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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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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植树造林
防护林 山区防护林建国前,东部山区大部为荒山秃岭,树林很少。建国初期,邹县、泗 水、曲阜县就开始封山造林,1952年水源涵养林达到4.17万亩,其中新栽松树、刺槐、 侧柏等树种2.4万亩。 1953~1957年,山区成立了治山造林、保持水土指挥部,依靠 组织起来的农民绿化荒山,造林形成高潮,使山区防护林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1958~1962年,受“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时乱砍滥伐成风,小区林 木受到严重破坏,损失殆半。 1963~1967年,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林业十八条》,发放了林权证,划分了自 留山, 重申了有关林业政策,并实行了国家与社队合营造林,5年间累计造林5.83万 亩,山区防护林得到恢复和发展。其后,“文化大革命”运动扩大到农村,林业政策 被破坏,加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和大搞“帮忙田”,导致毁林成风,防护林再次遭受 严重损失。1975~1977年,中共济宁地委先后决定在邹西白马河流域和东部山区开展 农田基本建设会战,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对林业实行了乔灌木结合, 多树种并举,山区防护林又有所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山区林业建设。 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再次调动起群众绿化荒山的积极性,出现了一批 造林专业户和联合体。1980~1988年,累计营造山区防护林87967亩,但由于这9年中 有6年持续严重干旱, 不仅新育幼林成活率很低,原有林木也有枯死。1988年,山区 防护林实存27178亩。1990年山区防护林为19140亩。 农田林网1964年,开始在滨湖地区大面积稻改,逐步形成沟渠路纵横、地块成方 的农田布局。随之在干、支渠和道路两旁植树砸条,但缺乏统一规划,林木成行不成 网。 1974年,兖州县总结黄屯公社黄金屯大队、道沟公社王庄大队大搞方田林网、林 茂粮丰的经验,把林业纳入农田基本建设的总体工程。从这年冬天起,制订并实施了 “水、田、路、林、村统筹兼顾,旱、涝、风、沙、碱综合治理”的农田林网建设方 案, 连续3年每年冬春上阵8万多人,将全县耕地都建成了长、宽各250米的方田。道 路两旁栽杨树为主,方田外缘用泡桐镶边,边坡栽紫穗槐、白腊条,全县共栽植乔木 1019万株,灌木72万墩,实现了方田林网化。其后,又陆续将214公里河堤全部绿化, 大小村庄都修造了围村路、林,院内宅旁都种了树。到1980年,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农 田林网为主体,网、带、片、点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取得了显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 益。1983年10月,在第五次全国平原绿化会议上,被命名为平原绿化先进县。同年12 月林业部又授予兖州县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称号。 1975年,开始推广兖州县的经验,全区农田林网不断发展,1976~1983年,平均 每年建设林网65.1万亩。198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一个全包,两个实现”(荒山、 荒滩全部承包,实现林网化、农桐间作化)后,1985年,营建林网192万亩,并对原有 林网继续进行了更新和补植, 1986年5月,市中区、市郊区、兖州、曲阜、邹县、微 山、 鱼台、金乡、汶上等9个县区市达到部颁平原绿化标准,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 绿化先进单位” 称号,同年9月兖州县一代林网更新二代林网建成,省绿化委员会和 林业部分别授予该县全省和全国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到1988年,全市农田林网面积共 达550万亩,并栽灌木11701万墩。