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
济宁的路政管理,建国后主要是结合公路监理工作一道进行的。50年代初,由于
全区干线公路都是土路,在路政管理方面主要是雨雪中和雨雪后严格看管公路,做到
适时放车。当时在几条主要干线公路(岚兖、兖兰、济商、蒙滕等)路口设有路栏,雨
雪天气即把路栏放下来锁上,晴天或雨停雪扫后路况适宜放车时再开锁起栏放行;如
遇特殊情况(军运及紧急运输任务),须从公路管理段、站取得放行证明,方可放行。
路政队员或养路工人另一项重要任务,是禁止铁木硬轮车及履带拖拉机在公路上通行,
以保持路面平整,维护养护质量。
1958年“大跃进”和大办钢铁,为公路运输增加了压力,汽车一车多挂,马车实
行列车化,地排车及其他人力车几倍到十几倍的增加,公路上呈现拥挤状态;再加上
应运而生的茶棚、饭铺、摊点、小贩拥上公路两侧,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
断发生。因此,加强路政管理,整顿交通秩序已属刻不容缓。1959年,公路监理人员
一方面继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方面组织力量加强交通管理和公路清障工作。
在此期间,全区主要公路上筑设“备料台”,克服了公路养护砂石料堆积路旁影响行
车的现象,增加了行车有效宽度。
交通流量和行车密度的增加,使日常交通管理路政管理更加艰巨,专业管理力量
越来越感到不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顾此失彼的现象。1960年初,邹县交通局在付堂
养路工班搞了“一员三员化”试点,他们既是公路养护员,又是交通管理员,还是交
通安全宣传员,一员变三员。他们的做法,1960年上半年在邹县和其他部分县养路队
中推开。1962年,公路管理部门继续强化路政管理。在主要公路上拆除茶饭棚21处,
取缔摊贩392个, 移动侵占公路的集市4处。1963年,扫除公路障碍249处;召开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会82次、 地头社员会110多次,进行遵章行车和爱路、爱村、
爱公路各种设施的宣传教育。1964年初,济宁专区公路段配合公安部门雇用交通管理
员40名, 分布在兖兰、济商公路沿线重要村、镇管理和指挥交通;同年6月,在专业
职工和养护路员中聘请义务交通员123名,聘请安全行车监督员33名,运用社会力量,
壮大交通与路政管理的群众队伍。
“文化大革命”期间,路政管理工作仅从交通监理角度,由段到站联合有车单位
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但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
公路树木被滥砍乱伐, 公路设施被大量损坏。1974年9月,交通监理机构划属交通局
领导,公路管理部门随着交通管理业务的转移,“一员三员化”活动慢慢停止。
198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1983年7月,
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安全畅通的通知》。省交通厅同时下文要求公
路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讨论,切实贯彻执行。自此以后,公路管理部门对路政管理工作
才又重视起来。1986年冬、秋两季,公路管理部门组织了大型路政管理宣传和清障工
作。 全市各路线共拆除违章建筑216间, 清除堆积物1.27万立方米, 拆除路边院墙
2125米,全年共收损坏公路赔偿费6.55万元,较好地保护了产路权。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8年8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
行,这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路政管理机构得到了健全,路政人员得
到了充实, 并按规定着装实施正规化、 经常化的路政管理。在贯彻执行《条例》、
《细则》中,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着重抓了路产路权管理。1987年,全年依法收缴
损坏公路赔偿费11.8万元; 1988年全市共处理损坏公路设施案件397起,收回赔偿费
13.5万元。
交通监理
1950年5月, 滕县专区兖州公路管理段建立后,设监理干事1人。1951年9月,成
立监理股,主要担负兽力车管理(检验、发牌、组织)、行车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和车
辆违章肇事处理工作。配合山东省交通厅徐州车辆管理所进行当地公、私营及公用汽
车的初检、年检,汽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审以及核发牌照工作。根据省厅统一布置,
1953年1月,济兖车辆监理所(后改济宁车辆监理所) 在济宁成立后,除了担负先滕县
专区后济宁专区的监理业务外,还负责菏泽专区的汽车及驾驶员检考与年度检审工作。
1953年9月, 济宁车辆监理所与济宁汽运公司脱钩,同时接管济宁公路站的全部
业务。 1954年3月,济宁车辆监理所并入济宁专区公路管理段,为监理股,对外仍以
济宁车辆监理所的名义出现,并领导各县、市公路站的监理工作,各站先后配备了专
