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经费与物资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2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2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经费与物资管理
1950~1990年, 国家对境内水利建设投资为81200万元, 其中基本建设投资 47101.15万元,水利事业费27192.27万元。同时还调拨供应大批水泥、木材、钢材等 专用物资,对财、物的管理,实行分级与统管结合,层层有机构并设专人管理。 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资金50至70年代基建经费的使用,由地、县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三级管 理,建行监督。基建投资拨款,一般掌握开工前预拨总投资的20%~30%,用于工程备 料、 场地准备清理及民工调迁等方面。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再拨30%。工程基本完 成再拨30~35%, 留下5%,待工程验收时拨齐,做到工完帐清。80年代,水利基建工 程开始实行大包干,按上级批复预算,按施工要求,进行择优招标,签订合同,按进 度拨款,验收合格后结算,在保证工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超支不补,节约归己。 有的基建工程,因资金分年投放,可列在建工程,待工程全部竣工后,一并交付 使用。如果完不成年度计划,一般在10月份,建设单位可逐级向水利主管部门申报, 可将资金调出,减少当年的投资计划,完成快的也可调增投资。经过努力,如果工程 竣工后投资有节余,其处理办法一是通过办理手续,移交给水利管理单位使用;二是 限额作废,节余资金上交;三是经上级批准用在其他水利工程上,但不能挪作他用。 80年代预算大包干后,在施工中如发现原概算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可报请上级核 增或核减,但无论哪种施工形式,建设单位对投资的使用,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 范围开支。对基建工程的群众集资部分,一般由受益地区负担,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筹 集,然后按定额工日予以补贴。 农田水利资金建国后,农田水利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国家拨款,列入财政预、 决算,专款专用;二是集体和个体自筹。国家拨款部分,省、地的经费指标,由财政 和水利部门共同签发文件分配到县,县按工程项目再拨到用款单位,并且只能用于县 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对一些较大的重点农田水利工程,仍按基建程序,由地区水利 部门审批后,方能拨款施工。1979年国家对水利事业投资实行体制改革,对机构人员 经费采取“分灶吃饭”的办法 (即各级管各级的) ,对专项经费,由省财政拨款,以 1979年经费实际支出数为基数,切块到地区,地区留一部分,其余切到县,县财政部 分根据每年的财力状况,拨款到水利局,由水利局按工程建设合同拨款到施工单位。 抗旱经费由国家拨款(包括在省地),用于当时能投入抗旱的工程和机械,由县掌 握,专款专用。 防汛岁修费防汛经费每年汛前下达指标,由防汛指挥机构严格管理,不准挪作别 用。岁修经费的管理,所立岁修项目,由县水利局申报,地(市)水利部门审查报省水 利厅批准,岁修工程,要求在汛前完成,投资和施工都由县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市 水利局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和投资进行检查验收,立档备查。 事业费按照国家下达的经费指标,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和安排年度实施计 划(含工资、公务费、医药费等)。 为搞好财务管理,济宁市水利局在1984年前设有财务科,主管经费与水利物资, 后设立计划财务科,主管工程计划与经费,配有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了会计制度, 实行分管局长一支笔手续。1985年以来,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贯彻“紧缩开支,量入 为出”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资金,对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及财务评 估,使财务管理在水利建设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并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规范化 的轨道。 物资管理 50年代初,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由施工单位从物资部门或生产厂直接进货。1958年, 为加强水利物资的管理,济宁专区在南码头设立水利物资转运站,对水利物资实行专 门保管、运输,后改为水利局仓库,1980年又移到兖济铁路南,占地63亩。60年代开 始,水泥、钢材、木材等建筑材料,国家纳入统配物资管理,实行指标控制,层层下 达控制指标,物资由有关部门供应。为做好物资调节工作,保证及时供货,济宁市、 县两级水利局先后建立了自己的物资仓库。市水利局仓库由局物资站具体经营管理, 年三材供应量依工程多少而异, 一般年份供钢材1000多吨,木材800立米,水泥5000 吨,同时还供应施工用的其他器材。水利局仓库配有负责人、物资会计、保管员,建 有完整的物资帐目和严格的入库、出库、保管手续及制度。 用于防汛的物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每个汛前临时划定群众的料物, 这部分物资用后付款;二是工程管理单位和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长期储存的木材、铁 丝、麻袋、草袋、炸药等防汛抢险物资,对这部分物资要挂上防汛专用的牌子,不准 挪用;三是物资、供销部门为防汛需要特别储供的部分物资。 为解决民工劳动强度大、吃粮多的问题,国家举办的水利基本建设、岁修和防汛 工程,给民工以粮食、煤炭补助。粮煤按补助标准拨到工程就近粮所、供销社供应。 大型工程每个定额工日补助原粮0.75公斤, 中型工程0.5公斤,煤与粮标准相同。对 粮食的管理,从省到县由省水利和粮食部门根据批准的工程用工数量,联合下达粮食 控制指标,实行专粮专用,用粮有计划,拨粮有根据,领粮有凭证,中间有检查,竣 工有决算。煤炭指标由市计委及市水利部门联合下达指标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