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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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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管理机构
公路 清代,地方官府负责本地修桥补路事宜。1946年底,国民党山东省公路局在济宁 设立济兖曹公路段,管理公路和运输业务。 1949年8月,山东省鲁中南区尼山公署设实业科,兼管交通工作。1950年5月,滕 县专署建设科内设交通股。 1953年1月,滕县专署设公路管理段,也称专署交通科,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55年3月,济宁专署分别设立交通科和公路管理段。1958年8月, 济宁专署交通科与公路段、运河航运办事处合并,成立济宁专员公署交通局,成为行 政、事业、企业的综合机构。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分工越来越明确,1962年,公路 管理体制恢复,交通局和公路管理段并存。1983年10月,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变化, 分别改为济宁市交通局和济宁市公路管理段,至1990年未变。 水路 清代封建统治者为使京杭运河漕运畅通, 重视京航运河的管理,雍正年间分设3 个河道总督,其中河南、山东境内黄河、运河称东河,设河东道总督驻济宁。清光绪 三十一年(1905年)裁漕运总督。 1952年10月,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厅航务管理局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具体 管理运河的航道及航运业务。1953年,济宁航运局成立。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济宁 航运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船员进行技术考评鉴定,提高船员的业务水平。 1963年,济宁航运局开设港航监督,陆续在各港设立航运管理处,配专职港监人 员,保证了水上运输的安全。1978年以后,由于运河水源较好,水上运输发展较快, 管理部门分工越来越明确。1990年,航运管理机构为济宁市航运管理局,下设港航监 督处、航运管理处、港航工程处等部门。 铁路 自境内有铁路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按铁路系统内部分工,设 车务、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公安等管理机构。车务部门的车站是铁路运 输与社会各界交往的窗口,主要办理货物的托运和提取、旅客的发送与到达。运输、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按照运输管理规程组成一个庞大的运输网络,共同完 成中间环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