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邮政业务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4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4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邮政业务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济宁州开办邮政局,局址设在城内总府街路西,归属 胶州邮界管辖。济宁邮政局开办初期,主要办理信函、包裹、汇兑、挂号邮件等业务。 济宁邮政局管辖的邮寄代办所有戴庄、程庄、马村、安居、大长沟、老僧堂、八里庙、 康庄驿8处, 只办理出售邮票和寄递信函业务。另外在城关设南门里、吉市口、税务 街、 小闸口、果子巷、北关大石桥6处甲种信匦;乡村设南灌集、河长口、郗庄、党 家村、 新挑河、喻屯、谭口集7处乙种信匦,设唐家口、孙氏闸、卢家楼、桑科集、 二十里铺、王家集6处丙种信匦。以利于附近民众方便用邮。 宣统元年(1909年),济宁邮政局归属济南邮政界总局领导。 济宁邮政局主要办理平常信函、 挂号信函、国内汇兑、包裹邮政业务。1914年1 月1日, 取消所有邮政分局,实行新邮区制,以省为一邮务区,于省城济南设山东省 邮务管理局。将原有各种局所,按其事务繁简分为一、二、三等邮局及寄代办所。济 宁邮政局被划为二等邮政局,为轮轨通运局。增办国内保险及代收物价包裹、联邮包 裹的收寄业务。1919年开办邮政储金业务。1932年,开办了国际代收货价、联邮保险 包裹等业务。1936年又开办了保价信函和电报汇兑业务。1946年底,济宁邮政局列为 二等甲级局。又增办了国内报值挂号邮件、国内简易人寿保险,兑付国际汇票,投递 国际代收货价包裹、国际回信邮票券等业务。1947年济宁邮政局停业前,经办的业务 有平信、挂号信、快信、汇兑、储金和包裹等。管辖邮寄代办所有二十里铺、坝口、 唐口、长沟、安居、戴庄、谭口集7处。 1948年7月, 济宁第二次解放,当即恢复了邮政营业,邮政业务基本上沿袭了解 放前的项目,仅限于收寄去解放区之邮件(1950年邮寄范围逐渐扩大到全国各地)。国 际邮政业务只办理苏联及东欧民主国家的业务,其他国家尚不办理。1949年,济宁设 邮电局所5处,代办所3处,信筒、信箱15个。全年邮政收入2.35万元。随着国民经济 的恢复和发展,为了满足群众用邮需要,1954年,济宁邮电局恢复了邮政业务普通挂 号、订销报刊、包件、定额兑付汇票,定额开发汇票、普通汇票、保价函件、保价包 裹、 代收货价函件、代收货价包件、电报汇兑11项。1957年,接办机要通信业务。 1965年,邮政收入达17.55万元,比1949年增长6.4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业务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营业时间不正常,邮政业务发展缓慢,服务质量下降。 1978年,济宁邮电局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把增强通信能力, 提高通信质量,改善服务摆到首要位置,邮政业务量有了较快发展,同时开办了一些 新业务。1979年开办“甲、乙类保价包裹”业务;1986年开办“商品包裹”收寄业务; 1987年开办“国内邮政快件”等业务。1988年,济宁邮电局设局所19处,信筒、信箱 76个。邮政收入达160.9万元,比1978年增长5.9倍。 建国后,邮件收寄规格、标准和处理程序,多系参照苏联邮政和沿袭中华邮政的 办法。1960年1月,执行邮电部颁发的《各类邮件处理规则》和《邮政业务使用规则》, 作为收寄处理邮件的规定和标准。 随着邮政业务制度的改革, 为适应工作需要。在 1963年、1972年、1978年、1988年对以上的两种《规则》又进行了修订完善。 函件 济宁创办邮政后开始收寄官民信件。 清宣统二年 (1910年) , 增办快递业务。 1912年, 办理的函件业务有信函、明信片、单双挂号和快递信件等。1926年,每天 平均收寄平信300封, 挂号信函50封。1936年,开办保价信函业务。1937年2月1日,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规定:省内当地未设立“中央”、“交通”、“中国”三银行者, 由邮局代征“所得税” 业务。1943年,每天平均收寄平信约1000封,挂号信函约20 封。1946年1月9日, 济宁第一次解放,根据冀鲁豫行署通令,济宁邮政局于同年3月 1日开始恢复收寄公私函件业务。 1948年7月,济宁第二次解放后,邮政业务逐渐恢 复。 1949年3月1日, 恢复快递邮件业务;1950年开办装钞保价信函和国内航空信函 业务,1951年增办国际信函业务。 1953年,纠正业务经营中的偏向,先后停办快递、 存证信函、代发广告、代办征询、代办印花税票等业务。自1956年9月1日起,军事邮 件寄递移交邮电部门办理,现役军人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加盖“免费军事邮件”戳记, 免费收寄。1959年11月,济宁邮电局开办“邮资总付”业务。机关、企业、团体交寄 平信、挂号邮件在10件以上的大宗邮件,可汇总向邮局付清邮费,在邮件上加盖“国 内邮资已付”戳记,不逐件粘贴邮票。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准 寄的范围仅限于粮票、 布票、 食油票、 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共青团组织关 系6种。1961年8月,装钞保价信函业务停办。 1966年9月1日, 免费收寄毛泽东著作,并按挂号优先寄递。1969年4月,停办双 挂号信函、存局候领、代收货价等业务。在所谓破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取消了业 务附加费,包括各类邮件查询费、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手续费、回件手续 费等。 战士交寄平信由免费改为收费。同年5月,毛泽东著作由免费改为按印刷品交 寄收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邮政业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停办的业务陆 续恢复办理。1979年,恢复邮件存局候领、代发广告等业务。1981年恢复双挂号、代 收货价业务, 并开始试办收寄贺年片业务。1984年10月1日起,恢复义务兵免费邮寄 平信。