据财政部“守住计划,把住预算口子,提高投资效果”的指示精神,落实90个项目,
计划投资2961.37万元,发现19个项目有计划投资缺口44.43万元,通过落实,
弥补了缺口。1973年,落实计划投资的工作重点是缩短战线,确保重点工程。地区建
行对全区182个项目进行落实平衡, 发现47项有计划投资缺口,其中10项重点工
程缺口2433.2万元。通过组织落实,先后调整投资1873.5万元,保证了重点
工程的资金供应。1978年,按照“双保”、“双压”原则(保重点、保投产、压规模、
压投资),组织落实投资计划。全年共落实计划投资12821万元,削减和推迟不必
要的项目投资840万元,平衡弥补投资缺口198万元。
1979年,济宁地区建行把落实计划投资作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清理在建项
目、控制基建规模的组成部分来抓,取得显著效果,当年停、缓、并、缩基建项目48
项,压缩投资488万元。
1980年以后,济宁地区建行以国家预算拨款和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投资落实作为落
实计划投资的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1) 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各项工程的具体
情况。(2)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3)核实项目投资,积极平衡余缺。通过以
上措施,保证了重点建设所需资金,经济效益有所提高。1985年,在落实计划投资工
作中,发现兖州矿区年度计划投资缺口达2000万元,通过协助单位内部平衡资金
1500万元, 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追加投资500万元,促进了矿区建设顺利进
行。 1991年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进行落实, 发现投资缺口11000万元, 请上级解决
7000万元,平衡资金缺口1000万元。
清理在建项目和工程
“大跃进”时期,全区基本建设规模增长过快。1958年,济宁建行经办基本建设
支出6734万元,比1957年增长了2倍多。1959年开始压缩基建规模。1960年,
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境内的部分基建项目下马。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济宁地区建行在地
委、专署的领导下,协同计划委员会对全区的基建项目进行清理。1962年,在建行成
立停、缓建办公室,并清查出停、缓建项目69个,投资总额930.8万元。1979年,
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共清理5万元以上在建项目362个,
投资24062万元,停、缓、并、转、缩48项,压缩投资488万元。1980年,对
全区306个1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缓建项目12个,压缩投资5662.5
万元。1981年,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全区共停缓建项目9个,压缩投资31045
万元。其中,停缓建大中型项目3个,压缩投资29718万元。1982年,压缩投资
36331万元, 保证了重点工程和收尾配套工程的竣工投产。1983年,为严格控制基
建规模,撤销一批没有开工条件的地方自筹基建项目,使全市的基建规模没有突破国
家下达计划。 1986年,按照“三保三压”的原则,清出计划外项目18个,投资465
万元,压缩非生产建设项目21个,压缩投资805万元。
投资包干
1958年开始,济宁建行在水利建设工程中普遍推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投资包干责
任制,调动了广大施工队伍的积极性,降低了工程造价,缩短了工期。1974年,地区
建行在韩庄运河第六期工程中推行三级包干责任制。预算中的土石方工资包给民工,
管理费按比例划分各县、社,财务公开,三级管理,破除了“大锅饭”,调动了广大
民工的积极性,使工期平均提前25天,节约工日45万个,节省投资32万元。1975年,
根据国家建委下达的“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地区建行会同微山办事处在南四
湖湖腰扩大工程试点,对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工期
提前25天, 节省资金5.9万元。1982年,为了促进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
革, 地区建行会同地区建委等有关部门,在济宁棉纺织厂等6个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中试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和平方米造价包干。实行“三包”,即施工企业按审查后
的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造价;按工期定额包建设工期;按设计要求包工程质量。包
干系数工业项目5%,民用项目2%。是年,全市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49个,
投资额4025万元。由于调动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已竣工工程周期平
均比定额提前66天,工程优良品率最高达86%,建设单位节约投资66.37
万元, 占造价的10%, 施工单位盈利34.88万元,占承包造价的5.3%。
1983年,济宁市建行对投资包干进行了总结推广,使全市的出包工程基本上都实行了
投资包干,凡实行包干的工程一般都降低造价7~10%。1987年,济宁市建行又推
行了百元工资含量包干,为20个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测定了工资含量基数,
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施工企业利润包干试行意见》。
工程价款结算
1952年,境内执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的办法。1954年,济宁建行对50万元
以上的自营工程和施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出包工程,采取按工程进度和按分部 (分项)
