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化肥(试销)。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化肥由国家统一计
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统一定价。进入60年代,仅靠国家分配的化肥已不能满足
供应,各县积极兴办小型化肥厂。到1976年,济宁地区辖属各县都有了氮肥厂,三分
之二的县有磷肥厂,合成氨的年产量达到3.3万吨,磷肥年产量达到2000吨。
化肥经营大致分四个阶段。第一,推广阶段。为提高农民对化肥的认识,1951年
采取赊销、 贷放方式供应化肥293吨。1953年春,出现寒流,小麦受冻严重,为抢救
麦苗,专区供销社编印了《化肥使用方法说明书》,大力宣传使用化肥能促进麦苗复
生等优越性, 引导农民使用化肥,是年全区供销社系统供应化肥921吨。第二,计划
供应阶段。1956年后,化肥供应优先供应产棉区、经济作物区和高产粮区,照顾已有
使用习惯的地区, 供应量逐年增长。 1957年供应化肥4945吨, 比上年增长77%。
1959年, 全区供应10603吨。1960年11750吨,1961年增到14321吨,是年开始推广磷
肥,并印发了“过磷酸钙”宣传材料。第三,奖售供应阶段。1961年对棉花、大麻、
黄红麻、 烤烟4种农产品实行化肥奖售。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化肥的方法在不同时期的
奖售范围、奖售标准有所不同。1963年第三季度,省分配化肥9703吨,其中用于奖售
棉花、烤烟3393吨,用于换购粮食2500吨。1966年省分配化肥66856吨,除用于粮食、
棉花、油料和烟麻、蚕茧生产之外,还用于粮食换购。当地小化肥厂生产的磷酸氢铵
由供销社收购,供应当地农业生产。第四,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阶段。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结构和农作物布局不断调整,棉花、红麻、花生等经济作物增
加,对化肥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供销社积极组织化肥的计划外货源,最大限度地满足
农业生产的需要。计划外供应量1980年占23%,1981年则增为48.36%。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化肥的价格管理亦有变化。1982年允许化肥“低进高
出”,除粮棉油“三挂购”的奖售化肥和计划安排的生产用肥、专项用肥仍执行国家
牌价外,其余部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年供应化肥40.7万吨,较上年增长23%,其
中,计划外10.09万吨,占24.8%。翌年,计划内化肥只8.5万吨,缺口更大,各县生
资公司购进33.8万吨,采取“微利经营、让利于民、销后收款”等措施,供应给农民,
在大旱之年仍取得全市粮食增产4515万公斤的好收成。
1985年,化肥滞销,化肥厂自销比重增大,供销社及时调整经营结构,重点转向
优质化肥的计划外采购。是年供应尿素、复合肥24万吨,仅“三秋”期间就销售尿素、
二铵等优质肥3.4万吨。1986年,农业生产用肥增加,据对811个农户调查,夏管追肥
增加7%,秋种底肥增加17%,而计划内化肥却减少6.5万吨,加之市属小氮肥厂生产
不景气,化肥供求矛盾突出。供销社一方面挖掘库存,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新货源,先
后出动4000多人次,四面联系,八方求援,购进化肥27.7万吨,是年供应化肥44.1万
吨。1987年,外采力量继续加强,曾到20多个省、市数百个单位,购进化肥46.4万吨,
供应量达到45.95万吨。
1988年后,供销社深化改革,实行承包经营,推行企业配套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充分发挥农用物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围绕科技兴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系
列化服务, 年供应化肥量逐年增长,1988年54.45万吨,1989年67.2万吨,1990年增
到76.44万吨。
第二节化肥
视图
1950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化肥(试销)。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化肥由国家统一计
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统一定价。进入60年代,仅靠国家分配的化肥已不能满足
供应,各县积极兴办小型化肥厂。到1976年,济宁地区辖属各县都有了氮肥厂,三分
之二的县有磷肥厂,合成氨的年产量达到3.3万吨,磷肥年产量达到2000吨。
化肥经营大致分四个阶段。第一,推广阶段。为提高农民对化肥的认识,1951年
采取赊销、 贷放方式供应化肥293吨。1953年春,出现寒流,小麦受冻严重,为抢救
麦苗,专区供销社编印了《化肥使用方法说明书》,大力宣传使用化肥能促进麦苗复
生等优越性, 引导农民使用化肥,是年全区供销社系统供应化肥921吨。第二,计划
供应阶段。1956年后,化肥供应优先供应产棉区、经济作物区和高产粮区,照顾已有
使用习惯的地区, 供应量逐年增长。 1957年供应化肥4945吨, 比上年增长77%。
1959年, 全区供应10603吨。1960年11750吨,1961年增到14321吨,是年开始推广磷
肥,并印发了“过磷酸钙”宣传材料。第三,奖售供应阶段。1961年对棉花、大麻、
黄红麻、 烤烟4种农产品实行化肥奖售。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化肥的方法在不同时期的
奖售范围、奖售标准有所不同。1963年第三季度,省分配化肥9703吨,其中用于奖售
棉花、烤烟3393吨,用于换购粮食2500吨。1966年省分配化肥66856吨,除用于粮食、
棉花、油料和烟麻、蚕茧生产之外,还用于粮食换购。当地小化肥厂生产的磷酸氢铵
由供销社收购,供应当地农业生产。第四,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阶段。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结构和农作物布局不断调整,棉花、红麻、花生等经济作物增
加,对化肥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供销社积极组织化肥的计划外货源,最大限度地满足
农业生产的需要。计划外供应量1980年占23%,1981年则增为48.36%。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化肥的价格管理亦有变化。1982年允许化肥“低进高
出”,除粮棉油“三挂购”的奖售化肥和计划安排的生产用肥、专项用肥仍执行国家
牌价外,其余部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年供应化肥40.7万吨,较上年增长23%,其
中,计划外10.09万吨,占24.8%。翌年,计划内化肥只8.5万吨,缺口更大,各县生
资公司购进33.8万吨,采取“微利经营、让利于民、销后收款”等措施,供应给农民,
在大旱之年仍取得全市粮食增产4515万公斤的好收成。
1985年,化肥滞销,化肥厂自销比重增大,供销社及时调整经营结构,重点转向
优质化肥的计划外采购。是年供应尿素、复合肥24万吨,仅“三秋”期间就销售尿素、
二铵等优质肥3.4万吨。1986年,农业生产用肥增加,据对811个农户调查,夏管追肥
增加7%,秋种底肥增加17%,而计划内化肥却减少6.5万吨,加之市属小氮肥厂生产
不景气,化肥供求矛盾突出。供销社一方面挖掘库存,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新货源,先
后出动4000多人次,四面联系,八方求援,购进化肥27.7万吨,是年供应化肥44.1万
吨。1987年,外采力量继续加强,曾到20多个省、市数百个单位,购进化肥46.4万吨,
供应量达到45.95万吨。
1988年后,供销社深化改革,实行承包经营,推行企业配套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充分发挥农用物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围绕科技兴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系
列化服务, 年供应化肥量逐年增长,1988年54.45万吨,1989年67.2万吨,1990年增
到76.4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