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化集体商业
1956年对私改造时,境内参加合作化的城乡商贩6191人,组成共负盈亏和自负盈
亏的商业、饮食服务合作店(组)3325个,至1958年,在农村的多过渡为基层供销社的
网点,在县城的合并为968个,从业2863人。此后,对合作店(组) 统一为一个核算单
位,由自负和共负盈亏改为统负盈亏(市区由中心店核算),撤并网点,精简“下放”
(转农业) 人员,到1964年仅剩241个,从业1242人。“文化大革命”中,对网点、人
员、经营范围、货源供应、税收等增加了限制,股金分红被取消,工资按国营职工的
办法执行,业务由归口管理的国营公司安排,因之合作店(组)的经营状况一直徘徊不
前。 1975年, 还有归口由国营公司管理的集体商店127个, 从业1736人,年经营额
584.5万元,比完成对私改造时1956年的758.7万元减少22.96%。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搞活的政策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
利条件。1990年,除1980年以来由集体转为国营者外,全市共有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
企业66个,职工1197人,设网点101个,网点用房20824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 2648
平方米,年营收入3136万元, 较1956年增长3.2倍,较1975年增长5.4倍,创利润73万
元,上缴所得税12.9万元。
社会集体商业
1956年对私改造后,城乡分散经营的私营商贩全部组成了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
社管理的合作化集体商业。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始有较大
厂矿企业创办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集体商业,城镇街道亦办起少量集体商店,以后逐
渐发展, 到1964年发展为78户, 从业363人,资金7万元,年经营额约百万元左右。
“文化大革命”中,城乡集市贸易受限制,个体商业被取缔,厂矿、街道举办的集体
商业被撤并。为弥补商业经营网点不足,从1971年起,国营商业部门陆续在厂矿和街
道办起了一些为国营商业代购、代销、代营的“三代店”,在农村办了些生猪代购代
销点。 这类经济性质属于集体的“三代店” , 起初不过百户,1973年增至145户,
1974年为206户, 1975年达到296户、1177人,全年经营额633.7万元。其中:厂办商
店2处5人, 商品代销点192处478人,饮食代营点52处453人,街道办其他服务店8处
42人,农村生猪代购代销点42处199人。
1976年后“三代店” 没再发展, 到1978年还剩247户,从业923人,资金减少为
7.8万元,年经营额降为400万元,1979年后渐由机关、团体等自办集体商业所取代。
1979年,商品流通领域实行改革开放,“商业热”在城乡兴起,社会集体商业遂
应运而生。1979年上半年,全地区县以上机关、团体自办集体商业242户,从业939人,
1980年增至557户, 从业3549人,因只搞零售,年经营额不足亿元。1982年后增加了
商品批发, 1990年则增至2100多户,从业2.4万余人,年经营达5.1亿元,与1 980年
相比,户数增加2.72倍,人员增加5.67倍,营业额增长4倍。
联营
1953年对私营批发商进行改造,有些批发商作为接受改造的一种形式,自愿与同
业联合经营,如济宁市的联华药栈、同生药房、同力杂货栈等,到1956年全部实行了
公私合营,1958年陆续转为国营。1978年后济宁出现的联合商业,既有不同经济成分
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组建的经营实体,也有为沟通购销关系工商及商家之间横向联合
组建的松散型行业集团,1988年,全市各级国营商业即与国内2000多家企业建立了较
为稳固的经济往来关系。
第二节集体商业
视图
合作化集体商业
1956年对私改造时,境内参加合作化的城乡商贩6191人,组成共负盈亏和自负盈
亏的商业、饮食服务合作店(组)3325个,至1958年,在农村的多过渡为基层供销社的
网点,在县城的合并为968个,从业2863人。此后,对合作店(组) 统一为一个核算单
位,由自负和共负盈亏改为统负盈亏(市区由中心店核算),撤并网点,精简“下放”
(转农业) 人员,到1964年仅剩241个,从业1242人。“文化大革命”中,对网点、人
员、经营范围、货源供应、税收等增加了限制,股金分红被取消,工资按国营职工的
办法执行,业务由归口管理的国营公司安排,因之合作店(组)的经营状况一直徘徊不
前。 1975年, 还有归口由国营公司管理的集体商店127个, 从业1736人,年经营额
584.5万元,比完成对私改造时1956年的758.7万元减少22.96%。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搞活的政策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
利条件。1990年,除1980年以来由集体转为国营者外,全市共有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
企业66个,职工1197人,设网点101个,网点用房20824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 2648
平方米,年营收入3136万元, 较1956年增长3.2倍,较1975年增长5.4倍,创利润73万
元,上缴所得税12.9万元。
社会集体商业
1956年对私改造后,城乡分散经营的私营商贩全部组成了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
社管理的合作化集体商业。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始有较大
厂矿企业创办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集体商业,城镇街道亦办起少量集体商店,以后逐
渐发展, 到1964年发展为78户, 从业363人,资金7万元,年经营额约百万元左右。
“文化大革命”中,城乡集市贸易受限制,个体商业被取缔,厂矿、街道举办的集体
商业被撤并。为弥补商业经营网点不足,从1971年起,国营商业部门陆续在厂矿和街
道办起了一些为国营商业代购、代销、代营的“三代店”,在农村办了些生猪代购代
销点。 这类经济性质属于集体的“三代店” , 起初不过百户,1973年增至145户,
1974年为206户, 1975年达到296户、1177人,全年经营额633.7万元。其中:厂办商
店2处5人, 商品代销点192处478人,饮食代营点52处453人,街道办其他服务店8处
42人,农村生猪代购代销点42处199人。
1976年后“三代店” 没再发展, 到1978年还剩247户,从业923人,资金减少为
7.8万元,年经营额降为400万元,1979年后渐由机关、团体等自办集体商业所取代。
1979年,商品流通领域实行改革开放,“商业热”在城乡兴起,社会集体商业遂
应运而生。1979年上半年,全地区县以上机关、团体自办集体商业242户,从业939人,
1980年增至557户, 从业3549人,因只搞零售,年经营额不足亿元。1982年后增加了
商品批发, 1990年则增至2100多户,从业2.4万余人,年经营达5.1亿元,与1 980年
相比,户数增加2.72倍,人员增加5.67倍,营业额增长4倍。
联营
1953年对私营批发商进行改造,有些批发商作为接受改造的一种形式,自愿与同
业联合经营,如济宁市的联华药栈、同生药房、同力杂货栈等,到1956年全部实行了
公私合营,1958年陆续转为国营。1978年后济宁出现的联合商业,既有不同经济成分
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组建的经营实体,也有为沟通购销关系工商及商家之间横向联合
组建的松散型行业集团,1988年,全市各级国营商业即与国内2000多家企业建立了较
为稳固的经济往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