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水利纠纷处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2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2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水利纠纷处理


    邻地边界水利纠纷多随年际旱涝发生。其中,有些属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些是上
下游工程安排和施工不当造成的。建国后,在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下,本着互相照顾、
团结治水的精神,较好地解决了多次水利纠纷。

南四湖边界水利纠纷
    南四湖中的昭阳、微山两湖西岸与江苏沛县接壤,南与铜山县毗连。三四十年代
这一带湖区群众常因湖产、湖田和排水、引水等不同利益引起纠纷甚至械斗。建国初
期,整个湖区领导尚未统一,纠纷事件仍不时发生。
    为解决鲁、 苏两省关于南四湖地区的边界纠纷,1953年8月政务院下达“关于同
意山东省以微山湖等四湖湖区为基础,将湖内纯渔村及沿湖半渔村划设为微山县”的
批复,至此微山县辖区包括原归江苏省沛县所属的王楼等15个村,山东省凫山县马口
等43个村及鲁桥、南阳两个镇,薛城县的南门等69个村及夏镇,峄县的前寨等16个村
及韩庄镇、 黄山岛,共计250个村4个镇,1个岛,县治设夏镇。微山与沛县的具体界
线,基本上以湖田为界。划归微山县所辖的村庄,如有突出于湖田之外者,则以村庄
为界。 湖田、湖产的管理均由微山县负责。1956年7月,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同意山
东省将峄县、微山二县所属的95个村划归江苏省徐州市领导的批复”中,明确微山湖
湖面由山东省微山县统一管理。1959年秋,微山湖西部退水出湖田约18万亩,被江苏
省沛县两万余人抢种退水湖田8万亩, 从而引起微、沛两县这一地带群众的冲突和纠
纷。 此后, 山东省微山县与江苏省沛县、丰县、铜山县沿湖群众纠纷连年不断,自
1959~1985年, 微山县与沛县发生械斗事件400余起,死11人,致残50余人。针对这
些纠纷,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
部委主持下,召集鲁、苏两省协商,达成协议,使纠纷事件及矛盾得到解决。但由于
矛盾错综复杂,有些问题解决的尚不彻底。

汶宁县水利纠纷
    汶上、宁阳边界水利纠纷既有建国前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建国后出现的新矛盾。
宁阳地处南、北泉河上游,地势高,其鹤山、泗皋、道沟、东疏一带大面积坡水按自
然流势进入汶上县南、北泉河和小汶河,而这些河道堤身单薄,河床窄浅,汛期难以
承受大量客水,常因河道漫溢淹没边境农田,以致出现宁阳县的鹤山、泗皋、道沟、
东疏与汶上县白石、军屯、苑庄乡边境村上扒下堵的排水纠纷。五六十年代虽经省、
地、县三级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但并未完全解决,直到1964年南、北泉河全面治理后,
两县边界排水纠纷才得到缓解。

兖宁水利纠纷
    1963年, 宁阳县沿赵王河开挖排水沟,引起与兖州的水利矛盾。是年6月18日,
济宁和泰安两专署有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经协商达成了边界水利工程协议。1964年汛
期降雨较多,两县又发生了排水矛盾,省水利厅和南四湖工程局在1964年11月专门召
开会议,经兖、宁双方协商,达成了解决边界水利问题的协议,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
发往两县执行,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嘉祥与巨野、郓城纠纷
    1958~1962年,巨野县在与嘉祥县交界处先后开挖了有头无尾的排水沟22条,嘉
祥县先后修筑边界堤和路基等阻水障碍37处。在嘉郓边界线上,郓城县先后开挖有头
无尾排水沟3条, 嘉祥县也筑阻水障碍13处。此后每遇汛期,上扒下堵,水利纠纷经
常发生,在重点地段则发生聚众械斗,曾发生流血事件两起。
    对此, 1962年3月23日,省政府召集济菏两专区主要负责人,制定了处理边界工
程协议。1962年8月18日,两专区和县经过实地查勘,制定了分段废除边界两侧各5公
里阻排水工程纪要, 双方各自平毁了主要的阻排水工程,矛盾得到缓和。1964年4月
10日,济、菏两专署和金、嘉、巨、成(武) 、郓5县代表共同商定了全部彻底废除边
界两侧各5公里以内所有阻排水工程的协议。 嘉巨、嘉郓边界共有阻排水工程75项,
经过4个冬春的努力,到1965年春彻底平毁,至此,在这百里长的边界地段上,持续8
年之久的水利纠纷才得到基本解决。

