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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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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统销
城镇粮食计划供应 1953年11月,境内开始试行粮食计划供应。济宁市制定的标准为:机关团体人员 每月22.5公斤,工人根据劳动强度大小每月22.5~37.5公斤,市民每月15公斤;粗细 粮比例:机关团体人员细粮30%,粗粮70%,工人粗细粮各50%,市民粗粮85%,细 粮15%,行业及饲料用粮亦按核定的粮食计划供应。其他各县亦随之实施了类似的标 准。 从1955年9月起,在12个县、市的19.63万非农业人口中先后实行了粮食定量供应, 同时,对工商行业用粮、牲畜饲料用粮亦按户分类定量供应,城镇粮食计划供应逐步 趋向制度化。 境内城镇居民口粮定量供应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和各县区不同的 粮食消费习惯。济宁市政府对工人、国家工作人员、大中学生及一般市民规定了按月 分等定量标准。 即:特重体力劳动者,分3个等级,一等29公斤,二等27公斤,三等 25.5公斤, 其平均数不超过26.8公斤;重体力劳动者,分3个等级,一等24公斤,二 等22公斤, 三等20.5公斤,平均不超过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分3个等级,一等20 公斤,二等18公斤,三等16公斤,平均不超过18公斤;国家工作人员、公私合营的职 工分三个等级,一等19公斤,二等17.5公斤,三等15.5公斤,平均不超过17.75公斤; 一般市民分为四个等级, 即14.5公斤、14公斤、13.25公斤,儿童6岁以上至1 0岁为 10.5公斤, 3岁至6岁7公斤,3岁以下的为4公斤。其他各县亦执行了类似标准。标准 确定后,粮食部门即会同公安部门、街道居委会等核发《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凭 证供应粮食。居民以人定量,按户供应;机关单位集体起伙的,核发机关粮食供应证, 以单位供应;对在家就餐的机关人员,归入家庭户口定量,领取居民供应证。同时在 粮食供应管理上,本着严格计划控制和便利群众的原则,采取了以粮证为主,票证为 辅,划片定点供应的措施,实行了“两证”“三票”的供应办法 (机关团体粮食供应 证、居民粮食供应证;全国粮票、地方粮票、料票)。 1958年“大跃进” ,农业人口因“大炼钢铁”流入城镇,非农业人口由195 5年 的19.63万人增加至29.3万人。 城市人口及工种定量标准失去控制,加之又刮“共产 风”,吃大锅饭,严重浪费粮食。 1959年4月, 中央、省都发出了《切实压缩粮食销量的指示》,1960年又连续发 出一系列指示,对控制粮食销售、核实人口工种和压缩定量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从 这一年起济宁地区工种和定量标准经省划定为乙类地区,同时采取减少城镇人口和精 减职工的措施, 以增加农村劳动力,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缓解粮食供应压力。1 961 年7月, 对粮食定量供应进行了整顿,核实了全市非农业人口和粮食定量。全市非农 业定量人口即由1958年的29.3万人, 落实到25.77万人,减少3.53万人,粮食定量标 准每人每月亦平均降低1公斤。 1962年9月,济宁地区又着重从计划管理、供应管理、粮票管理和粮店管理等4个 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 办法和措施。到1962年底,全区吃商品粮的非农业人口23.68 万人, 比1958年减少5.62万人;每人每月的口粮定量平均14公斤,比1958年降低2.5 公斤。当年城镇粮食销售5538万公斤,比1958年减少5969万公斤。粮食供应状况渐趋 好转。 1971年,全国粮食生产好转,一般居民口粮由原每人每月11.5公斤提高到 13.5公斤。取消了甲乙类地区的划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济宁地区各县、市粮油供应单位,开始改变过去单一 经营平价粮油的局面,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路子,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渐 扩大,供应品种增多。粮店改为粮食食品店,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过去长期实 行的居民定点供应,改为选点供应,粮食供应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基层粮店向企业 化转化。