1987年5月1日,全市各县(市)邮电局同时开办有声信函业务。用户使用邮电局 特制信封, 装寄录音磁带。同年11月10日,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办了“国内邮 政快件”业务,济宁、兖州是其中的两个城市。1988年5月,全市其它各县(市) 邮电 局,也开办了“国内邮政快件”业务。“国内邮政快件”是按规定时限组织传递,用 户在交寄时,就可以知道邮件到达时间,在传递速度上快于普通邮件。1988年,济宁 邮电局出口函件404.66万件, 收入35.61万元。1990年,济宁邮电局出口函件471.36 万件,收入47.73万元。 济宁市出口函件及收入一览表 (1949~1990年) 表15-2 ┌──────┬────┬────┬──────┬────┬────┐ │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函件│函件收入│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函件│函件收入│ │ │(万件) │(万元) │ │(万件) │(万元) │ ├──────┼────┼────┼──────┼────┼────┤ │1949 │54.89 │4.85 │1970 │594.89 │48.98 │ ├──────┼────┼────┼──────┼────┼────┤ │1950 │84.12 │8.19 │1971 │618.10 │53.35 │ ├──────┼────┼────┼──────┼────┼────┤ │1951 │117.90 │11.58 │1972 │710.47 │58.76 │ ├──────┼────┼────┼──────┼────┼────┤ │1952 │138.79 │13.25 │1973 │807.17 │63.37 │ ├──────┼────┼────┼──────┼────┼────┤ │1953 │194.92 │18.30 │1974 │731.23 │59.83 │ ├──────┼────┼────┼──────┼────┼────┤ │1954 │219.93 │20.33 │1975 │802.62 │64.84 │ ├──────┼────┼────┼──────┼────┼────┤ │1955 │234.95 │22.73 │1976 │805.97 │63.76 │ ├──────┼────┼────┼──────┼────┼────┤ │1956 │330.79 │32.33 │1977 │830.62 │66.52 │ ├──────┼────┼────┼──────┼────┼────┤ │1957 │385.60 │36.37 │1978 │830.87 │66.69 │ ├──────┼────┼────┼──────┼────┼────┤ │1958 │414.65 │37.80 │1979 │869.92 │70.99 │ ├──────┼────┼────┼──────┼────┼────┤ │1959 │597.61 │51.87 │1980 │904.52 │74.62 │ ├──────┼────┼────┼──────┼────┼────┤ │1960 │746.02 │61.57 │1981 │911.66 │77.75 │ ├──────┼────┼────┼──────┼────┼────┤ │1961 │713.09 │59.46 │1982 │934.72 │79.85 │ ├──────┼────┼────┼──────┼────┼────┤ │1962 │605.85 │48.06 │1983 │946.66 │81.05 │ ├──────┼────┼────┼──────┼────┼────┤ │1963 │535.07 │43.03 │1984 │1014.45 │88.28 │ ├──────┼────┼────┼──────┼────┼────┤ │1964 │529.91 │43.44 │1985 │1124.20 │100.81 │ ├──────┼────┼────┼──────┼────┼────┤ │1965 │538.27 │44.96 │1986 │1249.76 │115.15 │ ├──────┼────┼────┼──────┼────┼────┤ │1966 │520.20 │42.75 │1987 │1504.17 │128.44 │ ├──────┼────┼────┼──────┼────┼────┤ │1967 │575.27 │44.66 │1988 │1697.16 │139.11 │ ├──────┼────┼────┼──────┼────┼────┤ │1968 │612.24 │48.66 │1989 │1979.22 │146.55 │ ├──────┼────┼────┼──────┼────┼────┤ │1969 │624.24 │50.95 │1990 │2287.61 │189.47 │ └──────┴────┴────┴──────┴────┴────┘ 济宁邮电局出口函件及收入一览表 (1949~1990年) 表15-3 ┌──────┬────┬────┬──────┬────┬────┐ │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函件│函件收入│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函件│函件收入│ │ │(万件) │(万元) │ │(万件) │(万元) │ ├──────┼────┼────┼──────┼────┼────┤ │1949 │15.89 │1.50 │1970 │122.61 │11.47 │ ├──────┼────┼────┼──────┼────┼────┤ │1950 │22.93 │2.24 │1971 │104.57 │11.98 │ ├──────┼────┼────┼──────┼────┼────┤ │1951 │33.69 │3.46 │1972 │156.45 │13.52 │ ├──────┼────┼────┼──────┼────┼────┤ │1952 │31.89 │3.43 │1973 │177.15 │14.09 │ ├──────┼────┼────┼──────┼────┼────┤ │1953 │49.90 │4.81 │1974 │154.43 │12.87 │ ├──────┼────┼────┼──────┼────┼────┤ │1954 │58.80 │5.57 │1975 │154.43 │14.42 │ ├──────┼────┼────┼──────┼────┼────┤ │1955 │66.80 │5.57 │1976 │184.62 │14.00 │ ├──────┼────┼────┼──────┼────┼────┤ │1956 │95.50 │8.69 │1977 │188.43 │14.98 │ ├──────┼────┼────┼──────┼────┼────┤ │1957 │93.50 │8.32 │1978 │210.01 │15.33 │ ├──────┼────┼────┼──────┼────┼────┤ │1958 │90.66 │8.70 │1979 │186.38 │16.52 │ ├──────┼────┼────┼──────┼────┼────┤ │1959 │132.51 │11.20 │1980 │182.92 │17.07 │ ├──────┼────┼────┼──────┼────┼────┤ │1960 │180.48 │12.08 │1981 │190.52 │17.93 │ ├──────┼────┼────┼──────┼────┼────┤ │1961 │166.02 │11.63 │1982 │187.84 │18.35 │ ├──────┼────┼────┼──────┼────┼────┤ │1962 │168.12 │9.89 │1983 │191.75 │18.42 │ ├──────┼────┼────┼──────┼────┼────┤ │1963 │130.76 │9.37 │1984 │204.28 │20.44 │ ├──────┼────┼────┼──────┼────┼────┤ │1964 │120.87 │9.80 │1985 │236.58 │25.86 │ ├──────┼────┼────┼──────┼────┼────┤ │1965 │128.52 │10.58 │1986 │272.62 │30.47 │ ├──────┼────┼────┼──────┼────┼────┤ │1966 │114.65 │10.19 │1987 │377.92 │34.63 │ ├──────┼────┼────┼──────┼────┼────┤ │1967 │122.65 │10.55 │1988 │404.66 │35.61 │ ├──────┼────┼────┼──────┼────┼────┤ │1968 │131.24 │11.23 │1989 │431.48 │33.62 │ ├──────┼────┼────┼──────┼────┼────┤ │1969 │136.16 │11.90 │1990 │471.36 │47.73 │ └──────┴────┴────┴──────┴────┴────┘ 包件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大清胶州邮界所辖内地邮局,规定开办国内普通包裹 寄递业务。济宁始办邮政局,即办理此项业务。光绪三十年(1904年),《第三次邮政 章程》规定,增办“代货主收价”(代收货价)包裹业务,并规定了包裹的重量、尺寸 的限制,即轮船、火车通达局包裹限在二十二磅,长、宽、厚各不得逾二尺,非轮船、 火车通达局包裹限重不得超过六磅,长、宽、厚各不得超过一尺。济宁邮政局按非轮 轨通达局规定收寄包裹。 民国时期,济宁邮政局仍继续办理国内普通包裹寄递业务,各项业务规定沿用旧 制,略有修订。1912年,津浦铁路和兖济支线通车后,济宁邮政局改按轮轨通达局规 定收寄包裹。1914年,开办代收物价包裹,联邮包裹的收寄业务。1926年,增加保险 包裹业务。1932年,增办了国际代收货价、联邮保险包裹等业务。1934年,包裹业务 分为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大宗包裹四类。普通包裹主要邮寄衣物、行李 及一般物品;保价包裹指邮寄贵重物品,实行保价,如邮寄丢失,邮局按价赔偿;快 递小包办理邮寄轻便小件物品;大宗包裹指邮寄成批的商品包裹,此种包裹限于同一 交寄地点和同一收件人的使用。在业务处理上实行“多包一单、重量加总”。1946年, 开始投递国际代收货价包件。 1949年,停办的包裹业务逐渐恢复。当年恢复快递小包、代收货价、保价包裹等 业务。济宁邮政局年收寄包裹4100件,收入达4800元。人民邮政寄递包裹的手续办法 多沿用中华邮政时期的规定,并逐步修改完善。1951年,邮电局办理包裹业务与运输 部门各有分工。在收寄对象、重量、体积上都有限制。邮政包裹仅限于个人零星生活 用品、 土特产品和商品包裹,重量以0.1至15公斤为主。1957年,济宁邮电局收寄包 件增至2.5万件,比1949年增长5倍。1962年以前,包裹的收寄程序,使用三联包裹详 情单。第一联为收据,第二联为包单,第三联为存根。1962年,改为单面包裹详情单, 另开二联收据收费。1966年起,济宁邮电局邮政营业室及两处业务较大的市内支局, 实行使用“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记制度,窗口营业收寄包裹不粘贴邮票。 1966~1976年,包裹业务量发展缓慢,济宁邮电局年平均收寄包件维持在3~4万 件。 1978年, 因邮电局运输力量紧张,铁路沿线互寄的工业品包裹每件限寄5公斤, 1979年9月取消限制。 工业品包裹一律按现行普通包裹的规定收寄。1979年7月1日, 开办“甲、乙类保价包裹”业务。“甲类保价包裹”主要收寄手表、怀表,金、银、 金银饰品,外国铸币,珠宝、玉器。“乙类保价包裹”其价值是超过30元的普通个人 物品。1986年7月1日起,将包件分为“民用包裹”和“商品包裹”两种。凡尺寸为长 60厘米、横周90厘米以内,重量在5000克以内,内件属非经营性个人零星物品的包裹 均按民用包裹交寄;不能按“信函”,“代发广告”寄递的印刷品,也作纸质民用包 交寄。凡尺寸重量超过的民用包裹规格、内件属经营性物品的包裹,一律按商品包裹 交寄。1987年11月1日,“商品包裹”的重量放宽到25公斤以内,最大尺寸能装入4号 邮袋为限,可按“大件商品包裹”收寄。 随着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邮政用户的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个人交寄的小件 包裹比重下降, 商品包裹交寄量陆续上升。到1988年,全市收寄包裹达22.77万件, 收入58.29万元。其中济宁邮电局收寄包裹为4.56万件,收入12.31万元。全市和济宁 邮电局寄的商品包裹分别占全部收寄包裹的40%以上。 