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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庄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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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庄台建设
到60年代末,南四湖内仍有7.5万湖渔民居住在矮小的庄台上,既拥挤也不安全。 对此,国家水电部在1971年批示:“南四湖湖渔民安置关系到南四湖治理的大问题, 应按全面规划逐步实施”。1981年,济宁地区编报了南四湖湖渔民庄台、建房工程规 划,需建房60995间,建庄台29个(上级湖16个,下级湖13个) ,需用资金7500万元。 水电部批准资金7300万元,淮委批复7850万元。1982年经水电部批准,修筑庄台30个, 总面积285万平方米(后庄台调整为35个),共完成土方2300万立方米,建房56400间, 安置渔湖民68000人, 人均占有庄台面积40平方米。到1988年,已完成马口、羊庄、 沙堤、曹楼、南阳东、徐营房、满口、仇海、永胜、刘香庄、运河、微西、北沿河、 新河、建闸、下辛庄、前进、官庄、王楼、刘楼、渡口、东姚、成新共23个庄台,其 中上级湖15处, 下级湖8处, 完成土方1990万立方米, 完成投资5330万元,已建房 905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