1987年下半年开始,粮油供应企业普遍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 1988年5月31日, 取消了定量外的各项粮食补助;对接待旅游、外事的宾馆、饭 店,除会议用粮外,均改为供应议价粮油。至此,粮油供应亦趋于议价购销。 农村粮食统销 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农村亦实行粮食统销。农村粮食统销的 对象,主要是灾区缺粮农民,粮食产区的常年缺粮农民和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缺粮农 民。此外,还对国家招用的民工给予口粮补贴,对交售规定农副产品的集体和个人奖 售粮食。 1954年春,济宁专署要求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深入调查,摸清农村缺粮底子。农 村缺粮户的供应标准是,人均全年不足180公斤者国家补足180公斤。对缺粮户的供应, 按照“先吃自己粮,后吃国家粮”的原则,经自报公议、逐级审查批准,由粮食局印 发“农村缺粮供应证”,凭证按月供应。 1955年,在实行粮食定产、定购的同时,对缺粮户实行粮食定销。定销中各类缺 粮户的用粮标准为:种子粮根据实际需要供应;一般粮产区的缺粮户口粮、饲料粮应 稍低于余粮户的标准;按照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饲料粮应不低于当 地余粮户的用粮标准。定销数字,每年核定一次,按照“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当 地有什么粮食供应什么粮食”的原则,保证供应。全区当年共定销粮食4387万公斤。 1957年,济宁地区遭受百年未有的水灾,粮食作物大幅度减产,社员生活发生困 难, 缺粮户增加。是年,农村统销粮食21651万公斤,保证了灾民生活,安定了群众 情绪。 1958年“大跃进”,农村普遍建立公共食堂,实行“供给制”,造成粮食 极大浪费, 扩大了统销面。是年,农村统销粮食20242万公斤,接近1957年大灾年的 销量。农村粮食“大销”,使粮食库存出现危机,到1959年上半年,多数县的粮食库 存经常维持在十几天的可供量,有的县粮店的粮食仅够三、四天供应,不得不压缩销 量。 1959年,全市农村统销粮食14218万公斤,比1958年减少6024万公斤,压缩近30 %。 1960~1962年,连续遭受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下降,国家库存粮食减少,安排农 村社员生活本着“低标准、瓜菜代、吃粗、吃稀、吃饱”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在具 体工作中,一般都采取逐级开会、统一思想、摸清底子、分类排队、内部匡算、到户 协商、民主评议、张榜公布、逐户安排,定销发证、分期供应的做法。通过大量过细 的工作, 调整减少了统销标准。1960年,全区农村粮食统销7403万公斤,又比1 959 年减少47.9%。1961年再减到3772万公斤,比1959年进而减少73.5%,全区农村社员 人均口粮144公斤。 1965年,济宁地区粮食丰收,但农村粮食统销,仍严格控制。对受灾地区和单位, 继续坚持生产自救为主、国家适当帮助为辅的方针。在统销粮安排上,汶上县采取了 指标控制在县,不层层下分,派工作组协同乡社干部,逐队逐户摸清情况,核定统销 指标,经县审查,一次定销到麦收,发证到户,分期供应,节约归己,超吃不补的做 法,取得了很好效果。这一经验,后来在全地区各县及其他地区得以推广。 1966~1978年,济宁地区粮食生产逐步好转。农村粮食统销基本稳定。其中,除 1966年、1970年、1971年、1974年销量在10000万公斤上下外,其余各年均在40 00到 6000万公斤之间。其间,自1968年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粮食部门相应地进行了粮 油供应。 凡是下乡知识青年的口粮,在参加分配以前,每月由国家供应成品粮2 2.5 公斤,食油0.25公斤,从下乡第三个月起,由当地粮食部门从农村统销指标中开始供 应。知青参加分配以后,正常出勤的其全年口粮不得低于原粮300公斤,食油(包括油 料) 3公斤,如在分配时达不到上述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国家粮食部门在农村统销指 标中予以补助。下乡知青带队干部的口粮,每人每月一律补到22.5公斤,亦由农村统 销指标中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农业生产的空前发展,缺粮户 逐年减少,农村粮食统销的有关政策也随之有所变化。