1988年,交寄包裹重量、尺寸和禁寄、限 济宁市出口包件及收入一览表 (1949~1990年) 表15-4 ┌──────┬────┬────┬──────┬────┬────┐ │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包件│包件收入│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包件│包件收入│ │ │(万件) │(万元) │ │(万件) │(万元) │ ├──────┼────┼────┼──────┼────┼────┤ │1949 │1.49 │1.65 │1970 │19.81 │19.67 │ ├──────┼────┼────┼──────┼────┼────┤ │1950 │2.98 │7.44 │1971 │20.48 │19.09 │ ├──────┼────┼────┼──────┼────┼────┤ │1951 │2.17 │1.85 │1972 │22.26 │21.29 │ ├──────┼────┼────┼──────┼────┼────┤ │1952 │3.09 │1.85 │1973 │23.52 │22.89 │ ├──────┼────┼────┼──────┼────┼────┤ │1953 │5.42 │3.21 │1974 │21.09 │20.15 │ ├──────┼────┼────┼──────┼────┼────┤ │1954 │6.82 │3.73 │1975 │23.87 │21.46 │ ├──────┼────┼────┼──────┼────┼────┤ │1955 │6.25 │3.89 │1976 │24.85 │23.43 │ ├──────┼────┼────┼──────┼────┼────┤ │1956 │7.64 │4.95 │1977 │27.92 │28.36 │ ├──────┼────┼────┼──────┼────┼────┤ │1957 │7.00 │4.99 │1978 │30.14 │31.16 │ ├──────┼────┼────┼──────┼────┼────┤ │1958 │8.23 │8.16 │1979 │27.86 │30.61 │ ├──────┼────┼────┼──────┼────┼────┤ │1959 │14.25 │16.38 │1980 │26.42 │27.78 │ ├──────┼────┼────┼──────┼────┼────┤ │1960 │18.97 │24.80 │1981 │23.80 │28.98 │ ├──────┼────┼────┼──────┼────┼────┤ │1961 │16.38 │16.73 │1982 │20.81 │27.60 │ ├──────┼────┼────┼──────┼────┼────┤ │1962 │13.84 │13.38 │1983 │19.47 │27.47 │ ├──────┼────┼────┼──────┼────┼────┤ │1963 │10.13 │9.62 │1984 │18.98 │28.80 │ ├──────┼────┼────┼──────┼────┼────┤ │1964 │9.42 │8.74 │1985 │20.71 │37.65 │ ├──────┼────┼────┼──────┼────┼────┤ │1965 │9.86 │7.99 │1986 │19.64 │39.77 │ ├──────┼────┼────┼──────┼────┼────┤ │1966 │9.44 │7.54 │1987 │20.07 │43.21 │ ├──────┼────┼────┼──────┼────┼────┤ │1967 │12.32 │11.60 │1988 │22.77 │58.29 │ ├──────┼────┼────┼──────┼────┼────┤ │1968 │15.24 │15.73 │1989 │20.80 │60.52 │ ├──────┼────┼────┼──────┼────┼────┤ │1969 │17.36 │18.16 │1990 │21.84 │94.19 │ └──────┴────┴────┴──────┴────┴────┘ 济宁邮电局出口包件及收入一览表 (1949~1990年) 表15-5 ┌──────┬────┬────┬──────┬────┬────┐ │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包件│包件收入│项目年份数量│出口包件│包件收入│ │ │(万件) │(万元) │ │(万件) │(万元) │ ├──────┼────┼────┼──────┼────┼────┤ │1949 │0.41 │0.48 │1970 │4.51 │3.57 │ ├──────┼────┼────┼──────┼────┼────┤ │1950 │1.41 │5.37 │1971 │4.16 │3.30 │ ├──────┼────┼────┼──────┼────┼────┤ │1951 │0.73 │1.89 │1972 │4.41 │3.54 │ ├──────┼────┼────┼──────┼────┼────┤ │1952 │1.06 │0.77 │1973 │4.58 │4.05 │ ├──────┼────┼────┼──────┼────┼────┤ │1953 │2.29 │1.57 │1974 │3.96 │3.26 │ ├──────┼────┼────┼──────┼────┼────┤ │1954 │2.60 │1.73 │1975 │3.78 │3.42 │ ├──────┼────┼────┼──────┼────┼────┤ │1955 │2.50 │1.80 │1976 │3.90 │3.64 │ ├──────┼────┼────┼──────┼────┼────┤ │1956 │2.90 │2.32 │1977 │4.08 │4.33 │ ├──────┼────┼────┼──────┼────┼────┤ │1957 │2.50 │2.33 │1978 │4.10 │4.06 │ ├──────┼────┼────┼──────┼────┼────┤ │1958 │2.70 │2.98 │1979 │4.36 │4.76 │ ├──────┼────┼────┼──────┼────┼────┤ │1959 │3.19 │3.27 │1980 │4.51 │5.29 │ ├──────┼────┼────┼──────┼────┼────┤ │1960 │3.72 │4.42 │1981 │4.13 │4.74 │ ├──────┼────┼────┼──────┼────┼────┤ │1961 │3.17 │2.63 │1982 │3.68 │4.73 │ ├──────┼────┼────┼──────┼────┼────┤ │1962 │2.98 │2.73 │1983 │3.67 │5.32 │ ├──────┼────┼────┼──────┼────┼────┤ │1963 │2.34 │2.02 │1984 │4.23 │6.70 │ ├──────┼────┼────┼──────┼────┼────┤ │1964 │2.18 │1.78 │1985 │4.66 │9.07 │ ├──────┼────┼────┼──────┼────┼────┤ │1965 │2.28 │1.63 │1986 │4.16 │9.55 │ ├──────┼────┼────┼──────┼────┼────┤ │1966 │2.23 │1.82 │1987 │4.29 │9.35 │ ├──────┼────┼────┼──────┼────┼────┤ │1967 │2.79 │2.61 │1988 │4.56 │12.31 │ ├──────┼────┼────┼──────┼────┼────┤ │1968 │3.15 │2.73 │1989 │4.28 │15.23 │ ├──────┼────┼────┼──────┼────┼────┤ │1969 │4.44 │3.58 │1990 │4.73 │19.88 │ └──────┴────┴────┴──────┴────┴────┘ 寄物品按新规定办理。 民用包裹装寄一般物品的每件重量以5公斤为限,长度不超过 60厘米,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不超过90厘米,长、宽、厚三面合计不少于20厘米,最 短一面不少于2厘米。 快递小包每件重量以2公斤为限,长、宽、厚三面合计不超过 50厘米,最长不超过30厘米,其最小尺寸与民用包裹的规定相同。 国内包裹禁寄:(1)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 (2)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4)容易腐烂的物品; (5)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邪有伤风化的物品;(6)各种活的动物;(7)本国货币; (8)怕震易损物品;(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或资财的 物品。 国内包件限寄:限制寄递国家法令限制流通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 1990年,济宁邮电局开办的包裹业务有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商品包裹、大件 商品包裹、快递小包、保价包裹等。 汇兑 邮政汇兑,始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时称“汇寄银钞”业务,光绪三十一 年 (1905年) ,济宁邮政局开办邮政汇兑业务,为乙类汇兑局,开发汇票每笔汇款以 10元为限。 1914年,济宁邮政局升为甲类汇兑局,开发汇票每笔汇款以100元为限。 1918年,经邮政总局核准,给济宁邮政局特类汇兑局之地位,每张汇票最高为200元, 可同时开发3张, 仅限于特类局互汇用之。1926年,济宁邮政局开发与兑付汇票均以 1000元为限。1932年,汇款限额放宽为2500元。1936年,济宁邮政局开办电报汇款业 务。1946年,增办兑付国际汇票业务。1948年3月1日,开办直接电报汇票转汇局业务。 民国期间,中华邮政汇兑业务主要办理普通汇票、高额汇票、电报汇票、定额汇票、 小额汇票5种。 济宁邮政局以普通汇票使用量最大,也最普及,各邮政代办所仅办理 小额汇票业务。 1949年, 邮政汇兑业务逐步走向正规。济宁邮政局共开发汇票4500张,收入800 元(折新人民币)。1953年2月,贯彻“银行与邮电局办理汇兑业务分工办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汇款由银行办理,个人汇款则由邮电局办理。每笔汇款最高限 额为300元。 由于大额工商汇款不属邮电局办理范围,因此,高额汇票已不需要,同 时废止。1953年以前汇兑资金,由邮政系统管理调拨资金差额。1954年,县市邮电局 以及所属支局、所均可在当地银行单位开立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帐户,每月与银行核对 差额一次,向上级银行划款,由省邮电管理局统一结算。1954年,济宁邮电局恢复电 报汇款业务。 1955年9月, 定额汇款停办。 1959年,每笔汇款限额放宽到1000元, 1962年又恢复为300元。 1965年,济宁邮电局开发汇票6.63万张,收入1.27万元。比 1949年增加6.18万张,增加收入1.19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汇兑业务 量处于徘徊状态,年开发汇票维持6万张。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汇兑业务量开始回升。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满足用户的需要, 1982年,汇款最高限额从300元放宽到5000元。个人汇款、尤其是 个体户、专业户的高限额汇款越来越多。1982年,济宁邮电局开发汇票达到7.89万张, 比1977年增长1.36万张。 1988年,济宁邮电局出口汇票达11.32万张,年收入突破13 万元。 自建国以来,汇兑业务曾多次进行改革。建国初期的汇兑业务制度,基本上是沿 用过去的“票汇”办法,在汇票与核对据之间的骑缝处贴用于汇款金额相等的汇票印 纸,并在骑缝处剪开,分成右半张为汇票,左半张为核对据。将汇票交给汇款人作挂 号信寄给收款人,收汇邮局将汇票核对据寄给指定兑付邮局。兑付邮局凭收款人签章 及对据寄给指定兑付邮局。兑付邮局凭收款人签章及核对据与汇票验对后付款,汇票 存领期为6个月。1953年1月,取消了核对据办法,实行剪格汇票。在汇票与核对据之 间依格按汇款数剪开, 不再贴用汇票印纸,其余处理手续与上述相同。1958年11月1 日,济宁邮电局汇兑业务由“票汇”改为“邮汇”,试行汇票内走的新汇兑制度,改 用二联复写式并使用专用汇套,汇款从收寄、分拣、经转、投递、兑付全过程在邮电 局内部完成。为严把质量关,同时配备了汇兑检查员,对进出的汇票按规定进行复核 检查,这样不仅解决了旧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而且提高汇款付递速度,缩短了汇款的 兑付周期。检查人员并负责将汇兑凭证进行清理,定期向省邮电管理局汇兑稽核科报 帐。1965年4月起,济宁邮电局实行汇款通知单,代替汇套寄发。 