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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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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专业管理
技术管理 设备1984年, 济宁市纺织工业公司成立后,生产技术科和生产科各设1名专职设 备管理人员,负责全区(市)的设备管理工作。各纺织企业自建厂起,就建有设备管理 专职或兼职机构。至1988年底,系统内30个企业均有设备管理科。各企业根据国家纺 织工业部颁布的《设备管理二十条》,制定有具体实施细则。每年定期组织全系统设 备大检查,或召开设备现场会。按照正常的维修制度和报表制度,进行设备定级、升 级、 维护、保养等工作。至1990年,全系统设备维修计划完成率达到97.8%,准期率 96.9%,完好率91.05%,1等一级车率93.64%。 工艺1966年前,纺织业大多数企业生产工艺落后。1966年后,逐步建立健全工艺 设计、编制、审批、下达程序,工艺的设计和编制有专人负责,工艺不经部门负责人 审查不准下达,不经技术厂长批准,任何人不能变动。对违犯工艺纪律现象要处分。 企业每上一项新产品必须经过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试制样品→选择样品→试销→信 息反馈→确定工艺→批量生产等程序操作。1979年,济宁地区纺织工业局建立后,局 生产科设专人负责操作管理。1984年,市纺织公司建立后,制定《济宁市纺织系统运 转操作管理暂行办法》、《优秀操作能手奖励晋级办法》。各企业普遍实行运转操作 月测定制度。 1985年9月,全系统首届操作运动会在济宁棉纺厂召开,近万名职工参 加比赛, 其中25名运动员被评为市纺织系统优秀操作能手,3名运动员打破省记录。 至1990年,全系统共组织召开操作运动会3次,一级手率达98.6%。 物资管理 1978年,系统内沿袭传统的管理方法,从青岛搬迁来的几处分厂,主要沿用老厂 的经验。 1979年10月,济宁地区纺织工业局建立后,局内设供销站,负责系统内原材、燃 料、纺织器材、配件的申请与调拨,组织产品销售和机械设备的配套供应及实施地方 物资的采购与供应。各企业设供销科,负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和仓库管理,包括 原棉、棉纱、机配件、五金交电、化工、钢材、成品、废品、包装材料、劳保用品等 项目。1984年地改市后,建立济宁市纺织供销公司,负责调剂原材、燃料余缺和管理 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先后制定储备定额、消耗定额,实物消耗定额的标准,建立健 全仓库管理、工具领用、专项工程限额领料等制度,严格入库和发放手续。物资保管 要求帐、物、卡三相符,坚持月、季、年的盘点,做到防火、防盗、防锈、防霉,确 保物资安全。 原棉入库前,由负责原棉过磅交接员填写过磅交接入库通知单,报送有关部门和 人员。入库后由专人负责收付库存、月终盘点并将当月实际库存数量填写月报,报送 有关部门,以便考核成本及掌握原棉动态。入库的原棉,执行国家纺织工业部有关原 棉管理的64条规定,即原棉必须在露天存放24小时视情况再入库,原棉入库后,库内 保持整洁,外表无异现象,根据季节定期翻垛,堆垛垫脚,下层留风道,如发现霉烂, 由原棉管理部门派人负责处理。 设备器材1976年,济宁市纺织局对纺织器材的使用、分配不实行控制管理,企业 对配件、器材的使用无计划亦无采购标准。1977年后,轻工部颁发《主要纺织器材分 档消耗水平》,规定了94种纺织器材为部管产品和1~3档消耗标准,对消耗超标准的 企业,限制供应,对进档的企业,给予表扬和鼓励。同时,发动各企业开展修旧利废 活动,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1984年,纺织工业部将原94种部管产品改为13种,主 要对梭子、针布、钢综、钢筘等进行控制,其他产品自行选购。市纺织工业公司供销 科根据上级要求,负责计划内器材的落实和分配。 纺织配件有部管专件、华东区专件、省内配件、局管件、厂管件5大类。前4大类 由市纺织工业公司集中编报计划,统一订货,分厂供应。1979年后,生产厂和使用厂 直接见面,订立合同。 煤、电、化工染料1985年,市纺织公司所属企业大都建立节能科,对煤、电耗进 行专门管理,并制定《能源管理制度》、《节能奖励办法》等。对纺织生产所需的主 要化工原料(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和各种染料,在实行计划供应前,一般 由生产厂到当地化学商行、染料行购买。实行计划后由化工批发站供应,个别紧缺的 化工染料,企业派员去外地购买。 安全管理 1979年,济宁地区纺织工业局建立后,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生产计划科 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1984年,纺织工业局改为纺织工业公司后,劳动工资科设专人 负责安全生产,保卫科密切配合。基层企业先后有棉纺织厂、麻纺织厂、毛纺织厂、 印染厂等8个企业建立安全科。 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厂级主要负 责人中有专人分管安全生产。济宁棉纺织厂、印染厂、麻纺织厂还建立安全委员会、 防火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生产班组设安全管理员。为了搞好消防工作,重 点企业建有业余消防连、排、班组织。到1988年底,系统内有18个企业建立了保卫科 领导的企业消防队。各企业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 亡事故报告规程》、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的规则》、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原料、 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省纺织工业厅《山东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制》等制度,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自1979年以来,全系统每年组 织4~6次较大的安全检查、春秋防火检查,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 评比。厂安全委员会进行月检查,职能部门周检查,专职安全委员或消防人员天天查。 并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表演竞赛活动。1983年以来,全系统连续三年无死亡、无 重伤、 无火灾。1982~1987年,济宁纺织器材厂、针织厂等8个企业被纺织工业部授 予安全生产“三无”称号。 1990年全市纺织系统共有消防车3辆,消防机动泵9台以及其他消防设备等,费用 达8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