对粮产区缺粮农民的粮食统销, 1979年以前, 一般是以每人每天口粮0.4公斤为限;1979年以后,规定每人每年口粮 不足150公斤的由国家统销补足。 1983年,改变过去的统销政策,在农村基本只购不 销粮食,确需销售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统销、借销和议销三种办法。1985年,调整 了农村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境内各县粮食生产形势较好,农村粮食统销比较稳 定。1990年,粮食统销5178万公斤。 济宁市计划内粮食销售实绩表 (1953~1990年) 表17-5 单位:万公斤 ┌──┬───┬───┬───┐ │年份│合计 │城镇 │农村 │ ├──┼───┼───┼───┤ │1953│15448 │7877 │7571 │ ├──┼───┼───┼───┤ │1954│21307 │11683 │9624 │ ├──┼───┼───┼───┤ │1955│12803 │6870 │5933 │ ├──┼───┼───┼───┤ │1956│14926 │8810 │6116 │ ├──┼───┼───┼───┤ │1957│29862 │8211 │21651 │ ├──┼───┼───┼───┤ │1958│31749 │11507 │20242 │ └──┴───┴───┴───┘ 续表 ┌──┬───┬───┬───┐ │年份│合计 │城镇 │农村 │ ├──┼───┼───┼───┤ │1959│24613 │10395 │14218 │ ├──┼───┼───┼───┤ │1960│15351 │7948 │7403 │ ├──┼───┼───┼───┤ │1961│10093 │6321 │3772 │ ├──┼───┼───┼───┤ │1962│12373 │5538 │6835 │ ├──┼───┼───┼───┤ │1963│21709 │5723 │15986 │ ├──┼───┼───┼───┤ │1964│22373 │5920 │16453 │ ├──┼───┼───┼───┤ │1965│13726 │6173 │7553 │ ├──┼───┼───┼───┤ │1966│16356 │6760 │9596 │ ├──┼───┼───┼───┤ │1967│13649 │6693 │6656 │ ├──┼───┼───┼───┤ │1968│13805 │7771 │6034 │ ├──┼───┼───┼───┤ │1969│12342 │7697 │4645 │ ├──┼───┼───┼───┤ │1970│17625 │8671 │8954 │ ├──┼───┼───┼───┤ │1971│21096 │9747 │11349 │ ├──┼───┼───┼───┤ │1972│17717 │9905 │7812 │ ├──┼───┼───┼───┤ │1973│14757 │10077 │4680 │ ├──┼───┼───┼───┤ │1974│21365 │10902 │10463 │ ├──┼───┼───┼───┤ │1975│18939 │12319 │6620 │ ├──┼───┼───┼───┤ │1976│19340 │13060 │6280 │ ├──┼───┼───┼───┤ │1977│20020 │13438 │6582 │ ├──┼───┼───┼───┤ │1978│18937 │12642 │6295 │ ├──┼───┼───┼───┤ │1979│22673 │13672 │9001 │ ├──┼───┼───┼───┤ │1980│26652 │15551 │11101 │ ├──┼───┼───┼───┤ │1981│35983 │18132 │17851 │ ├──┼───┼───┼───┤ │1982│38885 │18163 │20722 │ ├──┼───┼───┼───┤ │1983│42850 │20488 │22362 │ ├──┼───┼───┼───┤ │1984│42991 │22434 │20557 │ ├──┼───┼───┼───┤ │1985│25402 │17083 │8319 │ ├──┼───┼───┼───┤ │1986│26336 │18206 │8130 │ ├──┼───┼───┼───┤ │1987│25917 │18226 │7691 │ ├──┼───┼───┼───┤ │1988│28359 │21997 │6362 │ ├──┼───┼───┼───┤ │1989│28392 │21909 │6483 │ ├──┼───┼───┼───┤ │1990│27307 │22129 │5178 │ └──┴───┴───┴───┘ 食油供应 1954年, 实行油脂油料统购后,食油供应纳入国家计划。境内食油定量供应, 1954年在济宁市实行, 1955年其他各县普遍实行。由于当时粮食部门未经营食油, 故各单位按标准编造计划,报济宁油脂公司审批发证后,到指定售油点购买。