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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业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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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工业用品
硫酸及烧碱、纯碱 工业生产用的硫酸、 烧碱、纯碱等化工产品1958年前由商业部门经营。1958~ 1972年由物资局综合经营。 1973年后由物资局下属的化轻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和供应。 1958~1972年计划供应硫酸3027吨,年均201.8吨;烧碱3520.1吨,年均234.7吨;纯 碱4985.8吨,年均332.4吨。1973~1990年计划内供应硫酸52355吨,年均2909吨;纯 碱64669吨, 年均3593吨; 烧碱44228吨, 年均2457吨。为弥补货源不足,1982~ 1990年计划外市场调节供应纯碱25927吨, 年均2881吨;烧碱19398吨,年均2155吨。 上述几种主要产品,计划购进和市场调节购进量全部组织供应了当地工业生产厂家。 物资部门向工业生产厂家供应化工产品的原则,50年代至1978年为“集中管理, 统一分配,计划供应”;1978年后为“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 保证重点,照顾一 般,择优供应,管供、管用、管节约”;1984年后对紧缺物资仍计划供应,确保重点, 计划外产品全部敞开供应。 物资部门经营的化工产品有109个品种, 其中地方产品25个。这些品种1978年前 全部实行计划分配, 1978年后管理稍有松动,渐由单一计划分配变为多渠道进货。 1982年后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 至1986年几个主要品种的市场调节量渐与计划分配 量相近,有些品种已不再列为计划产品,全部市场调节进货,对用户实行敞开供应。 橡胶及其制品 三车(马车、人力车、自行车)轮胎及传送带等橡胶制品,1958年前全由商业部门 经营,以后除自行车胎仍归商业外,人力车胎(包括胶轮车胎)交供销社,马车及汽车、 拖拉机轮胎和工业生产用橡胶制品则全由物资部门供应。60年代以前,橡胶制品用量 不大, 一般能满足供应。1965年后橡胶制品畅销,轮胎则呈现供不应求趋势。197 3 ~1990年市物资局化轻公司共向各工业生产用户供应轮胎317241套 (其中1982年后计 划外调节购进的134109套) ,橡胶10012吨(其中1982年后计划外市场调节购进的6195 吨) 。济宁地区辖属县物资局从60年代初期即经营轮胎,但数量很少,一般大县每年 也只二、 三十套,多数县由地区直供,80年代渐通过市场调节供应,1990年总数达 7547套。工业生产橡胶除曲阜有少量经营外,其他县全由市 (地区) 直供。对轮胎、 橡胶的供应形式则因管理模式及货源状况的不同而采取过以下几种: 1、直达供应。 计划下达给供需双方, 厂家直供需方,减少中转环节,节约费用开支。2、中转供应。 凡用量不大,不便从厂家直接进货者,由化轻公司中转,一般均按计划分配数额,一 次或分批就站直接或入库后再发运给用户,尽量减少用户的储存日期和周转环节。3、 倾斜供应。1990年对上级明确的“双保”企业,供应优先,价格优惠。4、以旧换新。 1979年前轮胎供不应求,物资供应部门除在全市建立了三个轮胎翻修点,1979年当年 即修轮胎19925条,节约橡胶298吨外,并对当时全市拥有的汽车4200辆、拖拉机5806 台、马车16636辆进行了登记建卡,发放轮胎供应证,实行凭证以旧换新供应。5、承 包供应。对产值大效益高企业的生产用物资承包供应,1984年即对10个企业承包供应 轮胎20400条,橡胶298吨。6、联购供应。1986年联销青岛橡胶二厂轮胎4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