大清邮政汇银票及汇兑报单式样 表15-6 ┌─┬────┬───────┐ │ │大清邮政│总 │ │ │ │字 │ │字│ │第 │ │第│ │ │ │号│ │号 │ ├─┬─┬─┬┴─┬─┬─┬─┤ │回│补│汇│否是│取│汇│汇│ │ │ │ │要 │银│银│票│ │贴│水│兑│发 │人│人│银│ │ │ │ │银 │住│住│数│ │费│费│费│回 │址│址│若│ │ │ │ │贴 │姓│姓│干│ │ │ │ │ │名│名│ │ ├─┴─┴─┼──┼─┼─┼─┤ │共 │ │ │ │ │ └─────┴──┴─┴─┴─┘ ┌─────────────────────┬────┬──┬─┬─┬─────┬─┬─┬────────────────────────────────────────────────────────────────────────┐ │政邮国清大 │此处需按│总字│ │号│政邮国清大│号│ │字第 │ ├─────────────────────┤汇银户数│第 │ │ ├─────┤ │ │ ───────────────── ─────────────────────────────────── │ │据对核银汇 │粘贴邮票│ │ │ │票银汇 │ │ │ │ ├──┬───┬──┬──┬──┬──┬──┤为凭 ├──┬─┴┬┴─┬─┬─┴┬┴─┴──────────────────────────────────────────────────────────────────┬──┬──┤ │光绪│寄票到│银元│住址│字第│本局│总字│ │光绪│票人│邮政│ │凭票│ │此票│住址│ │年月│即便核│角分│姓名│号 │今日│第号│ │年月│员押│局发│ │取银│ │寄交│姓名│ │日 │对票│系给│ │ │发出│ │ │日 │ │ │ │洋元│ │亲到│ │ │ │邮│领 │ │ │ │ │ │ │ │ │ │角分│ │ │ │ │ │人政│ │ │ │ │ │ ├──┴──┴──┴─┴──┴─────────────────────────────────────────────────────────────────────┼──┴──┤ │ │员局│ │ │ │ │ │ │○ │邮政局 │ │ │押│ │ │ │ │ │ │ │ │ │ │发○│ │ │ │ │ │ │ │ │ ├──┬──┬┴──┼──┼──┼──┼──┤ │ │ │ │邮票│贴另│尚要 │票需│补水│共所│汇兑│ │ │ │ │如下│贴十│发银 │邮票│费 │ │费 │ │ │ │ │ │分之│回 │贴于│ │ │ │ │ │ │ ├──┴──┴───┤反面│ │ │ │ │ │ │ │ │ │ │ │ │ │ │ │ └─────────┴──┴──┴──┴──┴────┴─────────────────────────────────────────────────────────────────────────────────────────┘ 济宁市出口汇票及收入一览表 (1949~1990年) 表15-7 ┌──────┬────┬────┬──────┬────┬────┐ │项目年份数量│出口汇票│汇费收入│项目年份数量│出口汇票│汇费收入│ │ │(万件) │(万元) │ │(万件) │(万元) │ ├──────┼────┼────┼──────┼────┼────┤ │1949 │1.96 │0.42 │1970 │18.95 │5.05 │ ├──────┼────┼────┼──────┼────┼────┤ │1950 │3.02 │0.70 │1971 │21.30 │5.49 │ ├──────┼────┼────┼──────┼────┼────┤ │1951 │3.70 │0.46 │1972 │22.88 │6.79 │ ├──────┼────┼────┼──────┼────┼────┤ │1952 │6.24 │0.74 │1973 │24.15 │8.03 │ ├──────┼────┼────┼──────┼────┼────┤ │1953 │6.79 │1.34 │1974 │25.19 │9.80 │ ├──────┼────┼────┼──────┼────┼────┤ │1954 │7.24 │1.32 │1975 │25.64 │9.49 │ ├──────┼────┼────┼──────┼────┼────┤ │1955 │6.11 │1.21 │1976 │25.13 │9.57 │ ├──────┼────┼────┼──────┼────┼────┤ │1956 │7.59 │1.58 │1977 │26.71 │11.83 │ ├──────┼────┼────┼──────┼────┼────┤ │1957 │8.53 │1.69 │1978 │28.47 │13.19 │ ├──────┼────┼────┼──────┼────┼────┤ │1958 │10.11 │2.67 │1979 │31.35 │14.49 │ ├──────┼────┼────┼──────┼────┼────┤ │1959 │14.44 │3.06 │1980 │36.48 │19.39 │ ├──────┼────┼────┼──────┼────┼────┤ │1960 │17.28 │4.44 │1981 │39.39 │24.31 │ ├──────┼────┼────┼──────┼────┼────┤ │1961 │16.70 │5.47 │1982 │39.09 │23.68 │ ├──────┼────┼────┼──────┼────┼────┤ │1962 │15.34 │4.24 │1983 │41.11 │26.42 │ ├──────┼────┼────┼──────┼────┼────┤ │1963 │16.72 │3.79 │1984 │44.92 │29.60 │ ├──────┼────┼────┼──────┼────┼────┤ │1964 │19.98 │4.17 │1985 │50.66 │38.69 │ ├──────┼────┼────┼──────┼────┼────┤ │1965 │22.72 │4.50 │1986 │49.90 │43.64 │ ├──────┼────┼────┼──────┼────┼────┤ │1966 │22.09 │4.38 │1987 │51.17 │48.58 │ ├──────┼────┼────┼──────┼────┼────┤ │1967 │21.45 │4.52 │1988 │52.89 │60.25 │ ├──────┼────┼────┼──────┼────┼────┤ │1968 │20.16 │4.54 │1989 │48.74 │61.91 │ ├──────┼────┼────┼──────┼────┼────┤ │1969 │19.89 │5.29 │1990 │51.65 │84.17 │ └──────┴────┴────┴──────┴────┴────┘ 