金乡与单县、成武及丰县纠纷
    1961年2月16日,单县张集公社群众在金乡三官庙和孔集附近边沟扒口3处,金乡
鱼城公社群众则于4月初将3处扒口子堵复。 此后双方扒堵反复。6月20日上午,两县
群众因之械斗。 6月24日因大雨而再扒口又发生械斗。6月28日降雨100毫米,两县纠
纷再起, 范围扩大。这次纠纷使两县造成很大损失,共淹耕地20万亩,有120个村庄
被水包围, 倒塌房屋900余间。1962年3月31日至4月20日,省、地、县进行会勘,纪
要在案,6月4日又进行复勘,达成了10条协议,两县实施后矛盾得以解决。
    1965年5月5日,成武县田集、白浮图、苟村三公社为寻找排水出路,突击疏挖边
界排水沟4条。 金乡马庙公社群众于5月8日遂将边界小白河改道,边堤加高培厚。同
时将连接上游入小白河的排水沟全部平毁。 7月9日,当地降雨200毫米,10日开始上
扒下阻, 互相鸣枪示威。这次纠纷给两县造成一定损失,共淹地4万亩,有15个村庄
被水包围。1965年7月7日,济菏两地委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实施后,矛盾得到解决。
    金乡县与江苏丰县交界的惠河是一条坡河,丰县曾退筑了惠河东岸堤防。惠河河
道本来狭窄,由于扩大了来水面积,上下游不适应,从而引起矛盾。苏鲁两省水利厅
负责人, 曾于1959年6月、1961年7月和1962年2月几次商谈,并达成惠河问题协议。
1962年6月、 10月又达成具体协议。根据省厅意见,1963年11月金乡县对赵口至陈楼
段惠河组织施工,因事先未与丰县联系,又未按水电部指示两岸出土,挖丰县土地也
未讲明如何赔偿, 以致丰县干群先后5次到工地阻止施工,到11月23日,金乡只好停
工, 损失5万多元。1963年12月6日至8日,水电部、中央监委会同江苏、山东两省水
利厅及徐州、 济宁专署、有关县负责人,共同查看了边界,经过商谈,提出7条处理
意见,使矛盾得以解决。

鱼台与丰县、沛县纠纷
    鱼台地势低下,丰、沛两县地势较高,鱼台与丰、沛交界一带的群众常为防洪、
排涝发生纠纷,甚至械斗。
    为解决鱼、 丰两县纠纷,1975年3月22日,淮河流域工作委员会召集苏鲁两省、
济宁徐州两地、鱼丰两县进行磋商,达成了三条协议,明确了鱼台挖河复左堤的堤防
及引河标准。1975年12月11日,鱼、丰两县又达成了施工协议。其中鱼台从苏鲁边河
东端起点向西挖河筑堤6.1公里已按标准完成。
    东边河系鱼台与沛县的界河,源于沛县,流经鱼台境,注入南四湖。1968年7月1
日,为了防洪排涝,鱼沛两县达成了防止纠纷的治河协议。主要内容是沛县不将大沙
河改道入东边河,东边河只控制排涝面积48平方公里,从而使鱼、沛两县矛盾得以缓
解。

邹滕边界纠纷
    1986年6月23日前后, 邹县王村区前相村村民因在马河水库本村水域内捕鱼,与
滕县马河水库邻近村发生了水事纠纷,出现了掠夺鱼具和扣留船只的事情。后邻县抽
调4人进行现场调查,经过协商,使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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