兼职监理人员。1957年,济宁车辆监理所不再兼管菏泽专区的汽车及驾驶员的检考年
检审工作。 1958年8月,济宁专区公路管理段与专署交通科、济宁汽运公司合并,成
立济宁专署交通局,在三里营办公。济宁车辆监理所的名义仍单独存在,对内为交通
局的监理科。 1962年7月,济宁公路管理段的建制恢复后,监理科遂又成为公路段的
职能科室之一,对外仍是济宁车辆监理所。
1974年9月22日, 遵照济宁地革委《关于济宁车辆监理所移交地区交通局领导和
各县建立车辆监理站的通知》,济宁公路段将车辆监理所(监理科)成建制地交由济宁
地区交通局直接领导,全区23名专职监理人员全部归属地区交通局。济宁地区交通局
接管车辆监理工作以后,车辆监理所改名为济宁交通监理所。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
展,交通监理机构日趋健全,监理工作队伍日益壮大,检测技术设施日臻完善,业务
覆盖面空前扩大。至1987年初,济宁市交通监理所下设济宁市中区、市郊区监理分所,
兖州、 曲阜、泗水、邹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等9县、市,均成立了交
通监理站。全市交通监理人员(在职者)165人,是1974年专职监理人员的7倍多。
1987年4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通知》,省政府《关于
改革我省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改革道路交
通管理体制交接事项的协议书》,在市政府的监交下,市交通局将全市交通监理工作
成建制地向市公安局进行了移交, 并于4月13日正式签定了《济宁市交通局、济宁市
公安局关于改革全市道路管理体制交接事项的协议书》,并立即生效。
运输管理
运输市场管理1930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设厅在济宁县设立“兖曹公路运输分
区”,管理行政辖区内的公路客货运输。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侵略军对公路交通实行
军事管制。境内的交通运输和搬运装卸业,先后被日本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的公路汽车运输被国民党第八运输
处控制。
1950年,境内的公路运输市场趋于正常,国营、私营汽车均由国营运输公司统管、
指导,实行“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统一”的“三统”政策,并在济宁、兖州、
滕县驻地成立了3个马车服务站,属国营运输公司领导,将私营马车就地编组、编队,
实行货源按区分配、车辆划线运输的管理办法。对搬运装卸行业,按照上级政府“反
封建把头活动”的统一部署,济宁镇压了“脚行货霸”郭瑞华、徐德顺等人,废除了
封建把头制度,各县、市成立了“搬运工会”,对搬运装卸市场全面管理。1952年,
随着公路客运业务的发展,境内的客运汽车不断增加,国营客运班车全部推行了“五
定一挂”(定车、定班、定点、定员、定产,挂牌运行)的管理办法。1953~1954年,
国营运输企业的货运汽车实行“计划运输管理”,按物资部门提供的“月度”、“五
日”托运物资计划和各运输企业的运力,由地区运输委员会平衡分配;客运班车在实
行“挂牌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图上作业法”,以后又在部分线路与客车中
试行了“五日”与“全月”班车运行图,为客车计划运输管理奠定了基础。1955年,
山东省运输联合公司济宁办事处国营汽车运输,由专区运输指挥部管理,私营运输,
由各县、 市运输联社管理。1956年2月,私营济宁汽车联营处、济宁通用汽车行、菏
泽裕民汽车站并入济宁运输公司,从而形成了由国营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并全
面控制了公路运输市场。 1957年3月,济宁专署根据山东省交通厅颁发的《县社运输
管理站暂行组织章程》,在运输任务比较集中、民间运输工具较多的县社驻地,先后
成立了木石、 八宝山、大山头、羊山、唐村、济宁、兖州城关7处运输管理站,管理
搬运、装卸作业及农副业车辆短途运输业务。跨县货物运输仍由地区运输指挥部,统
一平衡分配,由专业运输企业承担运输。
1958年8月, 随着全省交通体制改革,济宁专署交通科与济宁运输分公司、公路
管理段、航运办事处合并成立济宁专员公署交通局,内部设县运输科统管地方交通运
输工作。 1962年1月,济宁专署交通局行政和企业分开,国营运输企业收归省属,由
交通厅运输局管理,客货运输由省运输局划定线路和营运区域营运。1964年,济宁专
署交通局成立了运务组与县社运输组,专业运输企业由运务组平衡安排,马车及农副
业群运工具以及搬运装卸业务由县社运输组管理。1971年,国营运输企业再次下放地
方,专署交通局为了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将原交通局运务组改为运务科,同时在公路
运输任务较大的矿区、码头、集镇增设了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贯彻执行“三统”政
策,管好运输市场。1976年上半年,济宁专署交通局在滕县召开了交通运输管理会议,
提出了社社成立运输管理站,下半年普遍建成,使公路运输管理网络遍及全区。
1979年,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公路运输货源紧张,企事业单位及农副车辆大