1990年,全市农田林网面积427万亩。 堤岸防护林境内湖泊、河流众多,建国初期就开始营造护堤、护带林。1952年实 有堤岸防护林8178亩。其后先后修筑了湖东、湖西大堤,开挖、整治了一批河道,堤 岸宜林面积逐步增加。60年代初,实行了国营、合营、社员个人造林一齐上,颁发了 林权证,划分了自留堤滩,从而有效地调动了群众造林积极性。70年代在大搞农田林 网的同时,堤岸绿化也掀起高潮。鱼台县于1964~1979年将境内的17条河道和湖堤全 部绿化, 总计造林面积26162亩,植树540.4万株,形成了267公里长的防护林带。嘉 祥县1963~1965年在京杭大运河、 洙水河、洙赵新河的堤岸上植树129万株,至1975 年10条主干河道堤岸完成绿化, 林带总长175公里。同期,金乡、微山、济宁、兖州 等县堤岸防护林,也都全部完成。堤岸防护林的树种有刺槐、白榆、杨树、柳树、泡 桐和杞柳、白蜡、紫穗槐等。并根据树种习性进行了合理布局,收到了良好效果。 农桐间作境内实行农桐间作始于1971年,是年金乡县桐粮间作面积7999亩,其后 逐步推广到西部平原诸县。 1978年形成高潮,当年新增17.49万亩,1979年实有面积 47.99万亩。因砍伐、更新,1982年实有间作面积14.56万亩。1984年,市委、市政府 提出实现农桐间作化, 是年新增100.6万亩,1985年末,实有面积215.99万亩,达到 高峰。1988年实有面积为180.67万亩。 农枣间作境内丘陵地区素有枣树同农作物间作的传统,用以防风固沙保护农田。 70年代初, 总结推广了这一传统经验。 1973~1979年,全区平均每年新增间作面积 2.94万亩,1979年末,实有农枣间作面积24.98万亩,其中邹县18.66万亩,曲阜5.09 万亩, 泗水1.24万亩。1985年,农枣间作面积28.12万亩。此后除邹县保持面积相对 稳定外, 其它县区均逐渐减少。1988年,全市农枣间作面积为16.62万亩,1990年邹 县东部已建成百里枣林带。 用材林 建国前,境内只在沟夼、肥活山麓、隙地和公有林场零星分布小片用材林。 建国后,各地大力发动群众营造一般用材林,并由山滩发展到平原,1952年,全 区实有用材林面积达到7.98万亩,树种为杨、柳等。其后营造面积,由50年代中期至 60年代初期的3万亩左右,1966年增加到6万亩以上。1973年营造10.5万亩,占当年造 林面积的75%。 1977年开展用材林基地建设,济宁地区林业局分别与省林业厅和各县 签订合同,促进了用材林加快发展。1983年开始推行丰产林基地合同制,大力营造速 生丰产用材林,由省地县林业部门与造林单位或个人层层签订合同,规定每造一亩林, 国家拨给周转金20元, 于造林后5年偿还。丰产林基地都选用了杂交杨、毛白杨、泡 桐、榆树、楸树、刺槐等速生优质树种,并实行集约经营,林木生长迅速,取得了良 好效益。1988年,全市实有用材林面积52.83万亩,其中丰产林面积为11.76万亩。 经济林 境内栽植经济林木历史久远。清代经济树种有花椒、白蜡、桑、皂荚、乌桕和桃、 杏、 李、梅、银杏、樱桃、核桃、板粟等。1933年,境内诸县实有9种果树共169.25 万株,桑树60.84万株。1937年以后,战争频仍,自然灾害不断,经济林木破坏殆尽, 至1949年仅存水果林0.36万亩。 建国后, 各级政府组织农民恢复和发展经济林, 1952年,全区经济林面积达到 9.52万亩。其中果树、桑树、柞岚等普通经济林9.01万亩,花椒、白蜡、杞柳、紫穗 槐等特用经济林0.51万亩。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国家拨出专款扶持邹县、泗水、曲阜县的革命老区发展果 树。 1956年后,又依靠集体的力量大力发展苹果等经济林木,每年栽植面积为1.5万 亩左右。 从1958年起, 受“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影响,果树、花椒被大量砍伐, 1961年全区经济林面积仅9.5万亩。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后期,果树、桑树再度发展。仅1968~1972年,就新增果园 12.8万亩。 70年代并一度引进、发展了茶园和竹林。到1978年,全区实有果园25.28 万亩, 桑园3.43万亩,茶园1530亩,竹林379亩。80年代初,由于经济林木的承包没 有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同步, 又导致部分果园被毁弃。 1984年,全市实有经济林 18.84万亩, 其中水果林15.31万亩,占81.3%;桑柞林1.35万亩,占7.2%;木本粮油 林0.91万亩,占4.9%;其它林1.27万亩,占6.6%。 