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为鲁西南农副土特产品集散中心。清代,集市分官集和义集。官集是经县衙
批准承认的,义集是民众自发联办的小集。官集的捐税由集头向官府申请承包,经官
府派员查明真实姓名、年龄、住址,取保具结、交纳贴费,核定应课银数目 (即所包
捐税),方可承包,一包5年。集头通过在集市上设的秤、斗、尺、牙、渔等行,收取
各种税费,维持市场秩序。民国时期,仍沿用清旧制。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对集市进行管理。主要向广
大群众宣传党的工商政策,提倡公买、公卖、称平斗满,公平交易,制止哄抬物价,
实行抵制敌货,控制粮、棉、麻等主要物资外流到敌区。管理人员分行划市进行管理,
收取税金。
建国后,市场管理由各县市和基层工商局、所(管理所)具体实施。
经常性管理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棉花、棉布、油脂油料相继实行统购统销,
自此开始,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粮棉油的市场管理。征购期间的征购品种一律
禁止上市成交,征购任务完成后,经省批准开放市场。只准农民自产自销,消费者自
购自食,一次限购纯粮10市斤,地瓜干限30市斤,取缔私人经营粮食。棉花、烤菸长
年关闭市场,只准由国家委托的供销社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工厂、企业、机关、团体
及私人,均不准经营。土线、土布不准上市买卖。油料、大麻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
生产队和社员留用部分,准许上市出售,消费者只许自买自用,不准私人经营、转手
倒卖。1955年后对生猪、鲜蛋实行派购,菜羊、蔬菜、主要水果、水产品、中药材等
集中产区实行派购。实行派购的物资,必须首先完成交售任务,剩余部分才准上市出
售。桑蚕茧、柞蚕茧、牛皮、猪鬃、草帽辫、杂铜等重要出口物资和工业原料,生产
单位和农民只准卖给国家收购部门,不准卖给其他部门和私人,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
收购,不准其他部门和私人经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党的改革、
开放、搞活的政策,管理的品种逐年放宽。市场管理主要采取法规法律宣传、组织检
查、落实监督制度、查处违法案件等形式,对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
扰乱市场、 破坏正常流通秩序的不法分子进行打击, 宏观管理市场秩序。从1984~
1990年, 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4万多起,维护了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农副
产品除棉花、棉短绒外,全部放开,对票证、文物、珠宝玉器、金银、迷信品仍严禁
上市买卖。
专项管理
食品卫生管理1962年,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
出通知,对集市经营的食品卫生提出规定,禁止出售霉烂变质的食物和病死牲畜肉类
以及有害健康的其它食品。在集市上出售禽畜肉类,应当经过当地卫生部门的检查,
方可上市。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颁布,1985年2月,
《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根据上述法规,济
宁市加强了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基层工商所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对集
市经营食品的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每年对食品卫
生进行多次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轻者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的,令
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业户必须“三证” (《卫生许可证》、《健
康证》、《营业执照》) 齐全,亮证经营。对经营食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方可从事营业。对集市的环境卫生,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都
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城市市场建立卫生清扫服务队,天天清扫,做到无
污水、无垃圾,保持市场清洁卫生;农村市场固定专人负责,做到集前集后打扫场地,
清除垃圾。
牲畜检疫为杜绝疾病的传播,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凡上市出售的牲畜,必须经
过检疫,未检疫的不准上市交易。
市场秩序管理集贸市场的秩序一向比较乱。1979年,省工商局在兖州召开会议,
推广集市管理“五好三化” (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经常化、
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随后在全地区推广。上市摊点摆布按商品分行划市,固定市
口,编号定位,定点经营。设立市口标牌,要求市口清楚,商品排列整齐。做到货上
台、肉上架、鱼入池(盆)、禽入笼、净菜上市。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五包”(定人员、
定岗位、定任务、包管理、包宣传、包服务、包卫生、包秩序) 责任制,分工明确,
责任清楚。至1990年,市场秩序管理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创建文明市场
为了提高集市贸易的管理水平, 198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山东
省集市贸易“五好” 试行条件》 ,1982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以
“五好”为内容的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1986年10月,印发《集贸市场管理“五好”
标准》 ,1987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
动的通知》。根据上述要求,市局和各县市区工商局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局1年检查评比1次,各县市区局半年初评,年终总结,对提高
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发挥了推动作用。 1986~1990年,全市共有201处市场被评为市级
文明集贸市场,70处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11处被评为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
济宁市集市贸易统计表
(1983~1990年)
表5-5
┌──┬──────────┬───┐
│年度│集市(个) │成交额│
│ ├──┬──┬────┤(万元)│
│ │合计│农贸│专业批发│ │
├──┼──┼──┼────┼───┤
│1983│283 │283 │ │27552 │
├──┼──┼──┼────┼───┤
│1984│313 │313 │ │30416 │
├──┼──┼──┼────┼───┤
│1985│313 │309 │4 │37153 │
├──┼──┼──┼────┼───┤
│1986│350 │335 │15 │48217 │
├──┼──┼──┼────┼───┤
│1987│375 │345 │30 │60445 │
├──┼──┼──┼────┼───┤
│1988│385 │344 │41 │78719 │
├──┼──┼──┼────┼───┤
│1989│395 │348 │47 │106128│
├──┼──┼──┼────┼───┤