量投入市场营运,运力大于运量的矛盾日益尖锐,争线路、抢货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济宁地区交通局在贯彻执行《山东省交通局为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意见》工作中,
进一步强调了运输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一货源受托、统一平衡分配、统一运
输价格”,禁止一切企事业单位在市场招揽货源和私拉私运。1980年上半年,根据省
交通厅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跨省、跨区物资,特别是对重点煤矿的煤炭运输实行
了“进矿证”制度,对稳定运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2年以后,公路运输市场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多家经营的新局面。
为适应运输形势发展的需要,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
对运输管理范围和分工以及检查处理,违章运输,都作了明确规定。济宁地区交通局
为了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决定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由地区交通局运务科
统一平衡安排,10吨以下的一般运输物资,实行市场调节,谁受托谁承运,使全市公
路货物运输实现了计划运输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办法。1983年以后,公路运输管
理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非交通部门和城乡个人购置机动车辆,经营运输业务,公路
运输市场由封闭变为开放,行业与地区界限被打破。为了加强运输市场的监督和领导,
1984年8月30日成立了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 相继成立了11个运输管
理所,完善了管理体制,强化了运输市场管理,有计划的控制运力的投放,检查与审
验经营行为,遏制非法经营,保证运输市场活而不乱。
1986年以后,山东省公路运输量逐渐增多,营运汽车、拖拉机各地相应增加。为
了管好公路运输市场,全省百分之九十多的乡、镇都设立了交通运输管理站。山东省
交通厅为了加强基层交通行政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将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
站改为交通运输管理所,并在邹县进行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济
宁市各乡、 镇运输管理站于1987年4月份大部分改为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同时还
明确了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县(市)区交通局的派出机构,又是乡、镇政府的交通管
理部门,实行县(市)区交通局与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1988年,客运汽车运输管理重点解决了“抢长线、甩短线”的现象,调整了客运
布局,严格限制干线客车的审批手续,将部分干线车辆疏散到乡镇支线,对所有参加
营运的客运汽车,实行三定四统一 (定车、定人、定线,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
售票、统一价格) 的管理方法。货物运输方面,加强对重点矿、站货物的运输管理,
在济宁火车站由济宁市经委与交通局组成联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站物资运输实行
了“按比例分配负责运输的办法”。兴隆、唐村、落陵三大煤矿,由济宁市经委、交
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济宁市煤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运输企业与托运
单位执行合同运输和分矿、分线承包运输,对市场一般零散物资,实行“谁受托,谁
承运”的择优运输,发挥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功能,促进了公路运输管
理事业的发展。1990年,全市三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基本形成。全市共有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68处,其中市1处,县(市、区)41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所)26处。
运价管理古代运输收费,多为以销代运(商品价格包括运费)。1930年,国民党山
东省政府建设厅在济宁县设“兖曹公路分区” ,辖济菏、济曹、兖郓、金单、南宁5
条运输线路。由于各条线路的经营与路况各不一致,故运价也各不相同,当时普通客
