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结算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5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5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章结算
清末民初,境内的银钱业就已办理汇兑、贴现业务。1915年,中国银行在济宁设立分 号后,即经营押汇、汇兑结算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中国银行济宁办事处的结算规 模和种类不断增加,结算种类同时增加了代对方行支付存款、划转本地存款异地支取, 办理异地支票支款、抵押透支、办理托收等业务;通汇点南达香港、广州、福州,北 到哈尔滨、太原等地。 日伪统治时期,济宁各银行(号)除经营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外,还把商业票据 的贴现(当时称为买汇)作为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每逢收购季节,所需采购资金用买 汇方式,开出商业汇票,由购方或售方银行(号)提供资金,转入业务往来帐户。 1946年4月, 冀南银行济宁支行开业后,在有限的通汇点范围,办理了少量的异 地划拨清算业务, 同年8月,瑞华银行济宁分行成立后,也经营票汇、有价证券等业 务。 1948年8月, 北海银行兖济支行成立后,即办理汇兑、代理收款业务,至年底几 个月时间共代理收款总额175367万元(北海币)。1949年上半年,可以通汇的行处 已达21处,通汇最密切的是济南、徐州、天津。当时,济宁基本上是汇出行,仅1949 年1~6月就汇出413800万元(北海币)。 1950年4月, 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划分了使 用现金和转帐的范围。同年12月,政务院作出进一步实施货币管理的决定,要求企业 单位和非企业单位在银行分别开立结算帐户和往来帐户,相应采取不同的划拨方式通 过银行清算资金,从此,银行开始有组织地办理转帐结算。当时,对公业务异地结算 使用票汇、委托付款和委托收款;同城结算使用结算收支凭证及转帐支票。对私业务 异地有票汇和押汇;同城结算有存折、支票和本票。 1953年, 全区推行8种结算方式,即支票结算、保付支票结算、计划结算、托收 无承付结算、电信划拨结算 (汇兑) 、特种帐户结算、信用证结算、托收承付结算。 1955年,为进一步适应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需要,修订了结算办法,在同城中取 消了保付支票,增加付款委托书和限额支票结算,将托收承付结算分为同城和异地两 种。 1958年,在结算手续上出现了一些不妥的做法,打乱了分工,推行“四员” (信 贷、会计、出纳、储蓄员) 合一,造成了结算领域的混乱局面。1959年,对结算工作 进行整顿,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重新确定了8种结算方式: 异地有托收承付和汇兑两种;同城有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结算、同城 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6种。 1962年,为防止拖欠,在异地恢复了信用证结算,在同 城增加了委托收款结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银行的规章制度被批判为“封、资、修的大杂烩”, 结算管理出现了自流状态,结算工作严重削弱。1973年1月1日,全区执行新的《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同年,推行省分行制定的《同城和县内结算试行办法》。同城 结算有支票、委托付款、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存折结算;在农村信用社开户 的部分集体企业还推行了凭条结算等方式。1975年,对城镇集体企业、农村社队实行 现金管理, 推行转帐结算。1976年9月,推行总行制定的《城乡限额结算办法》,解 决了农村社队到县城购买生产资料人到而汇款未到的问题。 1977年,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下达了《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较1972年的结算 办法更加完善。办法确定了三条结算原则;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银 行不垫款。同年,全区在实行县内限额保付结算的基础上,开展限额支票结算。 1980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关于改进结算工作的意见》,全区改进了托 收承付结算方式, 增加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扩大推行限额支票结算办法。同年5 月1日, 建设银行济宁地区中心支行、 济宁市支行、 兖州矿区支行开办联行业务。 1981年,地区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开始举办省辖往来业务,实行两行间直接发报(单) 集中两省分行清算的办法。1982年全区开办蓄储异地托收,并举办“双定” (定期、 定额)有奖储蓄,存款到期后可办理异地托收。 1984年,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全国联行分开,各自建立独立的联行核算系 统和过渡办法。 同年4月,市人民银行建立票据交换所,组织市区内的人民银行、农 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票据交换,实行逐笔清算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 资金周转。在结算方式上,全市又开始办理汇票结算业务。市农业银行在收购农副产 品结算中, 还试行了定额转帐支票结算方式。1985年3月,市人民银行与省人民银行 之间开展电话汇款业务。 同年4月1日起,全市开始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6 月10日,市人民银行与各县市人民银行之间也开展了电话汇款业务。 1986年,市工商银行推行同城保付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新的结算方式,改进限 额支票结算方式。同年8月,人民银行9个县支行建立了票据交换点,改逐笔清算为差 额清算,减少了结算环节中的重复劳动。各行建立票据交换点以后,票据的当日抵用 率达到98%以上, 同城内的票据周转天数只需1~2天。市工商银行系统将同 城交换的范围扩大到市行第一办事处、第二办事处和兖州、曲阜、邹县三个县(市)支 行,交换点设在兖州。1987年,市农业银行推行收购农副产品定额转帐结算与吸收定 活两便储蓄相结合的结算办法。规定价款可以随时支取,凡超过结算日期十天,银行 便从结算之日起,按定活两便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1988年,市工商银行把本系统的票据交换扩大到全市12个县市(区)行、办事处。 6月3日,市工商银行还与济南、淄博两市进行了跨地、市系统内的票据交换,日均传 递信件77封, 业务量121笔,金额82万元,加速资金周转3至4天。同年9月1日, 市人民银行开办全辖区票据交换业务,境内各金融机构的票据当天即可兑付,至年底 共交换115场, 发生业务7351笔。11月,市中国银行正式开办人民币长城信用卡 业务, 融吸存与服务于一体。1989年4月,全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推行新的 《银行结算办法》。新结算办法,废止了托收承办等6种结算方式,推行以三票(汇票、 本票、支票)一卡(信用卡)为主要内容的结算工具。9月,市人民银行制定了《济宁市 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各专业银行及信用社照该办法要求,对企业帐户进行了一 次全面清理整顿。仅市工商银行就清理存款帐户9456个,给8038个开户单位重新办理 了开户手续。1990年推行新的联行清算制度,各专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10 万元以上的汇划款项一律通过人民银行联行转汇并清算资金。同时,恢复办理异地托 收承付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