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机电产品需求量不大。济宁城区有天兴泰、福成和仁记、玉祥、瑞
兴公等私营五金商店31户,其中规模较大的福成和仁记,主营电料、磁料、夹板、红
线、 花线、 锉刀、 砂布、灯头、灯泡等。1950年起济宁百货公司兼营机电产品,
1956年济宁五金交电公司成立, 机电产品即以交电公司经营为主。1958年济宁地区
物资局成立,综合经营属生产资料的机电产品,1973年后由物资局下属的机电公司经
营。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压、木工机械设备、重型、通风机械设备、
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电焊机、高低压电器及元件、各种电线、电缆、绝缘材料、
铅酸蓄电池、交直流电动机、微、分电机、发电机组、仪器、仪表、小型机械、钢瓶、
电焊条、工业轴承、钢球、滚针、量具、刃具、磨料、磨具以及汽车、摩托车及其配
件等,约有1550个品种,449657个规格。
1978年前机电产品进货渠道主要是国家分配。济宁地区各直供企业,各县物资局,
每年向地区机电公司提报二、三类机电产品需要计划,公司汇总后逐级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会同中央机械工业部召开生产衔接会,落实货源,按大区、省、地、市逐级切
块下达,上半年预拨分配,下半年补充分配。1979年后,机电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进入
市场,打破了逐级分配体制,除少数专项物资仍采取计划申请、分配外,大部分机电
产品以自行组织货源为主。 因而采取了以下进货方式:1、自行订购。公司与生产厂
家直接签订合同, 组织进货。2、串换调剂。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组织人员参加各
地物资调剂会, 提供可供外调货源和需求货源,调剂成交。3、协作求援。从外地协
进部分彼余我缺的机电产品,解决市场需求。对于生产企业临时出现的机电产品缺口,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即采取应急措施向兄弟公司或向上级公司求援,以应急需。
4、 地产品加工。为弥补分配货源的不足,扶持地方工业发展,机电公司拿出部分物
资加工电机、变压器、电线、轴承、空压机、阀门、工具等产品,弥补缺口。
1978年前机电产品的供应一直贯彻“三先、三后” (即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
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 的原则,同时做到经济合理,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节省
费用、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1978年后敞开供应。在供应方式上,本着大额
直达、小额中转的原则,1964年前对二类机电产品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归口
申请、层层分配”的供应方式;1965年开始对二类机电产品试行由总公司内部调拨,
然后由各级机电公司就近组织供应的方式;1978年后,机电产品出现供过于求,逐步
取消指令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为主,供应方式随之转向自由选购和商业
化轨道。
为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机电公司在“三送一定”和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总结
采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供应方式和方法。如广开窗口,品种齐全,上门服务,函电供
货,配套供应,承包项目,代办发运,调剂余缺,拆整供零等。还以总代理的方式先
后与哈尔滨、瓦房店、洛阳轴承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第一量具厂、博山电
机厂、博山水泵厂等50余生产厂家建立了联营关系,定期召开供方、需方、县 (市、
区) 机电公司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发展购、销关系。1979年后,还与部分厂家开
展了代销业务。1990年,组建了69人的服务队,开展上门服务等,经营范围和经营业
务不断扩大。 1958~1972年,物资局综合经营时销售2907.8万元,年均193.9万元;
1973~1980年机电公司专业经营销售8170.75万元,年均1021.34万元,较前15年年均
增长4.2倍;1981~1985年销售13857万元,年均2771.4万元,较前8年年均增长1.7倍,
1986~1990年销售52347万元,年均10469.4万元,较前5年年均增长2.8倍。
第二节机电设备
视图
建国前,境内机电产品需求量不大。济宁城区有天兴泰、福成和仁记、玉祥、瑞
兴公等私营五金商店31户,其中规模较大的福成和仁记,主营电料、磁料、夹板、红
线、 花线、 锉刀、 砂布、灯头、灯泡等。1950年起济宁百货公司兼营机电产品,
1956年济宁五金交电公司成立, 机电产品即以交电公司经营为主。1958年济宁地区
物资局成立,综合经营属生产资料的机电产品,1973年后由物资局下属的机电公司经
营。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压、木工机械设备、重型、通风机械设备、
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电焊机、高低压电器及元件、各种电线、电缆、绝缘材料、
铅酸蓄电池、交直流电动机、微、分电机、发电机组、仪器、仪表、小型机械、钢瓶、
电焊条、工业轴承、钢球、滚针、量具、刃具、磨料、磨具以及汽车、摩托车及其配
件等,约有1550个品种,449657个规格。
1978年前机电产品进货渠道主要是国家分配。济宁地区各直供企业,各县物资局,
每年向地区机电公司提报二、三类机电产品需要计划,公司汇总后逐级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会同中央机械工业部召开生产衔接会,落实货源,按大区、省、地、市逐级切
块下达,上半年预拨分配,下半年补充分配。1979年后,机电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进入
市场,打破了逐级分配体制,除少数专项物资仍采取计划申请、分配外,大部分机电
产品以自行组织货源为主。 因而采取了以下进货方式:1、自行订购。公司与生产厂
家直接签订合同, 组织进货。2、串换调剂。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组织人员参加各
地物资调剂会, 提供可供外调货源和需求货源,调剂成交。3、协作求援。从外地协
进部分彼余我缺的机电产品,解决市场需求。对于生产企业临时出现的机电产品缺口,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即采取应急措施向兄弟公司或向上级公司求援,以应急需。
4、 地产品加工。为弥补分配货源的不足,扶持地方工业发展,机电公司拿出部分物
资加工电机、变压器、电线、轴承、空压机、阀门、工具等产品,弥补缺口。
1978年前机电产品的供应一直贯彻“三先、三后” (即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
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 的原则,同时做到经济合理,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节省
费用、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1978年后敞开供应。在供应方式上,本着大额
直达、小额中转的原则,1964年前对二类机电产品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归口
申请、层层分配”的供应方式;1965年开始对二类机电产品试行由总公司内部调拨,
然后由各级机电公司就近组织供应的方式;1978年后,机电产品出现供过于求,逐步
取消指令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为主,供应方式随之转向自由选购和商业
化轨道。
为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机电公司在“三送一定”和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总结
采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供应方式和方法。如广开窗口,品种齐全,上门服务,函电供
货,配套供应,承包项目,代办发运,调剂余缺,拆整供零等。还以总代理的方式先
后与哈尔滨、瓦房店、洛阳轴承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第一量具厂、博山电
机厂、博山水泵厂等50余生产厂家建立了联营关系,定期召开供方、需方、县 (市、
区) 机电公司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发展购、销关系。1979年后,还与部分厂家开
展了代销业务。1990年,组建了69人的服务队,开展上门服务等,经营范围和经营业
务不断扩大。 1958~1972年,物资局综合经营时销售2907.8万元,年均193.9万元;
1973~1980年机电公司专业经营销售8170.75万元,年均1021.34万元,较前15年年均
增长4.2倍;1981~1985年销售13857万元,年均2771.4万元,较前8年年均增长1.7倍,
1986~1990年销售52347万元,年均10469.4万元,较前5年年均增长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