运汽车平均运价每人每华里1分5厘,马车与搬运装卸力资均由承托双方面议。1935年
12月,山东省政府建设厅公路汽车管理局,鉴于油料市价不稳,各线营业收支不同,
颁布了《长途汽车运货收费暂行办法》,将运输货物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以丙
等货为100(基数) ,乙等货按丙等货运费加半倍计费,甲等货加一倍计算。当时境内
运输区的收费标准,丙等货物100市斤1华里1分7厘(银币)。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济曹线路客运每人每华里75元(伪关金钞),货运每吨每公里1500元;胶轮与人力搬运
均为面议价。1948年10月,解放区汽车运价按山东省公路运输总局暂定价目执行,货
运汽车重载里斤0.9元(北海币)、中载里斤1元、浮载1.2元。客运汽车每人每里100元,
行包里斤1元。马车、人力搬运仍为面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稳定物价的方针,对汽车运价
作了统一规定。 货运汽车重载里斤0.1元,中载里斤0.12元,浮载里斤0.13元。客运
汽车每人华里14元(北海币)。当时,有些不法商人在市场投机倒把,抬高物价,致使
汽车运输亏损,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了运价。货运汽车重载里斤0.17元、中载
0.19元、浮载0.21元。客运汽车每人华里25元 (北海币) 。马车运价可根据当地银行
“折实牌价”由当地马车运输合作社随时定价。
1951年3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局调整马车运价的指示,滕县专署交通科
通过对全区马车的折旧、轮胎、饲料、工资、修理费、管理费等各项经济指标进行核
算,制定了境内统一的马车运价,每吨公里2800元(北海币),定价不久又根据省运输
局为“协助生产运销、 降低农副产品销售成本”的通知精神,在当年四五六3个月内
连续降低运价3次,境内的马车运价,由原来的每吨公里2800元降至2200元。1952年,
由于运输管理和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市场物资供应改善,根据省厅运输局的部署,
境内于二四七3个月降低汽车运价, 货运基本运价由每吨公里3800元降至3500元;客
棚车由每人公里380元降至350元。1953年,省交通厅运输局通知对客运汽车票价再次
降低,由每人公里350元降至300元(北海币钞)。1954年,国家将北海币收回,改用人
民币,同时,也由于增产节约运动的普遍开展,运输成本逐年下降,运价也随之调整。
至1984年,货运汽车基本运价每吨降至0.165元;客运汽车基本运价每人公里0.024元,
为历史上最低水平。
境内的马车运价相应进行调整和降低,按照路面优、劣情况,规定了“平原”、
“山区”和“乡支副路”3种不同价格,平均降低了30%。1961年的下半年,受“大跃
进”、“共产风”的影响,农业生产下降,饲草供应不足,11月16日开始,全区实行
马车运价加收饲草补助费的办法, 按草价每斤增长0.01元, 每吨公里的运费加收
0.013元。
搬运装卸与理货价格,境内一直无统一价目和费率,均由各县、市运输企业自定
价格或承、托双方面议协商。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市场物价不断下降,
各地乱要价的现象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为了统一全区搬运装卸与理货价格,济宁
地区交通局于4月11日颁发了《济宁专区人力车运价计算办法》 ,统一后的价格比全
区原平均价格降低了15%。 1966年6月1日,济宁专区物价委员会与专员公署交通局联
合通知“为降低商品流转费用,支援工农业生产,对现行搬运装卸价格再降低6%”,
将原马车执行的甲、乙、丙3种道路价格,改为甲、乙两种,这样实际降低了1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比重逐渐扩大,
原定搬运装卸价格,已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济宁市交通局与物价局于1977、1982、
1983、1986年多次调整了搬运、装卸、理货计费标准。同时,贯彻执行省物价局、交
通厅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划或调整汽车运价的通知。 1984年2月,执行《山东省汽车运
价规则实施细则》 ,实行货物分等计价和分车型、长短运输差别运价。1986年9月,
贯彻《关于对部分货运汽车运价实行浮动的通知》 ,货运基本运价调整为0.18元/吨
公里。1987年12月,为促进山区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扭转客运汽车争干线弃支线的倾
向, 实行山区货运价和客运支线运价。山区一等货物运价为0.19元/吨公里,二等为
0.20元/吨公里,三等为0.21元/吨公里;客运汽车支线运价1~27公里为0.03元/人公
里,28~49公里为0.027元/人公里,50~55公里为0.026元/人公里,56公里以上仍执
行原规定运率0.024元/人公里。并规定城乡班车与乡镇班车即为客运支线。
1990年,货物运输运价,普通车平均每吨公里0.27元,小型车平均每吨公里0.40
元, 山区运价平均每吨公里0.29元,拖拉机价2吨以上的平均每吨为0.39元,客运运
价大型客车每人公里0.038元,中型客车每人公里0.050元。
