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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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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管理体制
体制演变 建国前,境内纺织业均为个体手工业作坊或私营作坊,由个人生产经营,或由东 家出资入股,聘请掌柜经营。 建国初,纺织国营企业的行政组织是工人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生 产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职责是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任务,结合该企业的实 际情况,讨论和决策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如公营济宁建华麻袋 厂即属此类。此外,仅有的几处棉纺织、毛巾生产合作社,同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理 事会、监事会,设主任1~2人,负责社内工作。 195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党政领导人由上级党委委派或任命。 企业在生产、技术、财务、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委(总支、支部)集体讨论决 定后,厂长具体组织执行。企业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厂长统一指挥,全面负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党组织瘫痪,厂长的行政权被取消。党政领导 权由军代表、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取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 行政指挥”。各企业普遍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 表大会制” 。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仍没得到解决。1984年4月, 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济宁市毛纺织厂、济 宁针织厂作为全市第一批试点单位,分别于1985年5月和6月正式推行厂长负责制或任 期目标责任制。至1987年底,市属17个工业企业全部推行厂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承 包经营责任制,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管理机构 1920年春,境内各县先后建立劝业所,此为最早的工业管理机构。1925年劝业所 改为实业局。1928年实业局改为实业科(亦称县政府第四科)。纺织业亦归其管理。 1948年7月14日,济宁第二次解放后,即建立济宁市(系专级市) 工商局,管理工 商业。同年,成立鲁中南区贸易公司济宁分公司,负责收购棉花、土布,批发棉纱、 棉布。1949年8月,济宁市生产局建立。纺织业归生产局管理。 1951年9月8日,济宁专署实业公司成立。济宁麻纺织厂、建华麻袋厂、福利麻袋 厂划入实业公司直接管理。 1954年,济宁市(县级市)手工业联社成立。市区内的棉织、毛巾、针织等生产合 作社均隶属于手工联社领导。专区所属各县亦是如此。1956年前私营企业属市工商局 管理。 1956年,纺织工业企业归济宁专署工业局管理。1958年8月1日,济宁专署轻工业 局成立,分管全部轻工业企业(包括纺织)。1960年,济宁麻纺织厂交山东省纺织工业 厅(1963年改为山东省纺织工业管理局)领导。 1962年6月2日,撤销济宁专署轻工业局,建立济宁专署工业局。纺织企业归专署 工业局管理。 1965年,济宁麻纺织厂由山东省纺织工业管理局交济宁地区管理。1967年,济宁 地区工业交通工作办公室成立, 主管全区工业、交通。1973年2月,济宁地区革命委 员会轻工业局成立。 1979年9月18日,济宁地区行政公署纺织工业局成立,负责管理全地区纺织工业。 直属企业有济宁棉纺织厂、印染厂、纺织配件厂、纺织器材厂和泗水泉林针织厂。其 他企业实行(市、县)归口领导。 1984年3月27日, 济宁市纺织工业公司成立。原济宁市纺织工业局撤销,归并于 纺织工业公司,原济宁市、济宁县的4个纺织企业、事业单位归市纺织公司直接领导, 市辖县(区)纺织企业及管理机构实行归口领导。至1990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