济宁邮电局出口汇票及收入一览表 (1949~1990年) 表15-8 ┌──────┬────┬────┬──────┬────┬────┐ │项目年份数量│出口汇票│汇费收入│项目年份数量│出口汇票│汇费收入│ │ │(万件) │(万元) │ │(万件) │(万元) │ ├──────┼────┼────┼──────┼────┼────┤ │1949 │0.45 │0.08 │1970 │6.01 │1.47 │ ├──────┼────┼────┼──────┼────┼────┤ │1950 │0.59 │0.24 │1971 │6.20 │1.46 │ ├──────┼────┼────┼──────┼────┼────┤ │1951 │0.60 │0.16 │1972 │6.95 │1.97 │ ├──────┼────┼────┼──────┼────┼────┤ │1952 │2.17 │0.22 │1973 │7.01 │2.15 │ ├──────┼────┼────┼──────┼────┼────┤ │1953 │2.17 │0.40 │1974 │6.72 │2.32 │ ├──────┼────┼────┼──────┼────┼────┤ │1954 │2.00 │0.38 │1975 │6.55 │2.16 │ ├──────┼────┼────┼──────┼────┼────┤ │1955 │1.70 │0.32 │1976 │6.18 │2.17 │ ├──────┼────┼────┼──────┼────┼────┤ │1956 │2.50 │0.47 │1977 │6.53 │2.64 │ ├──────┼────┼────┼──────┼────┼────┤ │1957 │2.40 │0.45 │1978 │6.96 │2.85 │ ├──────┼────┼────┼──────┼────┼────┤ │1958 │2.75 │0.78 │1979 │7.10 │2.84 │ ├──────┼────┼────┼──────┼────┼────┤ │1959 │4.31 │1.02 │1980 │7.78 │3.54 │ ├──────┼────┼────┼──────┼────┼────┤ │1960 │4.77 │1.12 │1981 │8.16 │4.26 │ ├──────┼────┼────┼──────┼────┼────┤ │1961 │4.84 │1.43 │1982 │7.89 │4.02 │ ├──────┼────┼────┼──────┼────┼────┤ │1962 │4.05 │1.07 │1983 │8.46 │4.68 │ ├──────┼────┼────┼──────┼────┼────┤ │1963 │4.20 │0.93 │1984 │9.17 │5.27 │ ├──────┼────┼────┼──────┼────┼────┤ │1964 │5.35 │1.09 │1985 │10.38 │7.20 │ ├──────┼────┼────┼──────┼────┼────┤ │1965 │6.63 │1.27 │1986 │10.06 │8.44 │ ├──────┼────┼────┼──────┼────┼────┤ │1966 │6.32 │1.22 │1987 │11.11 │10.31 │ ├──────┼────┼────┼──────┼────┼────┤ │1967 │6.27 │1.35 │1988 │11.32 │13.19 │ ├──────┼────┼────┼──────┼────┼────┤ │1968 │6.04 │1.42 │1989 │10.39 │16.30 │ ├──────┼────┼────┼──────┼────┼────┤ │1969 │6.39 │1.66 │1990 │10.88 │19.46 │ └──────┴────┴────┴──────┴────┴────┘ 报刊发行 建国前,济宁邮政局不办理报刊发行业务,只是作为印刷品邮件交邮局寄递。各 种报纸都是由各报社通过济宁的“派报社”发行。清末民初在济宁发行外埠出版的仅 有著名的几种南北大报。如《申报》、《新闻报》、《大公报》以及《晨报》等。北 伐战争后,各类报纸相继刊行问世,一时《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华北新闻》、 《青岛日报》等纷纷出刊。济宁出版的报纸有《济宁民报》、《鲁西南民报》等,均 有派报社或报社雇用报差,按订户投送,并招收报童,在通衢要道往来叫卖。 邮发合一1946年1月9日,济宁第一次解放。同年1月31日,济宁交通(邮政) 七分 局成立,当时为党、政、军传递的报纸有《冀鲁豫日报》、《战友报》、《运河报》 等。5月1日创刊《济宁日报》,由邮局统一发行投递。5月5日,晋冀鲁豫人民日报社 发行部和邮务管理总局为《人民日报》发行联合发出启示:需订报者先予交报费,发 行对象原则上部队到营,政府到区,学校到小学为止。报刊发行暂由邮局代订、代发。 从此,济宁邮政局开始发行《人民日报》。 1949年6月,依照解放区“邮发合一”的办法,邮政局开始办理发行业务。同年, 济宁邮政局订销报纸累计份数为17.5万份, 杂志累计份数为2万份。1950年,根据邮 电部指示,确定建立报刊“邮发合一”的体制,正式由邮局统一办理报刊发行业务。 同年12月起,济宁邮电局正式办理全国发行业务。当时发行的报刊有《人民日报》、 《大众日报》 、 《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 《文汇报》、《大公报》、《中国少年报》、《展望》、《时事手册》、《儿童时代》、 《文化学习》等60余种。 1951年,遵照全国及华东发行会议“邮发合一、扩大发行力量、作好发行工作” 的指示,积极开展收订报刊,扩大订户,报刊发行量因而明显增加。1952年,济宁邮 电局订销报纸累计份数达到58.6万份,订销杂志累计份数3.13万份。分别比1949年增 长2.43倍和0.56倍。1953年1月1日起,实行计划发行,杂志按季,报纸按月预订制度, 取消报纸杂志随时预订制度。1954年8月,实行报纸可破月、杂志可破季收订的制度。 1955年实行报刊代号制度。1958~1960年,济宁邮电局报刊发行业务量迅速发展。平 均年订销报纸累计份数为202万份, 订销杂志累计份数为24万份。1961年起,报刊发 行量明显下降。1964年后报刊发行量开始回升,服务质量也有明显提高。1965年,订 销报纸累计份数为256.41万份,订销杂志累计份数为21.93万份。 1966~1976年,报刊发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多数报刊停刊。