第二节公路及运输管理
视图
路政管理
济宁的路政管理,建国后主要是结合公路监理工作一道进行的。50年代初,由于
全区干线公路都是土路,在路政管理方面主要是雨雪中和雨雪后严格看管公路,做到
适时放车。当时在几条主要干线公路(岚兖、兖兰、济商、蒙滕等)路口设有路栏,雨
雪天气即把路栏放下来锁上,晴天或雨停雪扫后路况适宜放车时再开锁起栏放行;如
遇特殊情况(军运及紧急运输任务),须从公路管理段、站取得放行证明,方可放行。
路政队员或养路工人另一项重要任务,是禁止铁木硬轮车及履带拖拉机在公路上通行,
以保持路面平整,维护养护质量。
1958年“大跃进”和大办钢铁,为公路运输增加了压力,汽车一车多挂,马车实
行列车化,地排车及其他人力车几倍到十几倍的增加,公路上呈现拥挤状态;再加上
应运而生的茶棚、饭铺、摊点、小贩拥上公路两侧,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
断发生。因此,加强路政管理,整顿交通秩序已属刻不容缓。1959年,公路监理人员
一方面继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方面组织力量加强交通管理和公路清障工作。
在此期间,全区主要公路上筑设“备料台”,克服了公路养护砂石料堆积路旁影响行
车的现象,增加了行车有效宽度。
交通流量和行车密度的增加,使日常交通管理路政管理更加艰巨,专业管理力量
越来越感到不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顾此失彼的现象。1960年初,邹县交通局在付堂
养路工班搞了“一员三员化”试点,他们既是公路养护员,又是交通管理员,还是交
通安全宣传员,一员变三员。他们的做法,1960年上半年在邹县和其他部分县养路队
中推开。1962年,公路管理部门继续强化路政管理。在主要公路上拆除茶饭棚21处,
取缔摊贩392个, 移动侵占公路的集市4处。1963年,扫除公路障碍249处;召开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会82次、 地头社员会110多次,进行遵章行车和爱路、爱村、
爱公路各种设施的宣传教育。1964年初,济宁专区公路段配合公安部门雇用交通管理
员40名, 分布在兖兰、济商公路沿线重要村、镇管理和指挥交通;同年6月,在专业
职工和养护路员中聘请义务交通员123名,聘请安全行车监督员33名,运用社会力量,
壮大交通与路政管理的群众队伍。
“文化大革命”期间,路政管理工作仅从交通监理角度,由段到站联合有车单位
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但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
公路树木被滥砍乱伐, 公路设施被大量损坏。1974年9月,交通监理机构划属交通局
领导,公路管理部门随着交通管理业务的转移,“一员三员化”活动慢慢停止。
198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1983年7月,
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安全畅通的通知》。省交通厅同时下文要求公
路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讨论,切实贯彻执行。自此以后,公路管理部门对路政管理工作
才又重视起来。1986年冬、秋两季,公路管理部门组织了大型路政管理宣传和清障工
作。 全市各路线共拆除违章建筑216间, 清除堆积物1.27万立方米, 拆除路边院墙
2125米,全年共收损坏公路赔偿费6.55万元,较好地保护了产路权。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8年8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
行,这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路政管理机构得到了健全,路政人员得
到了充实, 并按规定着装实施正规化、 经常化的路政管理。在贯彻执行《条例》、
《细则》中,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着重抓了路产路权管理。1987年,全年依法收缴
损坏公路赔偿费11.8万元; 1988年全市共处理损坏公路设施案件397起,收回赔偿费
13.5万元。
交通监理
1950年5月, 滕县专区兖州公路管理段建立后,设监理干事1人。1951年9月,成
立监理股,主要担负兽力车管理(检验、发牌、组织)、行车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和车
辆违章肇事处理工作。配合山东省交通厅徐州车辆管理所进行当地公、私营及公用汽
车的初检、年检,汽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审以及核发牌照工作。根据省厅统一布置,
1953年1月,济兖车辆监理所(后改济宁车辆监理所) 在济宁成立后,除了担负先滕县
专区后济宁专区的监理业务外,还负责菏泽专区的汽车及驾驶员检考与年度检审工作。
1953年9月, 济宁车辆监理所与济宁汽运公司脱钩,同时接管济宁公路站的全部
业务。 1954年3月,济宁车辆监理所并入济宁专区公路管理段,为监理股,对外仍以
济宁车辆监理所的名义出现,并领导各县、市公路站的监理工作,各站先后配备了专
兼职监理人员。1957年,济宁车辆监理所不再兼管菏泽专区的汽车及驾驶员的检考年
