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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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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其他债券
重点建设债券 1987年,银行代理财政部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规定发行对象为地方政府、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国务院各部委、武警 部队、城乡个人。债券期为3年,个人购买的利率为年息10.5%,单位购买的利率 为年息6%。全市共发行445.97万元。 同年,为支持“七五”重点建设计划的实施,全市农村信用社购买“七五”重点 建设债券350万元,期限3年,利率为年息9.72%。 1988年,市建设银行代理财政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60万元,期限2年,利 率为年息9.5%。 国家建设债券 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代理财政发行和兑付。发 行对象为城乡职工、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债券面额分为100元、500 元、1000元、1万元四种,期限2年,利率为年息9.5%。从购买之日起计算利息, 满两年时一次还本付息。全市共发行1490.67万元。 财政债券 1988年,财政债券由财政部发行和还本付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原定期限2年的债券利率为年息8%,后 定期限为5年的债券利率为年息7.5%。 到期财政部一次还本付息。全市共发行 2677万元。 1990年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 期限5年,年息10%,发行 668万元。 金融债券 1987年济宁市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 市工商银行于1987年、1988年分别发行金融债券2980万元、885万元。 市建设银行1987年发行金融债券300万元。 1988年代建设银行总行发行累进 利息债券420万元、贴水债券240万元。 市中国银行1988年发行金融债券150万元。 市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1988、1991、1992年分别发行4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9.5%。 基本建设债券 1989年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其他 金融机构,代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铁道部统一向社会发行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 债券期限3年。利率按高于3年定期存款利率一个百分点加保值补贴率计算。利息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全市发行2070万元。 企业债券 1988年, 市人民银行分别于2月和11月两次批准济宁化纤厂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 建设债券。两次发行额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期限分别为3年、2年,利率分别为 年息9.72%、13%。分别由市建设银行和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 1989年有4家企业发行债券550万元。1990年有20家企业发行债券2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