│1990│439 │385 │54 │122729│
└──┴──┴──┴────┴───┘
第二节市场管理
视图
境内为鲁西南农副土特产品集散中心。清代,集市分官集和义集。官集是经县衙
批准承认的,义集是民众自发联办的小集。官集的捐税由集头向官府申请承包,经官
府派员查明真实姓名、年龄、住址,取保具结、交纳贴费,核定应课银数目 (即所包
捐税),方可承包,一包5年。集头通过在集市上设的秤、斗、尺、牙、渔等行,收取
各种税费,维持市场秩序。民国时期,仍沿用清旧制。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对集市进行管理。主要向广
大群众宣传党的工商政策,提倡公买、公卖、称平斗满,公平交易,制止哄抬物价,
实行抵制敌货,控制粮、棉、麻等主要物资外流到敌区。管理人员分行划市进行管理,
收取税金。
建国后,市场管理由各县市和基层工商局、所(管理所)具体实施。
经常性管理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棉花、棉布、油脂油料相继实行统购统销,
自此开始,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粮棉油的市场管理。征购期间的征购品种一律
禁止上市成交,征购任务完成后,经省批准开放市场。只准农民自产自销,消费者自
购自食,一次限购纯粮10市斤,地瓜干限30市斤,取缔私人经营粮食。棉花、烤菸长
年关闭市场,只准由国家委托的供销社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工厂、企业、机关、团体
及私人,均不准经营。土线、土布不准上市买卖。油料、大麻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
生产队和社员留用部分,准许上市出售,消费者只许自买自用,不准私人经营、转手
倒卖。1955年后对生猪、鲜蛋实行派购,菜羊、蔬菜、主要水果、水产品、中药材等
集中产区实行派购。实行派购的物资,必须首先完成交售任务,剩余部分才准上市出
售。桑蚕茧、柞蚕茧、牛皮、猪鬃、草帽辫、杂铜等重要出口物资和工业原料,生产
单位和农民只准卖给国家收购部门,不准卖给其他部门和私人,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
收购,不准其他部门和私人经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党的改革、
开放、搞活的政策,管理的品种逐年放宽。市场管理主要采取法规法律宣传、组织检
查、落实监督制度、查处违法案件等形式,对制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
扰乱市场、 破坏正常流通秩序的不法分子进行打击, 宏观管理市场秩序。从1984~
1990年, 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4万多起,维护了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农副
产品除棉花、棉短绒外,全部放开,对票证、文物、珠宝玉器、金银、迷信品仍严禁
上市买卖。
专项管理
食品卫生管理1962年,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
出通知,对集市经营的食品卫生提出规定,禁止出售霉烂变质的食物和病死牲畜肉类
以及有害健康的其它食品。在集市上出售禽畜肉类,应当经过当地卫生部门的检查,
方可上市。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颁布,1985年2月,
《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根据上述法规,济
宁市加强了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基层工商所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对集
市经营食品的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每年对食品卫
生进行多次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轻者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的,令
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业户必须“三证” (《卫生许可证》、《健
康证》、《营业执照》) 齐全,亮证经营。对经营食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方可从事营业。对集市的环境卫生,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都
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城市市场建立卫生清扫服务队,天天清扫,做到无
污水、无垃圾,保持市场清洁卫生;农村市场固定专人负责,做到集前集后打扫场地,
清除垃圾。
牲畜检疫为杜绝疾病的传播,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凡上市出售的牲畜,必须经
过检疫,未检疫的不准上市交易。
市场秩序管理集贸市场的秩序一向比较乱。1979年,省工商局在兖州召开会议,
推广集市管理“五好三化” (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经常化、
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随后在全地区推广。上市摊点摆布按商品分行划市,固定市
口,编号定位,定点经营。设立市口标牌,要求市口清楚,商品排列整齐。做到货上
台、肉上架、鱼入池(盆)、禽入笼、净菜上市。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五包”(定人员、
定岗位、定任务、包管理、包宣传、包服务、包卫生、包秩序) 责任制,分工明确,
责任清楚。至1990年,市场秩序管理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创建文明市场
为了提高集市贸易的管理水平, 198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山东
省集市贸易“五好” 试行条件》 ,1982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以
“五好”为内容的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1986年10月,印发《集贸市场管理“五好”
标准》 ,1987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
动的通知》。根据上述要求,市局和各县市区工商局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局1年检查评比1次,各县市区局半年初评,年终总结,对提高
集贸市场管理水平发挥了推动作用。 1986~1990年,全市共有201处市场被评为市级
文明集贸市场,70处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11处被评为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
济宁市集市贸易统计表
(1983~1990年)
表5-5
┌──┬──────────┬───┐
│年度│集市(个) │成交额│
│ ├──┬──┬────┤(万元)│
│ │合计│农贸│专业批发│ │
├──┼──┼──┼────┼───┤
│1983│283 │283 │ │27552 │
├──┼──┼──┼────┼───┤
│1984│313 │313 │ │30416 │
├──┼──┼──┼────┼───┤
│1985│313 │309 │4 │37153 │
├──┼──┼──┼────┼───┤
│1986│350 │335 │15 │48217 │
├──┼──┼──┼────┼───┤
│1987│375 │345 │30 │60445 │
├──┼──┼──┼────┼───┤
│1988│385 │344 │41 │78719 │
├──┼──┼──┼────┼───┤
│1989│395 │348 │47 │106128│
├──┼──┼──┼────┼───┤
│1990│439 │385 │54 │122729│
└──┴──┴──┴────┴───┘