1985年,市委、市政府下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对经济林发展的要求是当 年新增3万亩,抓好果粮间作,大力栽种“三条两花”,积极发展庭院经济。是年起, 经济林以每年10万亩左右的速度递增,尤以苹果、枣、山楂、花椒、葡萄和“三条” 发展迅速,并大部选栽了高产优质品种。1988年,全市实有经济林5.83万亩。1990年 6.05万亩。 四旁植树 境内农民素有利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隙地植树的传统。房前屋后多栽椿、 榆、槐、桃、梨、杏和枣树,坑塘、路边多植杨、柳。1933年前,许多村庄树木茂密, 合抱大树随处可见。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日本侵略军和国民党军乱砍滥伐,到 建国前夕,每县残存零星树木仅3~6万株。 建国后,各级政府把四旁植树作为解决农民用材、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发动群 众利用隙地栽树。 50年代,全区平均每年栽植732.9万株。但由于后期受“左”的影 响,栽植的树木损失很大,到1961年末,全区仅有树木1278万株。“文化大革命”期 间,私人树木作价归公,挫伤了群众积极性,集体零星栽植的树木虽多,但成活率很 低,1975年末实有四旁树木11314万株,为1965~1975年栽植总株数的24%。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重申有关林业政策,调动了群众植树的积极性,1979年末全区实有四 旁树木增加到23434万株。 80年代初,由于部分农民怕政策变化而提前砍伐,导致四 旁树木逐年减少,1984年全市实有四旁树木6447万株。随着第三次林权证的颁发,农 民植树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到1988年,实有四旁树木恢复到9848万株,1990年全市实 有四旁树木7481万株。 封山育林 境内东部山区,清代就实行封山育林的方法。1948年,邹县、泗水、曲阜等县制 订了《护林公约》。这对育林、护林都起了一定作用。 建国初期, 封山育林被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1953年3月13日,滕县 专员公署指示:“封山育林应认为既是当前中心工作的内容之一,又是长期基本建设 任务” 。封山育林工作迅速展开。1949~1954年,全区封山育林74.58万亩,并涌现 出一批先进单位。 50年代后期至“文化大革命” 期间, 山林管理混乱,封山育林受到严重破坏。 1974年封山面积仅存9000亩。 1979年12月,《森林法》(试行)颁布后,各地坚持依法治林。在东部山区认真执 行了“以封为主,封育管造并举”的方针,正确处理农林牧关系,实行乔灌草并举, 死、活封相结合,以死封为主,大力留苗养树,以尽快恢复山林。经过连年封育,封 山育林面积由1980年的20.11万亩,1986年增加到62.58万亩,林地乔灌草分布均匀, 植被覆盖度达到90.5%,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1988年全市封山育林面积为20.43万 亩。 义务植树 1928年, 南京国民政府将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定为植树节。每年是日境内 各学校都举行植树仪式,开展植树活动,但大多流于形式。 建国后, 每逢春季造林季节,各级政府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义务植树。1979年2 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3月12日为植树节。是年济宁全区组织开展了群众性的 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后的第一个植树节。自此形成定制,年年坚持。 1982年2月,济宁地区和各县绿化委员会相继成立,地、县绿化委员会均由党委、 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并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或细则,是年全区发动185.7万人,义务植树643.9万株。1983~1988年,每年都开展 群众性的义务植树运动, 累计共发动1148.6万人次, 植树3716万株,平均每年出动 191.4万人, 植树619.3万株。 其中1988年发动147.3万人,植树608万株,人均植树 4.1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