检审工作。 1958年8月,济宁专区公路管理段与专署交通科、济宁汽运公司合并,成
立济宁专署交通局,在三里营办公。济宁车辆监理所的名义仍单独存在,对内为交通
局的监理科。 1962年7月,济宁公路管理段的建制恢复后,监理科遂又成为公路段的
职能科室之一,对外仍是济宁车辆监理所。
1974年9月22日, 遵照济宁地革委《关于济宁车辆监理所移交地区交通局领导和
各县建立车辆监理站的通知》,济宁公路段将车辆监理所(监理科)成建制地交由济宁
地区交通局直接领导,全区23名专职监理人员全部归属地区交通局。济宁地区交通局
接管车辆监理工作以后,车辆监理所改名为济宁交通监理所。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
展,交通监理机构日趋健全,监理工作队伍日益壮大,检测技术设施日臻完善,业务
覆盖面空前扩大。至1987年初,济宁市交通监理所下设济宁市中区、市郊区监理分所,
兖州、 曲阜、泗水、邹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等9县、市,均成立了交
通监理站。全市交通监理人员(在职者)165人,是1974年专职监理人员的7倍多。
1987年4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通知》,省政府《关于
改革我省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改革道路交
通管理体制交接事项的协议书》,在市政府的监交下,市交通局将全市交通监理工作
成建制地向市公安局进行了移交, 并于4月13日正式签定了《济宁市交通局、济宁市
公安局关于改革全市道路管理体制交接事项的协议书》,并立即生效。
运输管理
运输市场管理1930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设厅在济宁县设立“兖曹公路运输分
区”,管理行政辖区内的公路客货运输。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侵略军对公路交通实行
军事管制。境内的交通运输和搬运装卸业,先后被日本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的公路汽车运输被国民党第八运输
处控制。
1950年,境内的公路运输市场趋于正常,国营、私营汽车均由国营运输公司统管、
指导,实行“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统一”的“三统”政策,并在济宁、兖州、
滕县驻地成立了3个马车服务站,属国营运输公司领导,将私营马车就地编组、编队,
实行货源按区分配、车辆划线运输的管理办法。对搬运装卸行业,按照上级政府“反
封建把头活动”的统一部署,济宁镇压了“脚行货霸”郭瑞华、徐德顺等人,废除了
封建把头制度,各县、市成立了“搬运工会”,对搬运装卸市场全面管理。1952年,
随着公路客运业务的发展,境内的客运汽车不断增加,国营客运班车全部推行了“五
定一挂”(定车、定班、定点、定员、定产,挂牌运行)的管理办法。1953~1954年,
国营运输企业的货运汽车实行“计划运输管理”,按物资部门提供的“月度”、“五
日”托运物资计划和各运输企业的运力,由地区运输委员会平衡分配;客运班车在实
行“挂牌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图上作业法”,以后又在部分线路与客车中
试行了“五日”与“全月”班车运行图,为客车计划运输管理奠定了基础。1955年,
山东省运输联合公司济宁办事处国营汽车运输,由专区运输指挥部管理,私营运输,
由各县、 市运输联社管理。1956年2月,私营济宁汽车联营处、济宁通用汽车行、菏
泽裕民汽车站并入济宁运输公司,从而形成了由国营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并全
面控制了公路运输市场。 1957年3月,济宁专署根据山东省交通厅颁发的《县社运输
管理站暂行组织章程》,在运输任务比较集中、民间运输工具较多的县社驻地,先后
成立了木石、 八宝山、大山头、羊山、唐村、济宁、兖州城关7处运输管理站,管理
搬运、装卸作业及农副业车辆短途运输业务。跨县货物运输仍由地区运输指挥部,统
一平衡分配,由专业运输企业承担运输。
1958年8月, 随着全省交通体制改革,济宁专署交通科与济宁运输分公司、公路
管理段、航运办事处合并成立济宁专员公署交通局,内部设县运输科统管地方交通运
输工作。 1962年1月,济宁专署交通局行政和企业分开,国营运输企业收归省属,由
交通厅运输局管理,客货运输由省运输局划定线路和营运区域营运。1964年,济宁专
署交通局成立了运务组与县社运输组,专业运输企业由运务组平衡安排,马车及农副
业群运工具以及搬运装卸业务由县社运输组管理。1971年,国营运输企业再次下放地
方,专署交通局为了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将原交通局运务组改为运务科,同时在公路
运输任务较大的矿区、码头、集镇增设了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贯彻执行“三统”政
策,管好运输市场。1976年上半年,济宁专署交通局在滕县召开了交通运输管理会议,
提出了社社成立运输管理站,下半年普遍建成,使公路运输管理网络遍及全区。
1979年,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公路运输货源紧张,企事业单位及农副车辆大