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报刊发行业务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但由于出版部门纸张短缺,仍有 相当一部分报刊不能满足订户的需要。《文汇报》、《中国青年报》、《大众电影》、 《科学画报》等报刊,采取限额或分配订阅的办法发行。1981年初,各种报刊敞开发 行,发行量持续增长。1988年,全市订销报纸累计份数为11141.27万份,订销杂志累 计份数为847.82万份。其中订阅《人民日报》20595份,《大众日报》51640份,《求 是》 17383份。发行各类报纸425种,杂志2717种。发行密度全市平均4.8人有一份报 刊,其中济宁城区平均2.9人有一份报刊。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邮电部门报刊发行结构和对象发生变化。过去发行量 大部分集中在大中城市,而且多数是用公款订阅。经济的发展,各方面对经济信息的 需求急剧增多,农村个体专业户自费订阅经济、科技报刊迅猛增加。1988年全市订销 报刊期发份数为123.63万份,农村为58.52万份,占全部报刊期发份数的47.3%,而农 村私人订阅20.98万份,占全部农村订阅的35.8%。 地方报刊的发行《济宁市报》 最早创刊于1956年11月1日,版面为八开二版五日 刊, 由济宁邮电局发行。期发量由初创时的1900份,逐渐增加到9000份,于1960年9 月停刊。 同年12月26日,《济宁日报》正式创刊,为周二刊。1988年期发量为40075 份。另外,济宁市邮电局还发行当地出版的杂志《中国寄生虫防治杂志》。曲阜邮电 局发行当地出版的《中国数学杂志》及《曲阜报》。兖州、邹县邮电局分别发行当地 出版的《兖州报》、《邹县大众》。 发行站为做好报刊发行工作,1956年在济宁市区主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 依靠社会力量开始组建发行站,共建发行站50个。1958年,提出“以发行为纲”的口 号, 报刊发行站随之大量增加,1960年,济宁市区就发展到752个。1961年起,贯彻 “调整” 方针, 压缩报刊发行量, 发行站逐年减少,1965年发行站仅存有38个。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除少数单位保留发行站外,大部分发行站均已废 止。1978年,济宁邮电局开始恢复和建立发行站,同年,报刊发行站为45个。此后, 每年报刊收订季节前召开一次报刊发行站(员)会议,交流发行工作的经验,表彰一批 优秀的发行站与发行员,并布置本年度报刊收订事宜。按各发行站订阅报刊流转额的 4%给以提成作为酬金。1988年,济宁邮电局报刊发行站为55个。 报刊零售1956年下半年, 在济宁市区南门口设报刊零售亭1处,开办零售报刊业 务。 1958年,配备报刊零售推广员2人,主要在影剧院、医院、车站、旅社等公共场 所零售报刊。1971年以后,报刊零售业务基本停办。1979年起,扩大报刊零售业务。 次年,恢复南门口报刊零售亭1处,市区各支局所都增设报刊零售台。 1987年1月1日,济宁邮电局正式成立报刊零售公司。1987年和1988年,报刊零售 流转额分别为36万元和85.97万元。1987年在市中区新华电影院、文化宫、第一酒厂、 商业局招待所、汽车站附近增设报刊零售亭5处。在太白楼中路和西郊设报刊门市部2 处。 1988年,济宁市区共设报刊零售亭14处,其中私人经营的8处,报刊个体批销户 共37户。1990年,济宁市区共设报刊零售亭9处,其中私人经营的7处,报刊个体批销 户共27户。 邮政储蓄 民国时期,中华邮政于1919年7月1日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同年10月15日,济宁邮 政局开办此项业务, 为二等储金局,配有办事员1名。储蓄种类有存簿储金、定期储 金两种。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 受货币贬值的影响,储户多数将储金提出,这项业务 实际上名存实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部再次推行邮政储蓄业务。但在1953年“纠正业务 经营的偏向”时,邮政储蓄业务停办。 自1986年4月1日起, 全国各地邮政 (电) 局所可分期分批开办邮政储蓄业务。 1986年7月8日, 济宁邮电局开办储蓄业务。到1986年底,12处邮电支局均开办了此 项业务。 济宁共有邮政储蓄网点15处。 1988年末, 吸收储户131843户, 收储余额 734.42万元。 济宁邮电局开办的邮政储蓄业务种类有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 定期储蓄3种。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储户利息。邮政吸收的储蓄 资金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安排使用。银行根据邮电局缴存的储蓄 存款按月累计日平均存款余额付给2.2‰的手续费。 1987年8月1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在全省统一发行有奖有息定期邮政储蓄券,每 张20元,存期1年。济宁市邮电局组织全市各县(市) 邮电局,10天内共售出奖券10万 张,收储蓄款200万元。同年8月下旬,为鼓励广大群众参加邮政储蓄的积极性,集聚 社会闲散资金, 济宁市邮电局在全市举办了有息定额电话有奖储蓄活动。每张奖券 20元,定期1年,头等奖可免费安装市内电话1部。全市各县 (市) 邮电局发动广大干 部职工到繁华街道出售奖券, 10多天就将800万元的奖券全部售出。这次有奖储蓄活 动,不仅增加了储蓄余额,而且提高了邮政储蓄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1988年1月, 济宁、汶上、嘉祥邮电局联合举办了有奖有息定期邮政储蓄,每张 储蓄券20元,存期1年,共售出奖券72800张,收储蓄款145.6万元。 同年11月11日至20日,济宁邮电局举办定期定额无息保值摸奖储蓄活动。每张奖 券20元, 定期3年,设五组,每1万户为一组,奖券均在2天内售完。每组奖品有18寸 彩色电视机1台、洗衣机1台、石英挂钟、热水瓶、毛毯、毛巾、香皂等,共售出奖券 100万元。 1988年底, 全市共有储蓄网点156处, 年末吸收储户506043户, 存款余额达 4862.76万元,年收入达到122.98万元。 1990年底, 全市共有储蓄网点167处, 存款余额达11346.40万元,年收入达到 278.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