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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水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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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水力发电
水力发电是建国后逐步发展起来的。1955年10月,泗水县泉林水电站创建。1956 年6月建成投用。主要工程设施有机房一座,排洪闸一座,围堰一条,渠道0.7公里, 安装使用一台10千瓦发电机。这是境内最早的一座小型水力发电站。 1956~1981年,泗水、汶上、曲阜、邹县分别利用当地水利资源,采取国营、集 体、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小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先后共建电站19座, 总装机25台,容量达2485千瓦。其中泗水县建电站12座,汶上县4座,曲阜县2座,邹 县1座。 泗水县的小型水电建设,起步早,发展快,效益较好。1956年泉林水电站建 成后,又于1959年在县城北故县村兴建了故县水电站,装有125千瓦发电机1台,年发 电量一般为13万千瓦时。1963年兴建了龙湾套水电站,安装250千瓦发电机2台,总容 量500千瓦,年发电量一般5万千瓦时。1970~1972年,结合大中型水库建设,兴建了 贺庄、华村、尹家城3个水电站,总装机5台,计1160千瓦。1973~1981年,先后兴办 了4座农村微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2千瓦。 小型水力发电站,受水源的制约,多在汛期发电。随着火电事业的发展,在70年 代末和80年代初,境内水力发电设施先后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