量投入市场营运,运力大于运量的矛盾日益尖锐,争线路、抢货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济宁地区交通局在贯彻执行《山东省交通局为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意见》工作中,
进一步强调了运输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一货源受托、统一平衡分配、统一运
输价格”,禁止一切企事业单位在市场招揽货源和私拉私运。1980年上半年,根据省
交通厅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跨省、跨区物资,特别是对重点煤矿的煤炭运输实行
了“进矿证”制度,对稳定运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2年以后,公路运输市场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多家经营的新局面。
为适应运输形势发展的需要,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
对运输管理范围和分工以及检查处理,违章运输,都作了明确规定。济宁地区交通局
为了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决定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由地区交通局运务科
统一平衡安排,10吨以下的一般运输物资,实行市场调节,谁受托谁承运,使全市公
路货物运输实现了计划运输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办法。1983年以后,公路运输管
理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非交通部门和城乡个人购置机动车辆,经营运输业务,公路
运输市场由封闭变为开放,行业与地区界限被打破。为了加强运输市场的监督和领导,
1984年8月30日成立了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 相继成立了11个运输管
理所,完善了管理体制,强化了运输市场管理,有计划的控制运力的投放,检查与审
验经营行为,遏制非法经营,保证运输市场活而不乱。
1986年以后,山东省公路运输量逐渐增多,营运汽车、拖拉机各地相应增加。为
了管好公路运输市场,全省百分之九十多的乡、镇都设立了交通运输管理站。山东省
交通厅为了加强基层交通行政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将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
站改为交通运输管理所,并在邹县进行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济
宁市各乡、 镇运输管理站于1987年4月份大部分改为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同时还
明确了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县(市)区交通局的派出机构,又是乡、镇政府的交通管
理部门,实行县(市)区交通局与乡镇政府双重领导。
1988年,客运汽车运输管理重点解决了“抢长线、甩短线”的现象,调整了客运
布局,严格限制干线客车的审批手续,将部分干线车辆疏散到乡镇支线,对所有参加
营运的客运汽车,实行三定四统一 (定车、定人、定线,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
售票、统一价格) 的管理方法。货物运输方面,加强对重点矿、站货物的运输管理,
在济宁火车站由济宁市经委与交通局组成联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站物资运输实行
了“按比例分配负责运输的办法”。兴隆、唐村、落陵三大煤矿,由济宁市经委、交
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济宁市煤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运输企业与托运
单位执行合同运输和分矿、分线承包运输,对市场一般零散物资,实行“谁受托,谁
承运”的择优运输,发挥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功能,促进了公路运输管
理事业的发展。1990年,全市三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基本形成。全市共有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68处,其中市1处,县(市、区)41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所)26处。
运价管理古代运输收费,多为以销代运(商品价格包括运费)。1930年,国民党山
东省政府建设厅在济宁县设“兖曹公路分区” ,辖济菏、济曹、兖郓、金单、南宁5
条运输线路。由于各条线路的经营与路况各不一致,故运价也各不相同,当时普通客
运汽车平均运价每人每华里1分5厘,马车与搬运装卸力资均由承托双方面议。1935年
12月,山东省政府建设厅公路汽车管理局,鉴于油料市价不稳,各线营业收支不同,
