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十八篇金融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十八篇金融
明末清初,境内出现从事钱币兑换的钱摊和钱铺,道光年间已有钱庄数家,钱局 1家。清光绪三十四年(1904年) 山东省银行济宁分行成立。这些早期的金融组织,经 营货币兑换、银钱保管、发行票券、吸收存款、放款、汇兑等项业务。近现代金融机 构的建立,始于1913年1月,交通银行济宁支行在境内首创开业。继而山东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山东省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山东平市官钱局、中央合作金库先后在 济宁设立分支机构。抗日战争爆发后,济宁沦陷,金融业渐趋萧条。银钱业仅剩元泰、 启明、元康三家银号,原有银行均告停业或撤回。日伪政权为维护殖民统治,设立了 济宁银行及鲁兴银行、山东农业银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济宁分支机构。此间,金融 业的经营活动完全依附于伪政权,多为日军侵略及掠夺服务。一时境内市场混乱,货 币贬值,严重制约了境内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1946年济宁第一次解放时及1948年济宁第二次解放后,民主政府相继设立了冀南 银行、瑞华银行和北海银行济宁分支机构,把金融工作重点放在稳定市场物价、支持 恢复生产经营上,并严格金融管理,取缔了金银买卖和金融投机活动,初步建立了统 一的金融体系。1949年后,济宁支行相继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济宁支行、尼山支行济宁 支行。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宁支公司成立。1953年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 支行、交通银行济宁支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从此,各类金融机构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至1992年,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212处,金融干部职 工11105人, 已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为主体,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与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多层次、多样化金融 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建国以来,金融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及金融方针政策,支持和促进了 当地工农业生产发展, 繁荣了商品流通, 为振兴济宁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1949~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区金融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实现财政经济状况好转的指示 精神,统一货币发行,组织货币回笼,灵活发放贷款,开展货币管理,占领金融市场, 支持经济复苏, 对稳定金融、 物价,制止通货膨胀发挥了重大作用。1953~1957年 “一五”计划时期,遵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 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金融贷款投向重点支持发展壮大国营经济,巩固 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农村金融贷款投向重点支持农业合作化发展。根据“深 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适时发放了大量农渔业贷款,改 变了农村旧的借贷关系,打击和消灭高利贷活动,奠定了社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基础。 1958年“大跃进”中,由于“左”的影响,制度松弛,信贷失控,金融管理放松, 造成货币大量增发,致使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1962年,金融系统贯彻国务院《关 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金融系统严格信贷管 理,控制货币投放,大力组织回笼,同时重视支农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清仓核资,促 进国民经济调整取得成效。全区市场货币流通量由1961年的5121万元,降为1965年的 3769万元, 使金融、 物价趋于稳定,银行职能作用得到恢复和强化。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无政府的混乱状态,银行工作再次遭受严重干扰。有章 不循,帐务错乱,服务职能削弱,信贷资金不合理占用大幅度上升,正常的工作秩序 被打乱,业务工作处于被动和停滞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金融工作根据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形势, 不断改革和发展,金融事业得到新的开拓和全面振兴。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全区从1980年开始,信贷计划管理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 的办法,废止统存统贷的老办法。1985年又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 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初步解决了信贷资金“供给制”和“大锅饭”问题。从制度 上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使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成为借贷关 系,并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基本确立了人民银行 与专业银行之间的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 拓展金融业务新领域。1980年后,贷款从流动资金扩展到固定资产;由工商农生 产流通领域扩大到科技、文教等非物质生产领域;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 贷款;外贸信贷由过去单纯为外贸系统的进出口公司服务,扩大到了所有经营进出口 业务的外贸企业。实现了信贷资金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延伸,同时开办了外币存 款、外币兑换和外汇贷款业务。各专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还陆续试办了信 托、 金融租赁、 抵押放款、票据承兑、信用卡等新业务。1992年全市各项存款余额 754135万元, 比1978年增长34.31倍;各项贷款余额868109万元,比1978年增长9.34 倍。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余额549105万元,比1978年增长7.38倍;农业贷款余额100885 万元, 比1978年增长10.5倍;固定资产贷款余额73286万元,比1980年增长74.9倍。 城乡储蓄迅猛增长。储蓄业务原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经办,1986年后 扩大到邮政储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多家金融机构。1992年底,全 市城乡储蓄存款余额562469万元, 比1978年增长87.73倍。 其中城镇储蓄存款余额 381406万元, 增长113.85倍;农村储蓄存款余额181063万元,增长59.15倍。按1992 年末余额计算,全市人均占有储蓄比1978年增加739.23元。固定资产投资成效明显。 1992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额完成92918万元,新增固定资产61345万元, 分别比1978年增长3.15倍和2.61倍。开办外汇贷款,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全市1982 ~1992年累计发放外汇贷款9886万美元,重点支持了纺织、轻工、电子、机械、化工、 能源等13个行业84个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项目,产品出口到14个国家和地区。1992 年底外汇贷款余额6333万美元。 保险业务全面发展。全市保险种类由1950年的3个险 种发展到1992年的百余个。 1980~1992年,累计保费收入46792万元,共处理国内业 务赔案15.59万件,支付赔款17588万元;涉外保险赔案212件,赔付32.12万美元。 1992年全市各项存款余额75413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6809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 贷款余额549105万元, 农业贷款余额100885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余额73286万元。城 乡储蓄存款余额562469万元, 其中城镇储蓄存款381406万元, 农村181063万元。按 1992年末余额计算,全市人均占有储蓄额750.19元,比1978年增加739.23元。1992年 固定资产投资成效明显, 全市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额完成92918万元,新增固定 资产61345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3.15倍和2.6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