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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电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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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电业管理
管理机构 济宁、邹县、兖州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初期均为股份制私营企业。1934年,济 宁电灯公司改为官办。日本侵略军侵占后对电灯公司实行军管(邹县电灯公司倒闭)。 1946年,人民解放军及国民党军队先后接管了济宁、兖州电灯公司。 1948年济宁第二次解放后, 济宁、 兖州电灯公司均改为地方国营,分别更名为 “山东济宁发电厂”、“山东兖州发电厂”,均实行“发供合一”的体制。电厂下设 发电车间、供电车间、营业部。厂长、副厂长等负责人由政府任命。1959年11月7日, 济宁专署电力工业局成立,负责济宁、曲阜、枣庄3县(市) 的电业管理。1962年3月1 日,济宁电厂经营管理收归济宁电力工业局。同年5月局厂合并,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对外称局,对内为厂,局长兼厂长。行政业务领导收归省电力厅。1963年,济宁电力 排灌办公室成立, 主要负责滨湖电力排灌工程的兴建和运行管理。1964年5月,在济 宁电力排灌办公室的基础上, 建立了济宁专署农业供电局, 专门负责济宁专区各县 (市)农业用电管理。1965年10月,济宁农业供电局与济宁电厂供电所合并。1966年11 月1日, 济宁电厂分为发、供两个单位,成立了济宁发电厂、济宁供电局,同属省电 力工业局管理。1970年,济宁地区电力工业局成立,主要负责各县(市)农业用电管理。 1981年4月, 济宁供电局、济宁地区行署电力工业局合并,成立了济宁电业局, 统一负责全地区的供、用电管理,厂级领导干部隶属省电力工业局管理。下属生产机 构有济宁供电所、兖州供电局、邹县供电局、变电运行工区、线路运行工区、修验场、 调度所、汽车队;行政科室有行政办公室、生技科、财务科、材料科、基建科、用电 科、总务科、农电科、教育科,1984年又增设计划科、安监科、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局长行政指 挥。重大问题党委讨论决定,不再包揽行政事务,生产和行政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 党委给予支持和监督检查。同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代大会每两年为一届,半年 召开一次会议。重点讨论审议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并决定职工的各 项基金分配和使用方案。1987年,济宁电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同时职工代表大会和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职代会代表任期改为四年,代表改为“一身两 任”,年初召开“职代会”同时开“工代会”。并开始每年一次评议中层以上行政领 导干部,全面落实了“职代会”的职权。1988年后,选举产生参加“企管会”的职工 代表,加强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济宁电业局成立后, 至1990年,先后9次被省电力局和济宁市委、市政府授于先 进企业或先进单位称号;有3人分别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新 长征突击手称号;有9人分别荣获省级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等称号。 调度 建国前,济宁、兖州、邹县三家电灯公司规模甚小,仅供城区照明,夜晚发电, 白天停机,运行方式比较简单。到50年代末期,境内电业有了发展,济兖小电网初步 形成。这时,发电厂的运行值长兼管调度工作,凡属调频、调压、事故处理及操作等 有关事项,均由值长指挥。随着电网的逐步扩大,1962年建立了济兖电网电力调度所, 为一级调度制,济兖网内发、供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变电站等主要设备均属调度所 管理范围。发电设备的机炉开停、负荷增减、周波电压调整、输配电线路、开关刀闸、 变压器等设备的操作, 均由调度所统一指挥,发布调度命令。1966年6月15日,济宁 电网与鲁中电网联网,济兖电网电力调度所更名为济宁地区电力调度所,代号为“40” 号,改为二级调度制。凡地区性输配电线路和变电站均由该所指挥,新址在济宁发电 厂,1972年迁入济宁供电局,1978年又搬进新建调度大楼,并逐步增配了工作人员。 1985年, 职工总数68人,其中,调度员8人,通讯、载波等35人,业务技术及行管人 员7人,济宁、汶上、邹县3个微波站18人。编制调度计划是地区电力调度一项新的重 要工作。