颁布了《长途汽车运货收费暂行办法》,将运输货物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以丙
等货为100(基数) ,乙等货按丙等货运费加半倍计费,甲等货加一倍计算。当时境内
运输区的收费标准,丙等货物100市斤1华里1分7厘(银币)。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济曹线路客运每人每华里75元(伪关金钞),货运每吨每公里1500元;胶轮与人力搬运
均为面议价。1948年10月,解放区汽车运价按山东省公路运输总局暂定价目执行,货
运汽车重载里斤0.9元(北海币)、中载里斤1元、浮载1.2元。客运汽车每人每里100元,
行包里斤1元。马车、人力搬运仍为面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稳定物价的方针,对汽车运价
作了统一规定。 货运汽车重载里斤0.1元,中载里斤0.12元,浮载里斤0.13元。客运
汽车每人华里14元(北海币)。当时,有些不法商人在市场投机倒把,抬高物价,致使
汽车运输亏损,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了运价。货运汽车重载里斤0.17元、中载
0.19元、浮载0.21元。客运汽车每人华里25元 (北海币) 。马车运价可根据当地银行
“折实牌价”由当地马车运输合作社随时定价。
1951年3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局调整马车运价的指示,滕县专署交通科
通过对全区马车的折旧、轮胎、饲料、工资、修理费、管理费等各项经济指标进行核
算,制定了境内统一的马车运价,每吨公里2800元(北海币),定价不久又根据省运输
局为“协助生产运销、 降低农副产品销售成本”的通知精神,在当年四五六3个月内
连续降低运价3次,境内的马车运价,由原来的每吨公里2800元降至2200元。1952年,
由于运输管理和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市场物资供应改善,根据省厅运输局的部署,
境内于二四七3个月降低汽车运价, 货运基本运价由每吨公里3800元降至3500元;客
棚车由每人公里380元降至350元。1953年,省交通厅运输局通知对客运汽车票价再次
降低,由每人公里350元降至300元(北海币钞)。1954年,国家将北海币收回,改用人
民币,同时,也由于增产节约运动的普遍开展,运输成本逐年下降,运价也随之调整。
至1984年,货运汽车基本运价每吨降至0.165元;客运汽车基本运价每人公里0.024元,
为历史上最低水平。
境内的马车运价相应进行调整和降低,按照路面优、劣情况,规定了“平原”、
“山区”和“乡支副路”3种不同价格,平均降低了30%。1961年的下半年,受“大跃
进”、“共产风”的影响,农业生产下降,饲草供应不足,11月16日开始,全区实行
马车运价加收饲草补助费的办法, 按草价每斤增长0.01元, 每吨公里的运费加收
0.013元。
搬运装卸与理货价格,境内一直无统一价目和费率,均由各县、市运输企业自定
价格或承、托双方面议协商。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市场物价不断下降,
各地乱要价的现象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为了统一全区搬运装卸与理货价格,济宁
地区交通局于4月11日颁发了《济宁专区人力车运价计算办法》 ,统一后的价格比全
区原平均价格降低了15%。 1966年6月1日,济宁专区物价委员会与专员公署交通局联
合通知“为降低商品流转费用,支援工农业生产,对现行搬运装卸价格再降低6%”,
将原马车执行的甲、乙、丙3种道路价格,改为甲、乙两种,这样实际降低了1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比重逐渐扩大,
原定搬运装卸价格,已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济宁市交通局与物价局于1977、1982、
1983、1986年多次调整了搬运、装卸、理货计费标准。同时,贯彻执行省物价局、交
通厅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划或调整汽车运价的通知。 1984年2月,执行《山东省汽车运
价规则实施细则》 ,实行货物分等计价和分车型、长短运输差别运价。1986年9月,
贯彻《关于对部分货运汽车运价实行浮动的通知》 ,货运基本运价调整为0.18元/吨
公里。1987年12月,为促进山区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扭转客运汽车争干线弃支线的倾
向, 实行山区货运价和客运支线运价。山区一等货物运价为0.19元/吨公里,二等为
0.20元/吨公里,三等为0.21元/吨公里;客运汽车支线运价1~27公里为0.03元/人公
里,28~49公里为0.027元/人公里,50~55公里为0.026元/人公里,56公里以上仍执
行原规定运率0.024元/人公里。并规定城乡班车与乡镇班车即为客运支线。
1990年,货物运输运价,普通车平均每吨公里0.27元,小型车平均每吨公里0.40
元, 山区运价平均每吨公里0.29元,拖拉机价2吨以上的平均每吨为0.39元,客运运
价大型客车每人公里0.038元,中型客车每人公里0.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