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市场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市场管理


    境内为鲁西南农副土特产品集散中心。清代,集市分官集和义集。官集是经县衙
批准承认的,义集是民众自发联办的小集。官集的捐税由集头向官府申请承包,经官
府派员查明真实姓名、年龄、住址,取保具结、交纳贴费,核定应课银数目 (即所包
捐税),方可承包,一包5年。集头通过在集市上设的秤、斗、尺、牙、渔等行,收取
各种税费,维持市场秩序。民国时期,仍沿用清旧制。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对集市进行管理。主要向广
大群众宣传党的工商政策,提倡公买、公卖、称平斗满,公平交易,制止哄抬物价,
实行抵制敌货,控制粮、棉、麻等主要物资外流到敌区。管理人员分行划市进行管理,
收取税金。
    建国后,市场管理由各县市和基层工商局、所(管理所)具体实施。

经常性管理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棉花、棉布、油脂油料相继实行统购统销,
自此开始,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粮棉油的市场管理。征购期间的征购品种一律
禁止上市成交,征购任务完成后,经省批准开放市场。只准农民自产自销,消费者自
购自食,一次限购纯粮10市斤,地瓜干限30市斤,取缔私人经营粮食。棉花、烤菸长
年关闭市场,只准由国家委托的供销社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工厂、企业、机关、团体
及私人,均不准经营。土线、土布不准上市买卖。油料、大麻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
生产队和社员留用部分,准许上市出售,消费者只许自买自用,不准私人经营、转手
倒卖。1955年后对生猪、鲜蛋实行派购,菜羊、蔬菜、主要水果、水产品、中药材等
集中产区实行派购。实行派购的物资,必须首先完成交售任务,剩余部分才准上市出
售。桑蚕茧、柞蚕茧、牛皮、猪鬃、草帽辫、杂铜等重要出口物资和工业原料,生产
单位和农民只准卖给国家收购部门,不准卖给其他部门和私人,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
收购,不准其他部门和私人经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党的改革、
开放、搞活的政策,管理的品种逐年放宽。市场管理主要采取法规法律宣传、组织检
查、落实监督制度、查处违法案件等形式,对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
扰乱市场、 破坏正常流通秩序的不法分子进行打击, 宏观管理市场秩序。从1984~
1990年, 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4万多起,维护了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农副
产品除棉花、棉短绒外,全部放开,对票证、文物、珠宝玉器、金银、迷信品仍严禁
上市买卖。

专项管理
    食品卫生管理1962年,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
出通知,对集市经营的食品卫生提出规定,禁止出售霉烂变质的食物和病死牲畜肉类
以及有害健康的其它食品。在集市上出售禽畜肉类,应当经过当地卫生部门的检查,
方可上市。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颁布,1985年2月,
《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根据上述法规,济
宁市加强了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基层工商所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对集
市经营食品的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每年对食品卫
生进行多次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轻者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的,令
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业户必须“三证” (《卫生许可证》、《健
康证》、《营业执照》) 齐全,亮证经营。对经营食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方可从事营业。对集市的环境卫生,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都
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城市市场建立卫生清扫服务队,天天清扫,做到无
污水、无垃圾,保持市场清洁卫生;农村市场固定专人负责,做到集前集后打扫场地,
清除垃圾。
    牲畜检疫为杜绝疾病的传播,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凡上市出售的牲畜,必须经
过检疫,未检疫的不准上市交易。
    市场秩序管理集贸市场的秩序一向比较乱。1979年,省工商局在兖州召开会议,
推广集市管理“五好三化” (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经常化、
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随后在全地区推广。上市摊点摆布按商品分行划市,固定市
口,编号定位,定点经营。设立市口标牌,要求市口清楚,商品排列整齐。做到货上
台、肉上架、鱼入池(盆)、禽入笼、净菜上市。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五包”(定人员、
定岗位、定任务、包管理、包宣传、包服务、包卫生、包秩序) 责任制,分工明确,
责任清楚。至1990年,市场秩序管理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创建文明市场
    为了提高集市贸易的管理水平, 198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山东
省集市贸易“五好” 试行条件》 ,1982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以
“五好”为内容的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1986年10月,印发《集贸市场管理“五好”
标准》 ,1987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
动的通知》。根据上述要求,市局和各县市区工商局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局1年检查评比1次,各县市区局半年初评,年终总结,对提高
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发挥了推动作用。 1986~1990年,全市共有201处市场被评为市级
文明集贸市场,70处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11处被评为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
济宁市集市贸易统计表
(1983~1990年)
表5-5

┌──┬──────────┬───┐
│年度│集市(个)            │成交额│
│    ├──┬──┬────┤(万元)│
│    │合计│农贸│专业批发│      │
├──┼──┼──┼────┼───┤
│1983│283 │283 │        │27552 │
├──┼──┼──┼────┼───┤
│1984│313 │313 │        │30416 │
├──┼──┼──┼────┼───┤
│1985│313 │309 │4       │37153 │
├──┼──┼──┼────┼───┤
│1986│350 │335 │15      │48217 │
├──┼──┼──┼────┼───┤
│1987│375 │345 │30      │60445 │
├──┼──┼──┼────┼───┤
│1988│385 │344 │41      │78719 │
├──┼──┼──┼────┼───┤
│1989│395 │348 │47      │106128│
├──┼──┼──┼────┼───┤
│1990│439 │385 │54      │12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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