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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统配(购)统供与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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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统配(购)统供与市场调节
计划调拨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的物资实行统一调拨。1953年,国家进入计划经济建设 时期,商品供应由统一调拨过渡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制度。系统内建站核资, 专业公司建立统一的一、二、三级批发企业,商品分为一、二、三类,实行计划管理, 沿中央一级站--省属二级站--地方三级批发企业--基层零售单位的固定渠道流通,地 方工业品分别按自由选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形式收购。当地工业、手工业产品由 国营公司收购,各种经济成分的零售企业销售的商品统由当地国营公司供应,私营工 商业之间的联系渐被切断。 对私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即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经济的模 式长期固定下来,并逐渐深化为“三统一” (统一指令性计划、统一物价管理、统一 商品调拨) 、“三固定”(商品供应固定供货地区、固定供应对象、固定作价办法), 至1978年始终没变,而且计划管理日益严格、集中。一类商品由中央集中管理;二类 计划商品由主管部或国家专业公司管理;三类计划商品由省管理;计划外小商品,由 省控制类值,供应紧张的品种亦由省公司或二级站平衡分配。商品产于外地者,按计 划由专业公司沿固定渠道层层分配供应;产于当地者,由商业部门包销。所有工业企 业生产的产品,除另有规定,一律交给负有采购供应任务的商业部门,任何商业企业 都必须按经济流向从固定地点、固定单位进货,一般均不准外出采购。凡计划商品或 定量供应商品,由上级下达指令性计划分期进货;平衡商品由上级公司根据库存、货 源情况确定分配数量;小商品允许在计划总额控制下看样选购。 市场调节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商业竞相发展,国营商业部门为适应新的形势要 求,遂于1980年逐步对内部商品流通进行了改革,主要是:计划管理改完全指令性为 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商品管理改统一指令性计划为计划调节与市 场调节相结合,在参与市场调节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国营商业参与市场调节后, 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 计划商品管理范围缩小。从1983年起,对地方工业产品,逐渐取消了商业包销制 度。至1990年底,除粮食、石油及物资系统重要物资外,由商业局系统经营的商品, 只有元钉、铁丝、火柴、洗衣粉仍由国家下达计划,工商双方衔接购销,其他商品均 改为订购或自由选购。 商品流转环节减少。从1980年起,允许商业企业不受区域、等级、对象限制,向 外地选购和推销非计划商品。全市各级商业企业普遍与外地厂、商建立了横向联合, 开发了联购、联销、代购、代销、代发、代运业务,逐步减少了中间层次。直接从外 地厂家选购商品,既增加了适销对路的花色品种,缓解了供需紧张气氛,也扩大了销 货,加速了资金周转。 商品价格大部分放开。1980~1983年,全市有806种工业品价格放开。1985年猪、 羊、牛、蛋及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亦全部放开。到1990年,除列为计划商品的计划内的 执行国家定价 (即指令性计划价) 、计划外的参考国家指导价格水平议购议销 (亦即 “价格双轨制”)外,全部实行了市场调节价,即议购议销价。 经营形式灵活多样。随着市场调节意识的逐步加深,竞争机制越来越多的注入了 商业企业,以往二、三级批发和零售的界限渐被突破,跨行业经营亦有出现。过去只 搞二级批发的,由于计划供应商品减少,普遍开展了三级批发和兼营零售业务;过去 只搞零售的也兼营了批发,并普遍专门设立了小商品批发部;过去只经营本业的,现 已跨业兼营,从而改变了以往经营单一和层层分配货源的做法,扭转了小商品大流转 的局面。 网点设施迅速增加。从1980年起,国有商业企业即着手改造、新建了一批经营服 务设施,到1990年,累计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2亿元。先后改建、新建大型商场14处、 中小型门点66处,增加营业面积20万平方米,既改变了市场面貌,也扩大了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