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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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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1984年,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科,全市各县 (市、 区) 相继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员。1984年,发布了《关于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受理市直企业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对市直企业使用注 册商标进行验证的通知》并组织实施。自1986年,贯彻实施了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商 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先后对全市28家酒厂使用的注册商标101件进行检查,发现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商标使用不正确的占62%。 1987年,通过商标管理,对 产品质量进行监督。1988年,在全市开展了查办商标违法案件的工作,经过全市各级 工商部门共同努力, 当年共查办商标案件64件,罚款2.2万元。其中市局直接查办案 件6件,查处酒类假商标案件4起,罚款1.4万元,销毁假商标标识562.9万张。对使用 不正确的8.6万张商标标识作了限期使用的处理。 1990年,对全市医药行业、纺织行 业的企业商标进行整顿。 全年共受理违反《商标法》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2起, 已结案248起, 罚款112.4万元;罚没物品有非法印制倒卖的商标标识461.8万套;没 收假冒侵权白酒41330瓶、啤酒4020瓶、食品199240袋(瓶)、洗衣粉627箱、卷烟6031 条、自行车112辆、农药10吨、化肥35吨、假冒各类电器4.2万件、胶卷2500卷、非法 印制商标的模具印板42块,收缴物品总价值224万元。并跟踪挖出8个专门制售假冒名 牌白酒的团伙, 收缴了一批作案工具,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了对商标印 制企业的管理,全市有66家商标印制企业许可定点印制,12家被注销了商标印制的经 营范围。1990年,已在全市有注册商标的818个企业中设立了专(兼) 职管理人员,形 成哪里有商标哪里就有管理的格局。 广告管理 建国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生产、流通、消费全部按计划进行,不论是 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广告意识都十分谈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 对内搞活经济方针,广告的重要作用逐步被人们认识,广告开始兴盛起来。为加强对 广告业的管理,1982年,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 后下发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等文件。济宁地区工商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境内广告经 营单位进行核准登记,核发了《营业执照》和《营业许可证》。1984年,全市广告经 营单位有19户、 从业人员184人,营业额11万元。1988年,贯彻国务院《广告管理条 例》精神,规范全市广告宣传。1990年,全市设置广告招贴栏31处、路牌广告8100块、 霓红灯3000组、灯箱5000个,充分利用包括报刊、期刊、电视、广播、路牌电子屏幕、 霓红灯、橱窗、气球、车体、布幅等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媒体。同期为加强广告市场 的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还查处了一批违章违法案件,如种植养殖业的虚假致富广告, 虚假的医疗广告,无证超范围经营的广告等,从而净化了广告市场。1990年,全市12 个县(市、区)均设置了广告管理机构,175个工商所配备了商标广告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