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废金属回收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废金属回收
1927年《济宁县志》记载:济宁“铁货年销量五、六十万斤,其来源除炉铁成件 者外,多江南废旧机器,由镇江运济,改造列器销售”。建国后的1954年,济宁域区 尚有联大、文盛永、洪绪等废品收购业23户。 建国初期,废金属回收工作仍由私人经营,1953年废金属即列入统配物资,实行 “集中管理、统一收购、统一调拨、计划供应”,1977年前由地区增产节约办公室负 责管理,由供销社系统负责收购和供应。济宁供销系统从1953年至1978年共收购杂铜 4378吨,废钢铁100631吨,年均回收废金属4040吨。 1977年5月成立济宁市金属回收公司, 开始承接废旧金属回收工作。1983年地改 市后,将原县级市金属回收公司上收为地级市金属回收公司,并从单一回收扩大为回 收、加工、调拨、销售,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的专业机构。从1979年至1990年累计回收 废金属124695吨,年均10391吨,连同供销系统此间回收的101645吨(废钢铁99109吨, 杂铜2536吨)在内,年均18862吨。 回收范围 公司建立初期以回收废钢、铁为主,逐步扩大到铜、铝、铅、锌、不锈钢、高工 钢下脚料,报废机电产品、锅炉等,1983年3月,开始收购报废的农机产品,1983年6 月,开始收购报废更新的各种汽车。 回收分工 1964年山东废旧金属的回收工作, 由供销社系统统一收购经营,1976年4月,由 物资、 供销两部门共同完成。1984年6月中央、省直供企业和省直接供应材料的事业 单位、部队系统的金属以及社会上报废的汽车、锅炉等机电设备,均由各级物资部门 的金属回收机构负责回收、加工、上交与供应;地、市县属企业和城乡居民零星分散 的废金属,由供销社废旧物资回收机构负责回收。 回收方法 计划回收。公司按市(地)计委分配计划组织回收,年终以部门为单位检查完成情 况。收购与供应挂钩。每欠交一吨废钢、铁,扣1吨好钢材,超交4吨废钢、铁,奖励 1吨好钢材。 自1986年起,对各生产企业超交的废旧金属,采取议价收购。自1987年 起, 取消废钢铁指令性计划,1990年3月后的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工作,即转向以串 换为主的流通形式。 废金属加工 废旧金属,种类繁杂,用途不一,为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公司于1979年后陆续 安装设备,建成热压、冷压、剪切三个车间,形成年加工生产能力3000吨,从1979年 至1985年加工8700吨(热压3600吨,冷压3450吨,剪切1650吨),加工一级品率达96% 以上,1986年获得全国废金属加工质量先进单位称号,1986~1990年又加工12500吨。 调拨供应 1978~1990年废金属的需求量逐年扩大,供不应求,因此省计委每年下达上交计 划和当地利用计划,按计划调拨供应,对当地利用部分,按照市计委回收办公室分配 计划组织供应,对于无计划的零星小户,按议价供应。1987年起,开放废金属市场, 公司为适应客观形势变化,先后与国内钢铁公司建立了用废钢铁串换钢材的业务关系, 与钢铁生产企业建立横向经济联合体,截止1990年共用废钢铁4.2万吨串换钢材2.5万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