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党和政府对经济领域内的投机倒把和各种违章违法活动,进行了坚决的
斗争与打击。195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对一切非
法经营给予坚决打击和取缔。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开始,境内私营工商
业的违法行为减少。1952年,国家实行对粮食、棉花的统购统销政策,针对粮食奸商
抬价收购、制造黑市或以贷换粮、或造谣惑众破坏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的违法活动进
行了有力打击。邹县西关油坊奸商王西华抢购大豆,牟取暴利,被政法机关依法处以
极刑。1957年,对兖州县贩运和黑市高价成交统购统销物资案进行查处,共查处拍卖
粮食7020斤,油料500斤,土布2000尺,大麻2500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一度把正常的经济行为视为投
机倒把活动,严重扩大了打击面,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对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内容
和政策进行了调整。境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党的政策,严格区分和处
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正当交易与非法活动的界线。对流窜贩卖、欺行霸
市、牟取暴利的投机倒把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在处理案件时,依照“扩大教育面,
缩小打击面”和对“惯犯从严,偶犯从宽;首犯从严,从犯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
宽;拒绝退赃从严,主动退赃从宽”的原则,重点打击以投机倒把为常业、情节严重
分子和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1979年,邹县、兖州共查处案件4281起。1982年,
按照中共中央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境内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进行了
打击。兖州、邹县、嘉祥3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23332起。1983年,全市共查处违章违
法投机案件4116起,罚没款91648元。1984年贯彻“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
积极疏导”的方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416起。1986~198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坚
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关于整顿市
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1986年查处各类投机违法违章案件3069起;1987年全
市进行了149次检查活动, 检查集贸市场370处,国营、集体企业12933个,个体工商
户32143户,清理无照经营2800户,制止乱涨价3178起,查处各种非法倒卖活动13178
起,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78起,假冒伪劣商品200余种,总值276万余元。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 查处大案、要案,同年3月在市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科。到
1988年,全市各县(市、区)工商局均建立了经济检查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打击经
济领域内的违法违章力度不断加大。1990年,认真贯彻党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
济秩序”的方针,坚持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强化经济监督,注重办案质量。重点查
处投机倒把和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6237起,其中千元以上的大
案要案924起,罚没款575.94万元,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475万元,移送政法机关处
理的案件17起, 查处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大案要案708起,占
大要案件的75%。查获的主要物资有钢材3081.9吨,化肥3540.16吨,柴(汽) 油477.8
吨,汽车6部,粮食1825吨,生铁184.7吨,煤炭2776吨,拖拉机8台,摩托车276辆,
棉花2351.55吨,棉纱795吨,坯布24.2匹,以及有色金属、国库券、外汇券、羊毛等。
第七节经济检查
视图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经济领域内的投机倒把和各种违章违法活动,进行了坚决的
斗争与打击。195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对一切非
法经营给予坚决打击和取缔。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开始,境内私营工商
业的违法行为减少。1952年,国家实行对粮食、棉花的统购统销政策,针对粮食奸商
抬价收购、制造黑市或以贷换粮、或造谣惑众破坏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的违法活动进
行了有力打击。邹县西关油坊奸商王西华抢购大豆,牟取暴利,被政法机关依法处以
极刑。1957年,对兖州县贩运和黑市高价成交统购统销物资案进行查处,共查处拍卖
粮食7020斤,油料500斤,土布2000尺,大麻2500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一度把正常的经济行为视为投
机倒把活动,严重扩大了打击面,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对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内容
和政策进行了调整。境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党的政策,严格区分和处
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正当交易与非法活动的界线。对流窜贩卖、欺行霸
市、牟取暴利的投机倒把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在处理案件时,依照“扩大教育面,
缩小打击面”和对“惯犯从严,偶犯从宽;首犯从严,从犯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
宽;拒绝退赃从严,主动退赃从宽”的原则,重点打击以投机倒把为常业、情节严重
分子和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1979年,邹县、兖州共查处案件4281起。1982年,
按照中共中央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境内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进行了
打击。兖州、邹县、嘉祥3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23332起。1983年,全市共查处违章违
法投机案件4116起,罚没款91648元。1984年贯彻“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
积极疏导”的方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416起。1986~198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坚
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关于整顿市
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1986年查处各类投机违法违章案件3069起;1987年全
市进行了149次检查活动, 检查集贸市场370处,国营、集体企业12933个,个体工商
户32143户,清理无照经营2800户,制止乱涨价3178起,查处各种非法倒卖活动13178
起,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78起,假冒伪劣商品200余种,总值276万余元。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 查处大案、要案,同年3月在市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科。到
1988年,全市各县(市、区)工商局均建立了经济检查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打击经
济领域内的违法违章力度不断加大。1990年,认真贯彻党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
济秩序”的方针,坚持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强化经济监督,注重办案质量。重点查
处投机倒把和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6237起,其中千元以上的大
案要案924起,罚没款575.94万元,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475万元,移送政法机关处
理的案件17起, 查处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大案要案708起,占
大要案件的75%。查获的主要物资有钢材3081.9吨,化肥3540.16吨,柴(汽) 油477.8
吨,汽车6部,粮食1825吨,生铁184.7吨,煤炭2776吨,拖拉机8台,摩托车276辆,
棉花2351.55吨,棉纱795吨,坯布24.2匹,以及有色金属、国库券、外汇券、羊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