已完部分两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办法; 对3个月以下的零星基建采取分次预支,竣工
后一次结算的办法。1956年,对不同的建设单位推行了4种结算方式:(1) 按分部(分
项) 已完部分结算;(2)分旬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按扩大分部工程的已完
部分结算;(4)核实拨付。1962~1964年,采取对工期在5个月以上的出包工程,根据
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工程价款,按月办理结算;5个月以下的出包工程,
在建设预算范围内分次拨款,完工后一次结算。1972年,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按预(概)算结算的办法。1980年起,执行省行制定的统一结算办法,一律实行月中预
支, 月末结算。各项支付款项之和不能超过合同价值的95%,保留5%的尾工
程款,待工程验收后结算,无故延付者,处以延付金额3%的赔偿金。1988年,推
行竣工工程价款一次结算办法。规定凡列入固定资产和城市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项目
和承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实行工程价款一次结算,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
位办理中间结算。施工企业所需资金,由建设银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存款合同,按工程
预算造价把工程款存入银行,再与施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按工程进度到建行提取工
程价款。
第三节管理与监督
视图
审查工程预算
1954年,济宁建行开始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内容是土建工程中的工料定额、工料
价格及取费定额,审查的重点是定额和费用的套用。1955年,工程预算专职审查小组
成立,审查内容和范围扩大到工程数量全面审查,至1957年,由单独审查预算发
展到审查预算和审查计划同步进行。 1955~1957年,共收到预算总值3585.18
万元,审查定案总值3407.19万元,净核减132.43万元。1958年至1962年5
月,各级建设银行机构并入财政局,工程预算审查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1962年
6月, 济宁专区建行恢复正常工作,工程预算审查工作得到加强,共收到预算总值
4676.77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4052.73万元, 净核减248.78万元。后来受
“左”的错误影响,工程预算的审查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地区建行恢复。1973年编
制了济宁市材料预算价格。 是年, 收到预算总值1812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
1544.8万元,净核减47.8万元。
1979年,加强了对集体企业工程预算的审查;1980年,为降低工程造价,审查范
围由单纯审查土建工程发展到设备安装、矿建和水利工程,由单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
发展到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和各类贷款项目。1983年,注重了审查工程预算与拨款的有
机结合。1988年,在4个县(市) 支行试行利用微机编制审查工程预算。是年,共
收到预算总值1133.81万元, 审查定案总值1118.68万元,净核减41.62
万元。 1979~1988年, 累计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查22亿元,净核减投资
3.6亿元。 1992年共收到预决算525份,审查价值28707.11万元,净核减6665.27万
元。
落实计划投资
1957年以前主要是对建设单位匡算大帐,搞资金平衡,对保证资金供应,调剂资
金余缺,促使完成计划起了积极作用。1962年,贯彻财政部“执行计划,把住口子,
动员资金,平衡预算”的方针,落实18个项目,计划投资774万元,发现8个项目有投
资缺口130.2万元,落实投资有结余的项目5个,结余资金66.7万元。1963年,
根据财政部“守住计划,把住预算口子,提高投资效果”的指示精神,落实90个项目,
计划投资2961.37万元,发现19个项目有计划投资缺口44.43万元,通过落实,
弥补了缺口。1973年,落实计划投资的工作重点是缩短战线,确保重点工程。地区建
行对全区182个项目进行落实平衡, 发现47项有计划投资缺口,其中10项重点工
程缺口2433.2万元。通过组织落实,先后调整投资1873.5万元,保证了重点
工程的资金供应。1978年,按照“双保”、“双压”原则(保重点、保投产、压规模、
压投资),组织落实投资计划。全年共落实计划投资12821万元,削减和推迟不必
要的项目投资840万元,平衡弥补投资缺口198万元。
1979年,济宁地区建行把落实计划投资作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清理在建项
目、控制基建规模的组成部分来抓,取得显著效果,当年停、缓、并、缩基建项目48
项,压缩投资488万元。
1980年以后,济宁地区建行以国家预算拨款和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投资落实作为落
实计划投资的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1) 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各项工程的具体
情况。(2)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3)核实项目投资,积极平衡余缺。通过以
上措施,保证了重点建设所需资金,经济效益有所提高。1985年,在落实计划投资工
作中,发现兖州矿区年度计划投资缺口达2000万元,通过协助单位内部平衡资金
1500万元, 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追加投资500万元,促进了矿区建设顺利进