标准是: 1955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0.2公斤,部队每人每 月供应0.9公斤; 1957年8月,执行全省统一定量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0.2公斤, 机关工作人员等,每人每月0.5公斤;1958年起,城镇居民每人每月0.1公斤,机关工 作人员等每人每月0.5公斤;1959年后,供应定量几经整顿,到1962年7月,市区机关、 团体、学校、企业职工每人每月供应标准压缩到0.3公斤、一般居民0.2公斤,县城以 下城镇职工0.2公斤、一般居民0.15公斤。 1964年开始,食油定量标准逐步提高。当年12月,市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 企业职工由每人每月0.3公斤增加到0.4公斤,居民由0.2公斤增加到0.4公斤;县城以 下职工由0.2公斤增加到0.3公斤,居民由0.15公斤增加到0.3公斤。1965年7月12日, 市区非农业人口食油定量由0.4公斤增加到0.5公斤; 县城非农业人口由0.3公斤增加 到0.4公斤。 1973年起,各县(市)对城镇定量人口供应食油给以补助,实行了如下标准:国庆 节和春节,每人每个节日补助食油0.2公斤;郊区菜农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2公斤;回 族“大尔代节” 每人补助食油0.3公斤;复员回乡的老红军、特等和一等重残荣誉军 人,以及在疗养院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1公斤;复员回乡口腔、肠胃负伤的二、 三等残废军人, 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5公斤;农业人口中参加集体就餐的寄宿高中学 生,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3公斤(放假期间停止补助) 。此外,对全国粮票带油,规定 凡定量供应人口提取全国通用粮票者,按本人食油定量扣下食油;持全国通用粮票购 粮者,每15公斤粮票供应食油0.5公斤。 1981年起, 凡定量供应人口,国庆节和春节,每人每个节日又改为补助食油1公 斤。 1983年起,凡定量供应人口批准离休的老干部,除本人定量外,每月补助食油1 公斤。1986年开始,凡是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其食油的供应,在原定量的基础 上, 每人每月补到2公斤。1993年后,国家不再供应平价食油。城镇居民及其他行业 所需食油均到市场自行购买。 食油供应方法,大体分凭证、凭票两种:单位按实有人数和供应标准编造计划, 填写购油证;城市居民,由当地派出所按规定标准发给油票(后改为粮食部门核发), 凭证、票券到国营零售店、合作社或私营食油代销点购买。 农村食油的供应, 1954年,按全年每人1.5公斤食油供应,有部分油料但不足全 年留用量的,按全年每人1.5公斤的食油标准补足。1955年9月,调整、补充供应标准 为:1户只有1~2人者,一律按国家暂定每人每年供应1.5公斤的标准增加半口人的定 量。 1956年,对农村个别不种花生和个别食油困难的农民,在春节期间按实有人 口每人供应0.2公斤。 1960年,油料减产,油脂入不敷出。是年,全年食油收购 折油260万公斤,销售352万公斤,购销逆差92万公斤。为鼓励油料生产,解决自给, 改善购销状况,对农村油脂统销政策做了较大调整,确定从1961年起,国家对农村食 油基本上只购不销,缺油地区必须生产自给。1961年后,全市农村食油销售,只对渔 湖民、菜民和按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以及受灾农民供应。 济宁市食油统销表 (1954~1990年) 表17-6 单位:万公斤 ┌──┬──┬──┬───┐ │年份│合计│城镇│农村 │ ├──┼──┼──┼───┤ │1954│595 │ │ │ ├──┼──┼──┼───┤ │1955│660 │ │ │ ├──┼──┼──┼───┤ │1956│661 │ │ │ ├──┼──┼──┼───┤ │1957│593 │ │ │ ├──┼──┼──┼───┤ │1958│501 │212 │289 │ ├──┼──┼──┼───┤ │1959│342 │168 │174 │ ├──┼──┼──┼───┤ │1960│352 │160 │192 │ ├──┼──┼──┼───┤ │1961│166 │108 │58 │ ├──┼──┼──┼───┤ │1962│141 │106 │35 │ ├──┼──┼──┼───┤ │1963│143 │95 │48 │ ├──┼──┼──┼───┤ │1964│169 │102 │67 │ ├──┼──┼──┼───┤ │1965│212 │110 │102 │ ├──┼──┼──┼───┤ │1966│238 │128 │100 │ ├──┼──┼──┼───┤ │1967│243 │174 │69 │ ├──┼──┼──┼───┤ │1968│225 │196 │29 │ ├──┼──┼──┼───┤ │1969│244 │211 │33 │ ├──┼──┼──┼───┤ │1970│238 │211 │27 │ ├──┼──┼──┼───┤ │1971│307 │267 │40 │ ├──┼──┼──┼───┤ │1972│333 │301 │32 │ ├──┼──┼──┼───┤ │1973│357 │326 │31 │ ├──┼──┼──┼───┤ │1974│333 │307 │26 │ ├──┼──┼──┼───┤ │1975│418 │381 │37 │ ├──┼──┼──┼───┤ │1976│430 │382 │48 │ ├──┼──┼──┼───┤ │1977│324 │280 │44 │ ├──┼──┼──┼───┤ │1978│347 │314 │33 │ └──┴──┴──┴───┘ 续表 ┌──┬──┬──┬──┐ │年份│合计│城镇│农村│ ├──┼──┼──┼──┤ │1979│455 │430 │25 │ ├──┼──┼──┼──┤ │1980│513 │483 │30 │ ├──┼──┼──┼──┤ │1981│512 │519 │23 │ ├──┼──┼──┼──┤ │1982│718 │669 │39 │ ├──┼──┼──┼──┤ │1983│714 │684 │30 │ ├──┼──┼──┼──┤ │1984│829 │800 │29 │ ├──┼──┼──┼──┤ │1985│763 │743 │20 │ ├──┼──┼──┼──┤ │1986│809 │787 │22 │ ├──┼──┼──┼──┤ │1987│876 │842 │34 │ ├──┼──┼──┼──┤ │1988│912 │886 │26 │ ├──┼──┼──┼──┤ │1989│444 │427 │17 │ ├──┼──┼──┼──┤ │1990│475 │461 │14 │ └──┴──┴──┴──┘ 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境内工商行业粮油供应,是从1954年开始的。对饮食、糕点、酿造等国营行业, 按季报批,分月供应。1954~1990年共供应粮116213万公斤,油8416万公斤,其中: 饮食、 糕点业粮66699万公斤,油4787万公斤,酿造业粮21796万公斤,工业粮20966 万公斤等。 供应行业用粮,从1955年9月1日起,对饭店实行凭票供应;其他行业从 1965年起,由济宁专署粮食局按季下达行业用粮计划 (与统销指标一起下达) ,各县 粮食局按指标行文下达到各用粮单位,用粮单位持证到当地粮所按季核发,按月购买。 自1985年起,饮料酒、酒精、制药、浆纱、味精、淀粉和其他工业产品用粮,一律改 为议价供应。 行业用油,1985年前实行以粮票带油的办法。糕点业每交50公斤粮票带油9公斤; 饮食业每交50公斤粮票带油2.5公斤。 1989年以后,对糕点、饮食业只供应粮食,不 再供应食油。 议销 粮食部门销售议价粮食,是从1963年中央、国务院决定计划内和计划外粮油统一 归口粮食部门经营以后开始的。 1965、1966年,全市议销粮食分别达4078万公斤和 3873万公斤, 议销食油分别为50万公斤和19万公斤。1967~1978年,议销粮食7214 万公斤、食油69万公斤。年平均销量约分别为1965年议销量的七分之一和八分之一。 其中, 1972年、1973年,全地区议销粮食仅23万公斤和25万公斤,议销食油仅4万公 斤和5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粮油议价经营重新得到发展。1979年即已分别达 到3139万公斤和97万公斤。 1979~1982年,全区共议销粮食27682万公斤,议销食油 561万公斤,年平均销量分别为6921万公斤和140万公斤,均超过“文革”前的1965年。 1983年后,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1984年,工商行业用粮改供议价。1986年,火车、 飞机、轮船旅客也改供议价粮油。至1988年,行业用粮全部退出统销。另一方面,自 1980年起,国家为弥补平价粮食库存,又确定各地可以拿出一部分议价粮食转为平价。 全区(市) 自1982~1992年议转平粮食30645万公斤。随着国家政策的相继出台,粮油 议销数量不断增加。1983~1992年10年间,全区(市)共议销粮食295265万公斤,食油 7570万公斤, 油料3318万公斤,年平均议销粮食接近30000万公斤,议销食油75 0多 万公斤,油料超过800万公斤,其中1990年,议销粮食34526万公斤,食油697万公斤, 油料909万公斤。1982~1992年,全区 (市) 共销往省外议价粮食55113万公斤,食油 676万公斤,油料687万公斤。1982~1992年,全区(市)出口议价粮食1135万公斤,出 口议价油料47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