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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邮件分拣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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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邮件分拣封发
清朝末年及民国初期,济宁邮政局就承担了封发经转邮件的任务。清光绪二十六 年(1900年)济宁州的进出口邮件,主要由青岛至济宁邮差邮路运递。1912年,津浦铁 路及兖济支线通车后, 兖州至鲁西南的邮件利用兖济铁路运至济宁邮政局转发。 1946年, 山东邮区通函:济宁邮件转口局负责转运嘉祥、巨野、郓城、金乡、鱼台、 单县、成武的邮件。当时,济宁邮政局的邮件分拣由拣信挂号室(即封发室)负责。设 挂号邮务佐2名,拣信生2名,包裹封发1名,每天分拣出口平信300件,挂号信50件, 包裹20件。每天进、出、转口邮件15至30袋。由于业务量不大,每天封发一次。 建国初期,济宁邮电局每天封发一次,分拣设备比较落后。年分拣进出口函件在 16万件以上, 出口包裹在4千件以上。1956年,济宁邮电局按照全国邮件分拣会议的 精神,注重了直封直发,根据邮件的流量、流向的规律以及邮件近密远疏的原则,直 封关系进行调整,逐步达到了“平十挂三”的标准,即平常函件满十件,挂号满三件, 均应建立直封关系。1957年邮电部制定了函件处理时限,规定了“出四进三”的标准, 即分拣单位对邮车、 船开行4小时以前收到的出口信函,都必须全部发清;对于在发 交投递3小时以前收到的进口信函,都必须全部赶发投递。1961年,济宁邮电局凡在4 小时前,由自办汽车从兖州转发到济宁进口邮件,一律赶发当天早班投递。市区各营 业点18点所收寄的函件,赶发22点前的自办汽车,发往兖州。 1962年6月1日,贯彻邮电部颁发的“国内平挂函件分拣封发办法”,执行平挂函 件分拣封发关系的新规定,其中发寄局位于非铁路沿线,发往不够直封标准各局的平 挂函件,由原来发往寄达局附近合适的一、二类局经转,改为发往发寄局附近的一、 二类局经转。当时,济宁为二类转口局,金乡、单县、成武、汶上、嘉祥、巨野、菏 泽、定陶、鄄城、曹县、郓城、梁山等县达不到直封标准的平挂函件,改发济宁局经 转,此时济宁邮电局转口信函猛增。将原有的平挂出口115个直封格口,调整到230个。 分拣人员由原来的7人增至11人。 全年处理出口函件174.04万件,进口168.66万件, 转口354.79万件。平挂信函均分设南北两台 (以兖州为界,以南的邮件为南台,以北 的邮件为北台) 。挂号另设开拆台,平信另设粗分台。出口信挂函一般平、挂函件单 独封袋。发往鲁西南各局及农村支局的一般平、挂汇封袋。济宁局发往不够直封标准 直达邮车沿线各局的平挂函件,封交寄达局所在的火车路段经转;寄往非直达邮车沿 线各局,封交邻接车次的起点局经转;寄往非铁路沿线各局由寄达省指定转口局经转。 1963年10月、1971年12月分别开通了兖州至菏泽、兖州至成武自办邮路以后,原 有济宁局经转各县的邮件,改发兖州局经转,济宁局不承担邮件转口局任务。 1985年10月,邮电部制定了《关于部分调整邮件分拣封发关系的方案》,此次只 对邮件分发关系的有关业务处理规定进行局部修改。 1988年8月,邮电部又制定了新 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在“分拣封发部分”,直封邮件的数量标准不变,仍然凡 平常满十件,挂号满三件,包裹满三件,应分别建立直封关系。济宁局对不够直封标 准的邮件,对本省的市、县局封交寄达局的指定转口局;对指定转口局的,封交寄达 省会局经转;路向不合适的封路向合适的寄达局就近的指定转口局经转。取消火车押 运班车拆作业,同时,取消按路段汇封办法,分拣封发部门,一律按规定封袋外走交 运。 1988年,济宁邮电局邮件分拣单位分函件封发和包裹封发两个作业班组,每天共 接收和封发车次19次, 其中接收火车邮件4次、汽车邮件4次、转趟开箱2次;封发火 车邮件4次、汽车邮件3次、市内支局2次。 济宁邮电局函件封发,共有分拣工作台13台,其中挂号8台,平信5台。共设分拣 格口261个,包裹设分拣格口95个。全年共处理函件出口431.3万件,进口570.7万件, 转口157.1万件。处理包裹出口4.5万件,进口8.5万件,转口2.2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