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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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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公债
民国时期的公债 北洋政府时期,为解决财政困难,连年发行内债。1912~1926年,“内国公 债” 12种,库券6种,债额共34951.95万元。据记载,1914年,山东省公署对济 宁境内派购“内国公债” 23.22万元。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大量发 行各种公债,1928~1937年,全国共发行7次债券,计244500万元(法币) 。 1937年12月22日,上海银行济宁办事处仍存有救国公债款1114元。 建国后的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境内发行国家分配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对象主 要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价值以大米6市斤、 面粉1.5市斤、煤炭16市斤、白细布4市尺四种实物的批发价格加权平均计算,由中国 人民银行每月公布一次),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年利率为5%。 兑付办法采取抽签定期还本付息的方式,从1951年起分5年作5次偿还。是年分配任务 79000分, 人民银行济宁支行代理发行82000分,超额完成3.66%;人民 银行尼山支行代理发行14000分。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 全区由银行代理发行5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计 574万元。 发行对象为城市工人、店员、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干部、文化教育 工作人员以及私营工商业者(包括股东及资方代理人)、公私合营的私方及其他城市居 民和农民。1954年的票面为1万、2万、3万、5万、10万、50万元(旧人民币)六种,期 限8年, 分8次偿还,从发行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的9月30日抽签偿还一次。1955年发 行的票面为1万、2万、5万、10万、50万、100万元(旧人民币)六种。1956~1958年的 票面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六种。1955~1958年发行的公 债期限均为10年, 分10次偿还,仍采取抽签的办法兑付,每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为 兑付期。 保值公债1989年保值公债的发行对象是城镇居民、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等,期 限为3年, 有20元、50元、100元、500元4种,年利率随3年定期储蓄利率浮动,加保 值补贴率,再补加一个百分点,全市发行47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