行。 1991年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进行落实, 发现投资缺口11000万元, 请上级解决
7000万元,平衡资金缺口1000万元。
清理在建项目和工程
“大跃进”时期,全区基本建设规模增长过快。1958年,济宁建行经办基本建设
支出6734万元,比1957年增长了2倍多。1959年开始压缩基建规模。1960年,
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境内的部分基建项目下马。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济宁地区建行在地
委、专署的领导下,协同计划委员会对全区的基建项目进行清理。1962年,在建行成
立停、缓建办公室,并清查出停、缓建项目69个,投资总额930.8万元。1979年,
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共清理5万元以上在建项目362个,
投资24062万元,停、缓、并、转、缩48项,压缩投资488万元。1980年,对
全区306个1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缓建项目12个,压缩投资5662.5
万元。1981年,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全区共停缓建项目9个,压缩投资31045
万元。其中,停缓建大中型项目3个,压缩投资29718万元。1982年,压缩投资
36331万元, 保证了重点工程和收尾配套工程的竣工投产。1983年,为严格控制基
建规模,撤销一批没有开工条件的地方自筹基建项目,使全市的基建规模没有突破国
家下达计划。 1986年,按照“三保三压”的原则,清出计划外项目18个,投资465
万元,压缩非生产建设项目21个,压缩投资805万元。
投资包干
1958年开始,济宁建行在水利建设工程中普遍推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投资包干责
任制,调动了广大施工队伍的积极性,降低了工程造价,缩短了工期。1974年,地区
建行在韩庄运河第六期工程中推行三级包干责任制。预算中的土石方工资包给民工,
管理费按比例划分各县、社,财务公开,三级管理,破除了“大锅饭”,调动了广大
民工的积极性,使工期平均提前25天,节约工日45万个,节省投资32万元。1975年,
根据国家建委下达的“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地区建行会同微山办事处在南四
湖湖腰扩大工程试点,对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工期
提前25天, 节省资金5.9万元。1982年,为了促进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
革, 地区建行会同地区建委等有关部门,在济宁棉纺织厂等6个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中试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和平方米造价包干。实行“三包”,即施工企业按审查后
的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造价;按工期定额包建设工期;按设计要求包工程质量。包
干系数工业项目5%,民用项目2%。是年,全市实行投资包干的项目49个,
投资额4025万元。由于调动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已竣工工程周期平
均比定额提前66天,工程优良品率最高达86%,建设单位节约投资66.37
万元, 占造价的10%, 施工单位盈利34.88万元,占承包造价的5.3%。
1983年,济宁市建行对投资包干进行了总结推广,使全市的出包工程基本上都实行了
投资包干,凡实行包干的工程一般都降低造价7~10%。1987年,济宁市建行又推
行了百元工资含量包干,为20个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测定了工资含量基数,
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施工企业利润包干试行意见》。
工程价款结算
1952年,境内执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的办法。1954年,济宁建行对50万元
以上的自营工程和施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出包工程,采取按工程进度和按分部 (分项)
已完部分两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办法; 对3个月以下的零星基建采取分次预支,竣工
后一次结算的办法。1956年,对不同的建设单位推行了4种结算方式:(1) 按分部(分
项) 已完部分结算;(2)分旬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按扩大分部工程的已完
部分结算;(4)核实拨付。1962~1964年,采取对工期在5个月以上的出包工程,根据
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拨付工程价款,按月办理结算;5个月以下的出包工程,
在建设预算范围内分次拨款,完工后一次结算。1972年,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按预(概)算结算的办法。1980年起,执行省行制定的统一结算办法,一律实行月中预
支, 月末结算。各项支付款项之和不能超过合同价值的95%,保留5%的尾工
程款,待工程验收后结算,无故延付者,处以延付金额3%的赔偿金。1988年,推
行竣工工程价款一次结算办法。规定凡列入固定资产和城市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项目
和承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实行工程价款一次结算,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
位办理中间结算。施工企业所需资金,由建设银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存款合同,按工程
预算造价把工程款存入银行,再与施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按工程进度到建行提取工
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