1972年开始试编制,当时内容仅有几项,比较简单,以后逐步完善。80年代 的调度计划分年、季(月)、日三种。 年度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地区网内最大负荷,有功、无功电量平衡;主要设备 检修计划;新建、扩建、改建设备投运计划与启动方案;电网正常结线方式潮流分布 图;低频减载负荷装置整定方案;网内主要厂、站母线短路容量;调度电量计划,经 济调度方案及降损措施;系统改进意见。 季(月)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春、秋季检修调度操作计划及安全、技术、组织措 施计划;季节性安全检查及“四防”措施计划;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年度内每月生产 计划,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计划;月度调度汇总表报局及有关部门。 日调度计划按计划指标,通过监控发供用电各环节的安全、经济、优质与稳定运 行,必要时予以适当调整;电气结线方式变化时激流分布,电压波动范围,电流允许 值,继电器自动装置配合及事故处理措施等。 计划用电 1963年,济宁专署电力分配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1973年该办改称“三电办 公室”(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1984年改称济宁市三电办公室。济 宁电力分配办公室及其后来的“三电”办公室负责济宁地区的用电计划及分配。1965 年,电力分配办公室通过降低用户高峰期,充分利用低谷电力,调整工厂的休息日和 生产班次等措施,推行轮流用电制度。1965年,正式实行电力分配,由电力分配办对 全区100千瓦以上工业用户,每月下达电力分配方案。1970年,全地区实行计划用电, 由电力分配办对化肥、磺磷、烧碱、电石等工业用电大户,下达计划用电指标,核定 产量、单耗,规定负荷和电量。1973年,建立用电审批制度,凡新增负荷的用户,由 各县(市)三电办公室报地区三电办公室,再经省三电办公室审批后实施。1977年,全 地区实行“按单位产品电力消耗定额”供电的方法。1978年,全地区实行凭证供电。 1979年, 济宁地区开始安装“电力定量器”,至1985年10月共安装114台,可控负荷 占全区负荷70%以上。 1985年,济宁地区开始实行“超计划用电罚款”的制度,由市 三电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用户的用电负荷和用电量,实行日考核、五日结算、 超用扣还、月末一次结清的办法进行管理。 1990年,针对济宁供电区峰谷差太大、负荷率偏低、供需矛盾日益严重的状况, 市三电办公室开展了“削峰填谷,提高负荷率”的工作,将指标落实到各县、市、区 及厂矿、车间、机台,并制定了考核细则,对超负荷指标用电的单位,按国务院和省 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各县、市、区及直供大用户负荷和电量重新核定并以文件形 式下达。 用电监察 济宁供电所用电监察,在1966年前由该所营业室统管。1966年营业室设用电监察 班。主要对用户电气设备检查和装表接电,并对重点用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1972年 用电科专设用电监察员5人。 积极开展了用电宣传,用户电工培训,同时修订和制订 了24种规章制度。 1986年开始,对35千伏直供用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和电业安全规程考 试,对用户的停电检修,用电监察人员,亲临现场监督检查,大大减少了重大设备和 人身事故的发生。 节约用电 建国后,境内供电管理部门对节约用电一直比较重视。50年代,主要采取挖掘设 备潜力,推广节电项目,合理节约用电等措施,开展节电活动,效果明显。 60年代中期之后,境内供电管理部门通过举办节电宣传栏,出刊《用电通讯》、 放映节电幻灯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电,推广节电先进经验。同时通过进行用电 检查分析,核定耗电定额,协助用户改进工艺、改革流程,推广节能设备,安装电容 器,采取异步电机同步化、同步电机进相运行等措施,使产品用电单耗不断下降。 1982年, 全区推广交流接触器无声运行改造技术,由改前每台耗电114瓦降为改 后耗电4瓦, 每台年节电800千瓦时,共先后改造7000台,年节电560万千瓦时。1984 年,全市通过箱式电炉、井式电炉等各种电阻炉,漂砖耐火材料的改造,使之节电效 果达到40%。 1985年,全市通过推广“电平衡”技术,全面实行了“电平衡”节电新 技术。 1987年后,境内进一步加强了设备节能改造。1987年推广的嘉祥电焊机厂与北京 节能设备厂制造的节能交流弧焊机,取得较好节能效果。1988~1990年,全市老型号 电机先后有19870台得到改造,每年节电500多万千瓦时。同时有1665台高耗变压器被 改造, 年节电370万千瓦时。在公路、车站、货场、厂企业的车间推广了高压纳灯、 金属卤化物灯,在居民、商店、宾馆、饭店中推广使用稀土荧光灯,极大地节约了照 明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